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消费
1.可持续消费的概述
可持续消费虽然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但它作为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研究的基本命题之一,直到20世纪后期才为国际学术界所关注。“可持续消费”一词的正式提出始于1994年奥斯陆专题研讨会会议,同年UNEP在内罗比发表《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报告首次将“可持续消费”定义为“提供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
综观1995年汉城“可持续消费的政策手段研讨会”、2002年北京“中国首届可持续消费论坛”、2004年UNEP“部长圆桌会议”等有关讨论成果或文件发现,国外学者研究的侧重点多从宏观层面上提出“改变传统消费模式”及其政策框架,而没有从理论上系统探讨并建立“可持续消费理论”,更缺乏对可持续消费的质量、结构、模式等作国别(区域)实证分析与系统研究,而国内相对于研究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生产而言,理论界对中国可持续消费的研究显得滞后,近几年国内虽有部分学者由初探“绿色消费”问题向讨论“可持续消费”转移,却没能在“可持续消费理论”研究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当前,人们仅把可持续消费表述为反映当代国际消费转型发展新趋势的一个生态型消费系统集合形态,没能揭示其新生性、广泛性(大众化)、复合性(要素多元化)等特质。在美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分别有77% 、82% 、94% 、67%的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会考虑生态环境因素,而在中国,可持续消费大众化虽已起步(消费者愿意购买可持续消费品依次为食品、日用品、保健品、家电、化妆品、建材、服装、礼品、照明用品,预示着可持续消费从利己型绿色商品向公益型绿色商品推及已初见端倪,可持续消费需求层次已超越以食品等基本生活资料为主的起步阶段,正随着消费的升级而进入多样化发展时期),但比例仍不足20% ,且这类消费品市场比较混乱(假冒伪劣泛滥)。从深度思考,中国可持续消费比例低下之主因还是国家缺乏可持续消费理论创新,相关的政策体系缺失。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尽快建立可持续消费理论新体系与政策引导新机制。
2.可持续消费的本质内涵
实现消费“发展性”与“可持续性”的双赢,这正是可持续消费的本质内涵所在。
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指当代人满足消费发展需要时不能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消费要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生态平衡。它既要求实现资源的最优和永续利用,也要求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和对环境的最小污染。毫无疑问,生态环境承载力一旦被突破,消费当然就没有“可持续性”。由于各种高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等都毫无意义地增加了资源消耗、加剧了环境破坏的程度,所以都不是可持续消费。
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指公平和公正消费。可持续消费不是介于因贫困引起的消费不足和因富裕引起的消费过度之间的一种折中调和,而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它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原则,即追求生活质量的权利对于当代全球的每一个人,对于当代与后代的每一个人应该同等地享有。任何人都不应由于自身的消费而危及他人的生存和消费(即代内公平),当代人不应该由于本代人的消费而危及后代人的生存与消费(即代际公平)。否则,没有相对公平、相对公正消费的社会犹如一艘航行中倾斜的轮船,同样是不可持续的。
可持续消费必须是发展的,因此,消费停滞不是可持续消费,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零增长”理论虽然看到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可能带来的危害,但人类的出路不是“零增长”,而是可持续发展。同样,现有消费模式任其发展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重大危害,但“零增长”绝不是可持续消费的本意,更不用说消费倒退了。
因此,可持续消费对我们现有的消费观念、消费习惯、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反对过分节俭,只满足温饱而忽视消费的“发展性”;又要反对奢侈消费,特别是反对不加节制地只注重物质享受,忽视生态环境制约,忽视社会公正制约,即忽视消费的“可持续性”。
3.可持续消费模式的原则
可持续消费模式应遵循和体现以下三方面原则:
(一)适度消费原则
人与自然的矛盾一直存在,只是到了近代工业化以后,这一矛盾日趋复杂和尖锐,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所以,适度消费原则要求人类把消费需求的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无论对一个国家来说还是对个人来说,适度消费既要反对过度消费,也要反对过分节约。过分节约的低消费虽然减少了消费中的物质消耗,但降低了生活水平,抑制了生活情趣,不利于身心健康与个性发展。
适度消费原则要求坚持以人的需要作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作为目标,逐步减少无意义消费和对人类健康无益甚至有害的愚昧消费等。 过度消费是超出了人自身正当需要的消费,实际上也并没有提高消费水平或增进消费效果,但却消耗了更多的资源,它本质上只是满足了一些不合理的社会与心理需求。过度的多余消费可以为企业带来滚滚利润,但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却是弊大于利。
