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体制
1.什么是商业管理体制[1]
商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商品流通、商业活动进行管理的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商业管理体制包括多层次的管理机构及其权力体系。它包含着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对社会商业管理的形式和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对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和各种形式联合的商业的管理。第二层次是国家对国营商业管理的形式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国营商业、粮食系统和其他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商业管理。第三层次是国家对国营商业企业以及国营商业内部的管理形式。
商业管理体制可分为两个管理体系:一个是商业行政管理体系,即国家和各级政府领导商业工作的任务、职责、制度、办法和组织形式;另一个是商业经营管理体系,即商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中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及其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2.商业管理体制的内容[1]
1.管理权限。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所拥有管理、调控商品流通的权限和范围。
2.职责范围。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负的责任,包括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管理形式。是指通过什么形式、什么方法和建立什么制度对商业行为实行管理。
4.隶属关系。
5.组织形式。是政府租企业实现管理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
3.商业管理体制的实质[1]
商业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确定商品管理的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界限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实质上是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是长期利益和目前利益的关系,也是管与放的关系,条条和块块的关系。商业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就是没有处理好这个关系,不是管得过多、控制过严形成“条条专政”,就是放而不管、失去控制造成“块块封锁”。使商业几次改革都陷于“一放就乱,一乱就喊,一喊就管,一管就死”的反复循环之中。因此,总结历史经验,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行宏观管好管住微观放开搞活的必要条件。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地划分中央和地方在管理商品流通的权限。
2.要维护宏观管理的严肃性。统一领导,就是要统一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统一在国家总体发展的目标上。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规章制度,以及重要商品流转计划的制定,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集中统一,具有法律性质的约束力。一切商业企业都应严格遵守,贯彻执行,保证完成。
3.要从商业工作的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地方管理积极性。陈云同志指出:商业工作的特点是“带有极大的分散性、地方性和群众性,同群众的关系很直接”。这就要求给地方以较大的管理商业的权限,以发挥它们的作用。
4.地方分权的部分,要实行分权分责的原则。明确权限,落实政策,给地方以相应的物质利益。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分权和集权的统一性,避免各自为政,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把商业工作搞好。
(二)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这是商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是国家基层的经济组织,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基础。企业的效益是社会效益的基础,没有企业效益,就没有国家效益,企业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个宏观管理水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社会主义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统一性和独立性的关系。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各个生产单位或企业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因时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使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工业企业是这样,商业企业也是这样。特别是商品流通,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产地到销地,从批发到零售企业,要经过许多环节,是由许多不同类型的商业企业分工协作共同来完成的。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情况千变万化。如果企业没有独立性,不具备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给企业创造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必要条件,就不可能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也就不可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的主动性。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关键在于:
第一,要改变企业长期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实行政企分开,使商业企业、商品经营者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和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二,要改变企业与政府管理机关的直接从属地位,在经济利益上完全脱钩。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政策、方针、计划、信息,实行间接管理和行业控制。
第三,要改变企业按政府行政级别建制的办法,企业只有规模大小而不应有行政级别的高低,给所有的经营者创造一个充分平等的客观环境。
第四,要改变吃大锅饭、捧铁饭碗的做法,要承认企业之间的差别和经济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并直接与自己的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三)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
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人的管理,它包含着组织、约束、使用和激励。其中激励是人的管理核心,激励所发生的核变会产生无穷的力量,是企业得以不断发展的基本因素。社会主义商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商业职工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后者是前者的具体体现。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没有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商业体制改革的核心。
第一,要树立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观念。任何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包括厂长、经理、租赁者和承包者)都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生产劳动和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议致”、“参政”的能力。
第二,要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自觉地提高企业素质,树立企业整体观念,爱护企业,维护企业的信誉,千方百计地完成企业所布置的任务,企业兴亡职工有责,共荣共辱,利害相关。
第三,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入有岗,岗有责,责必行,责利结合,赏罚分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把职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紧紧结合起来,多盈利多贡献多收益。承认企业之间的差别,承认职工之间的必要差别。
(四)处理好宏观间接管理和直接行政管理的关系
商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由单一的、直接的行政于预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放开、搞活”不等于放而不管,开而无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必须辅以必要的、直接的行政管理和法制约束。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和企业利益的自我膨胀,往往会导致企业行为的无序和短期化,偏离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对此,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制止其消极因素的蔓延和扩散,纠正企业的离轨运行和逆向运行,以保证经济生活正常运转,使改革有秩序地进行。因此,在商业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宏观间接管理和直接行政管理的关系,协调宏观和微观的关系,促进商品流通不断发展。
4.商业管理体制改革[1]
