金融学
1.金融学概况
金融学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是研究公司、个人、政府、与其他机构如何招募和投资资金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2.金融学的学科体系[1]
金融学的学科体系是由从不同角度研究金融系统的各个方面的活动及其规律的各分支学科综合构成的有机体系【图1-1】。黄达教授认为:按通常理解的金融口径,金融学学科体系应大体分为宏观金融分析(macro-financial analysis)和微观金融分析(micro-financial analysis);微观金融分析有两大分支:金融市场分析和金融中介分析;在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分析之下是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学科。
微观金融分析和宏观金融分析分别从个体和整体角度研究金融运行规律。金融决策分析主要研究金融主体投融资决策行为及其规律,服务于决策的金融理论“由一系列概念和定量模型组成”。这样的金融决策理论是个人理财、公司理财乃至一切有理财要求的部门所共同需要的。该领域的分支学科包括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公司财务学、金融工程学、金融风险管理、金融资产定价等。近几十年该领域的研究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并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就,获得了多次诺贝尔经济学奖。例如,1990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马科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莫迪里安尼—米勒定理(即M—M定理);199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的期权定价公式等。这些理论在推动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市场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经济学分支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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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分析主要研究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经营,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及其存在形态的演进趋势的分析,对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济效率、混业与分业、金融机构的脆弱性、风险转移和控制等的研究。其主要的分支学科包括:商业银行学、投资银行学、保险学、微观银行学等。该领域的研究虽然历史悠久,并且在19~20世纪初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20世纪中叶以来,与迅速发展的金融决策学相比,金融机构学的发展则相对滞后,远远不能适应世界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宏观金融分析从整体角度讨论金融系统的运行规律,重点讨论货币供求均衡、金融经济关系、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金融危机、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货币政策与金融宏观调控、国际金融体系等问题。其主要的分支学科有中央银行学、货币政策分析学、金融监管学、国际金融学等。
3.“金融学”发展概况
金融学的定义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且用来定义学科的术语对该学科的发展方向会有极其重要的影响。Webster字典将“To Finance”定义为“筹集或提供资本(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华尔街日报在其新开的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的固定版面中将(公司)金融定义为“为业务提供融资的业务(Business Of Financing Businesses)”,这一定义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实业界的看法。代表学界对金融学较有权威的解释可参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的“Finance”相关词条。由斯蒂芬•A•罗斯(Stephen A. Ross)撰写的“Finance”词条称“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罗斯概括了“Finance”的四大课题:“有效率的市场”、“收益和风险”、“期权定价理论”和“公司金融”。罗斯的观点,集中体现了西方学者界定“Finance”倚重微观内涵及资本市场的特质。
在国内学界,对“Finance”一词的翻译及内涵界定存在较大争议。总览50多年来国内出版的各类财经专业辞典,“Finance”一词的汉语对译主要有“金融”、“财政”、“财务”、“融资”四种。相对而言,后三种译法用途相对特定,唯有“金融”颇值商榷。“金融”就其理论内涵来说,在国内具有转轨经济背景下的典型特征。基于货币、信用、银行、货币供求、货币政策、国际收支、汇率等专题的传统式金融研究,对于“金融”一词的代表性定义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刘鸿儒,1995),并不突出反映资本市场的地位。一般而言,国内学界理解“金融学(Finance)”,主要以“货币银行学(Money And Banking)”和“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两大代表性科目为主线。其原因大致有二:在视资本、证券为异类的历史环境下,由政府主导的银行业间接融资是金融实践的中心内容。与此相适应,针对银行体系的货币金融研究成为金融学绝对主导。二是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国策导致将对外贸易加强,国内高校相应大面积开设以国际收支和贸易为核心的“国际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专业。
令人尴尬的事实是,基于以上两大学科界定的(国内)“金融学”,今天看来却恰恰不是Finance的核心内容。西方学界对Finance的理解,集中反映在两门课程:一是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内容的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二是以资产定价(Asset Pricing)为核心内容的Investments,即投资学。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很多学者将Corporate Finance译作“公司财务”或“公司理财”,很容易使人误解其研究对象为会计事项,今后应予修正。总体观之,国内所理解的“金融学”,大抵属于西方学界宏观经济学、货币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内容。而西方学界所指的Finance,就其核心研究对象而言更侧重微观金融领域。
鉴于以上分析,将金融学(Finance)分为三大学科支系:微观金融学,宏观金融学,以及由金融与数学、法学等学科互渗形成的交叉学科。这种界定对于澄清目前中国学术界的金融学定义之争应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