(二)公平消费原则
公平消费应该体现在提倡面向全体公民的消费模式,不鼓励或限制少数人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挥霍消费及畸形消费。
(三)以人为本的消费原则
以人为本的消费原则指的是消费结构上要形成合理的比例,实现人的本质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这里特别要注意在消费结构中不断提高精神消费比重。
消费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享受型、攀比型、形式化的消费在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过大。例如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过分追求时尚、频繁更换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发展中国家过分的人情消费、各种迷信等愚昧消费。在总体消费中,增大精神文化消费比重;在物质消费中,增大绿色产品的消费比例,把对环境有害的各种消费控制在最低限度;生存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下降,享受资料、发展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等等。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要求,是建立未来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的全面发展应该包括: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态需要得到满足,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精神消费主要通过教育类、知识类、文化类、科技类的消费,加强对社会发展的道德关怀和人文思考,确立和维护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并真切地关注社会发展的人文性、价值性,使人类个体增加知识、陶冶情操、提高涵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因此,在满足了日常生活的物质需要之外去追求过多的奢侈品,不但降低了人的生存境界,使人变得片面和畸形发展,使人沦为物质的奴隶。把人的毕生精力和时间用来获取消费品和寻求感官刺激,是人的最大失误,是对真理的彻底颠倒。增加精神消费,开发这些巨大的精神潜能,将会日益丰富人类对生命意义的体验,深化人类对生存价值的认识,并且为克服全球性生态危机形成非凡的智慧。
可持续消费特别强调精神消费在整个消费中的地位,强调不断提高精神消费在整个消费中的比重。所以,可持续消费对于人类的全面发展,对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可持续消费的核心理念
可持续消费的核心理念就是绿色、适度、文明、健康。
1.绿色消费
崇尚自然是人的本性。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渴望回归自然,和自然融为一体。这种渴望体现在工作、生活、休闲等方方面面,尤其是包括人的衣、食、住、行在内的绿色消费方式,是人类回归自然的重要途径。当前,绿色消费也已成为一种国际时尚。人们以绿色消费来表明自己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生活。
所谓绿色消费,是指以简朴和健康的生活为目标,在物质消费中偏爱“绿色产品” 的消费方式。它是现代消费生活的一种新趋势,它区别于物质第一主义的过度消费,是简朴生活的一种表现。其主要特点是:公众在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时,越来越多地增加环境考虑,甚至宁肯多花一点钱也愿意购买绿色产品。(所谓绿色产品,是指它的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非指它的颜色是绿色的。在绿色市场上,商品会以贴有“环境标志” 来表示它是绿色产品。)
目前,世界的许多地方正在掀起一场绿色消费运动。这场运动是人类环境意识、特别是消费生态伦理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绿色消费运动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 为主题,将无以数计的人融入了绿色消费者的行列。绿色消费者要求企业生产没有受到污染也不会污染环境的“绿色产品”;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不会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绿色包装材料”;要求建筑必须是按照生态平衡原理设计制造,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容的“绿色建筑”;要求旅游必须是不污染环境, 能够使人真正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绿色旅游”;要求饮食必须是有利于健康和保护环境的“绿色饮食”;要求交通工具必须是不会产生废气污染和节约能源的“绿色交通工具”。
这是一场从人的消费开始的革命。通过树立绿色消费意识,从绿色消费开始,经过绿色市场,推动对生态技术的需求,以及绿色生产的发展,拒绝会带来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的消费方式,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经济转变,发展可持续生活的消费方式。
2.适度消费
适度消费是同过量消费和被迫消费不足相比较而言的。换言之,人们的消费总是受到一定的“限度” 的限制。
关于个人消费,恩格斯指出:一是生存, 二是享受,三是发展和表现自己。因为生存不只是活着,还要过健康的生活;而且,人们在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希望提高生活水平,提高消费档次,改进消费方式, 追求更多的享受。这种“享受” 是发展和表现个人个性和才能的条件,因而当达到一定的消费水平时,它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个人生活消费不能是“自由放任” 的,它随时随地都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个人内心的道德意识和外界的道德环境的制约。美国学者艾伦·杜宁指出:“通过道德的接纳来降低消费者社会的消费水平,减少其他方面的物质欲望,是一个理想主义的建议,尽管它与几百年的潮流相抵触,然而它可能又是惟一选择。”