1.商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商业体制上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试图寻找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以最大限度地容纳流通生产力,促进我国商品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改革出现曲折和反复,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正确认识商业体制改革的客观依据,对于选择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模式,确定进行改革的步骤和方法,对予改革的成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要充分认识传统商业体制的弊病和问题。这是进行商业体制改革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旧的商业体制既受到单一公有制集权模式的影响,也受到“左”的思想多次干扰,形成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应的僵化的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一是垄断式的商业体制,独家经营,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大统大揽,国营垄断,渠道单一,流通不畅。二是分配式的商业体制,工业与商业的关系是调拨与被凋拨关系。商业内部是分配与被分配关系,割断生产与市场联系,按行政区划设立流通机构,环节多,周转慢,效益低。三是封闭式的商业体制,条条分割,地区封锁,自成体系,各搞一套,是一个从下而上收购、从上而下分配纵向联系为主体的封闭式网络,排斥横向经济联合的可能性和客观性。四是行政式的商业体制,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用单纯的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管理企业,严重地束缚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成为行政的附属物。这种体制同发展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客观要求相距甚远。只有从根本上改革,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二,要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这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如发点和归宿。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经济活动,包括商业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商业体制的改革也要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凡是符合这个要求、体现这个要求的改革就要支持,就要坚持,就要发展;凡是违背这个目的,就要改革,就要调整,就要限制。商业管理模式的确立、机构的设置、网点的分布,以及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的选择,都要以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
第三,要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新的商业体制,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体制。因此,它一要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建立一个自愿让渡、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商晶流通的经济环境。二是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经营者地位,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动力和压力。三要有利于国家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互相制衡的作用。
第四,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种管理体制的确立,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丽是客观经济发展韵反映。一种管理体制总是在一定条件下反映客观的实际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不能生搬硬套外国的模式,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摸索我国自己的改革道路,研究和确定我们自已的比较合理的改革方案。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人日多,资金少,技术落后,农村和农业生产基本上处予手工操作为主和自给半自给的发展阶段,轻工业也有相当部分处于工场手工业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商业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建立一个主体与补充相结合、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多层次的商业管理体制。
2.商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家宏观管理的目标,建立一个自由、开放、可控、易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体制。
第一,要认识商业体制改革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这是由商业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商业工作不仅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而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长期受到轻商思想的影响和左的干扰,“流通无用论”、“流通被动论”盼流毒还相当深,改革所遇到的阻力比任何部门都要大。这就决定了商业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在进行商业体制改革中,首先必须坚定信心,坚持改革。根据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从实际出发,稳扎稳打,不断前进。其次,要处理好长远改革与近期改革的关系。树立一个长远的目标,使每一个近期改革都为长期改革奠定基石,有利于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而不能使阶段性改革与长远改革脱节,甚至成为实现目标改革的障阻。第三,要同步推进配套进行。商业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环环相扣,层层衔接,互相制约,连锁反应,因此必须坚持改革的同步配套、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要明确商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体制。商业改革的目的是:理顺流通领域中的经济关系,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生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模式,应该是国家宏观控制下的自由流通体制。商业体制要根据这一模式,建立和完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商业行政管理和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一是承认企业作为商品流通主体的独立的商业经营者的地位,由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着手,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益机制和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形成一个能够按照商品经济固有规律进行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一个易调可控以宏观间接控制的主要形式的社会商业制衡体系。这三个基本内容相互制约、相互联系而构成的国家商业管理体制的统一体。其中确立商业企业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经济地位是改革的核心,是商品流通的运行主体。其实质问题就是要赋予企业独立行使商品流通的职能,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为实现商业改革的战略目标,商业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
1.转变商业管理职能。由只管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转变到对社会商业的统一管理,由管企业转变到管行业,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建立起有权威的统一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2.建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有主有从、分工合作的流通体制。改变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建立一个以公有制商业为主体、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使之建立起一个充分发挥国合商业为主渠道,个体、私人商业有一定规模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流通体制。
3.调整和改革国营所有制体现形式。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改革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实行国有国营、国有集体经营,国有承包租赁经营和股份制,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多元化体现形式,增强国营商业经营机制。
4.坚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变官办为民办,按照合作社原则,理顺内部和外部关系,积极开拓服务新领域,发展和完善农村商业经营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5.建立和完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多层次、多形式的批发体系。要根据城市的规模、产业特点以及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发挥优势,突出特点,大、中、小结合,专业批发、厂商批发和小商品专业市场相结合,现货批发、远期合同交易和网上商品调剂相结合,合理设置产地、集散地和销地批发机构,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为依托的商业批发体系,按照经济区域和商品自然流向组织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