适度消费提倡过简朴的生活,这是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的更高层次的生活结构。简朴的生活是方便和自在的。它以获得基本需要的满足为标准,并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满足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于高消费社会的人们,期望他们自愿地降低生活标准,降低生活水平,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但是,要求他们减少挥霍和浪费,尽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资源消费,这是合理的。早在中国古代,道家就非常提倡“节制物欲”。老子提出了“知足不辱” 的思想。他指出: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 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家认为,对物质享受的知足并且加以合理地节制,应该建立在正常而自然的生理需要的基础上。“量腹而食,度形而衣”, “食足以接气,衣足以盖形,适情不求余。”道家的“节制物欲”、“知足不辱” 的思想,与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是非常合辙的。英国著名生态经济学家舒马赫说:“所谓自我克制,是知足。”这与老子的看法是一致的。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则一针见血地指出: “现代人的贪婪将会把珍贵的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代人的生存权。而且贪欲本身就是一个罪恶。它是隐藏于人性内部的动物性的一面。不过,人类身为动物又高于动物,若一味沉溺于贪婪,就失掉了做人的尊严。因此,人类如果要治理污染,继续生存,那就不但不应刺激贪欲,还要抑制贪欲。”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创立者、美国著名的农业科学家莱斯特·R·布朗认为,把追求物质财富当作一种最高的目标,会导致灾难,人类只应当追求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财富,主要的目标应该是在精神方面。这些思想包含着对可持续发展至为重要的价值观。
可持续消费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随着经济发展提高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商品和服务,不是以消耗更多的物质资源表示高档,而是以其知识和智慧价值含量高为标准,主要表现在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即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质量和数量的多样化,适应消费者利于发挥自己个性的主观要求和爱好,使人有更多的选择消费的自由。这才是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
3.健康的生活
简朴生活崇尚精神生活需求。精神上得到享受和乐趣,在新的消费文化中,这是比物质消费层次更高的目标。生态学家奈斯曾指出: “我们对当今社会能否满足诸如爱、安全和接近自然的权利这样一些人类的基本需求提出疑问,在提出这种疑问的时候,也就是对我们社会的基本职能提出了质疑——物质生活标准应该急剧降低,而生活质量,在满足人深层的精神方面,应该保持或增加。”当以适度消费代替过度消费时,人们不必为赚钱疲于奔命,而有了较多的闲暇。它从两个方面为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条件:一是放慢生活节奏;二是有时间丰富自己的社会生活,心理生活和精神生活。放慢生活节奏,有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中,追求和完善健康的心理生活,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参与家务劳动、享受天伦之乐等等。所有这些活动都能为人们的生活增添许多乐趣。
丰富的精神生活,不仅可以体验自己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和鉴赏能力,还可以激发人的思想、意志和丰富的情感,启迪人的智慧、潜能和崇高的精神,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个性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它有利于家庭生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融洽, 这也是完美和幸福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简朴、健康的生活符合人类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要求,它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它不仅符合自然的本性,符合保护生态的要求,同时也更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人的需要,有助于人的个性全面自由的发展, 因而它是一种有更高生活质量的新生活。
5.推进可持续消费发展的政策选择及其体系构建
可持续消费政策是指按照广义价值规律的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信贷、价格、核算、保险等经济手段与法律工具,切实调控生态型消费主体行为,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大系统运行规律。在比较研究与可持续消费有关的政策后发现,可持续消费应该有一个国家政策支持体系,而显然不止学术界提出的直接管制政策、补贴政策、补偿政策、可持续消费税收政策、清洁生产政策。国家建立和谐社会更需要建立可持续消费发展的政策引导体系。
1.可持续产品价格政策
可持续产品(Sustainable Produet)的概念强调了产品体制及整体的合理性,体现关于环境与产品的新价值尺度。可持续产品是能体现“生态价值”的消费品,其价格构成中的环境成本是生态社会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考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和环境损害治理费用补偿使用等条件下社会同类企业生产同种产品的平均成本。生态社会成本构成中除了生产普通产品时的成本因素之外,还应包括环境成本即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费(如维护生态平衡的费用、环境损害费用补偿及损害治理费用),因此,可持续产品价格构成中的环境成本既包括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也包括国家统一支出的环境成本支出。可持续产品价格政策是在消费品的生产与流通中,利用广义价格机制,调控生态社会成本关系,突出消费品生产与流通的生态性,强调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环境保护。
2.可持续产业发展政策
可持续产业具有潜在的动态比较优势与正的外部经济效应。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工业污染控制策略已发生重大变化,用预防污染政策取代以末端处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尚处初创阶段的中国可持续产业亟须政府政策扶持,即要以“满足生态需要”为指针,确定产业目标及其战略重点,培植生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制定发展可持续产业的具体倾斜政策,包括政府投资、信贷优惠、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加大R&D投入、鼓励环保技术创新等。要培育可持续产业的企业集团,针对中国可持续产业发展严重滞后问题,政府通过市场引导促进可持续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形成,同时以公司制改组现有的环保企业,鼓励环保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兼并。
3.可持续贸易政策
可持续贸易(Sustainable trade)是消费全球化得以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在可持续发展观推动下形成的新贸易制度,其政策源于国际环境公约、WTO有关协议中的环境条款、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生态标志制度、进口国国内有关环境与贸易的法规、进口国国内环境与技术标准等的综合。确立可持续贸易的国家政策,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既能最大满足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又能排除绿色壁垒”的关系,在国家可持续贸易战略指导下,开发国际生态产品、适时申请ISO14000和生态标志认证、实施国际绿色营销组合,从供给方面尽量避免或拒绝非绿色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出口,以不断拓展“可持续流通”的国际渠道。
4.可持续消费核算政策
GDP指标体系没有核算砍伐森林、污染环境、水土流失、资源枯竭和破坏臭氧层等而对可持续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不涉及环境成本的投入与产出问题,所以也不存在生态消费核算。实际上,生态环境是为全人类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资产,也是构成人类消费对象的关键要素之一。可持续消费核算是以引入生态环境计量成果、调整GDP核算为前提基础的。SEEA的中心内容之一是从流量发生的角度把经济过程对非生产自然资产的使用纳入原生产总量核算之中,如把附加的SEEA元素用货币量计入,则将非生产自然资产的使用作为附加的费用并人生产列中即得出生态环境调整的EDP,即经济环境调整的国内产出。生态环境的破坏意味着环境这一特殊资产的流失,进而意味着实际GDP在流失,即实际GDP=名义GDP-环境资产流失,或实际GDP=名义GDP+环境资产增值,而实际GDP的流失最终导致的是人们福利的流失和消费质量受到损害。因此,确立国家生态消费核算政策是以国家尽早实施EDP核算或“绿色GDP”核算为前提的。要从EDP核算中反映可持续消费的状况与趋势,可采用支出法根据EDP=最终消费+经济资产的积累+生态折旧(自然环境的耗减),对最终消费=EDP-(经济资产的积累+生态折旧)进行计算。
5.可持续消费税收政策
征收生态消费税的主要优点有:一是使环境污染者能选择经济上最有利的解决方法,或缴纳生态消费税或自行处理,因而激励厂商采用降低环境污染量的方法,或是着手发展无外部性成本的生产方法;二是使排污者负担支出,形成成本分摊,而不再由社会全体负担污染的损害成本,从而体现公平原则;三是生态消费税的课征额度随厂商生产数量多寡而定,因此富有弹性;四是征收生态消费税可使产生污染物的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引致市场转移到不会产生环境外部不经济的产品;五是征收生态消费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治理环境污染提供资金来源。征收生态消费税主要是排污量征税、间接征税以及生态税收抵免。
6.可持续消费环境保险政策
国际学术界将环境责任保险归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一种无形的、非实体的财产保险,也即《保险法》所谓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生态消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既不是财产也不是人身,而是被保险人(致害人)应向第三者(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赔偿的金额具有无限性,认定标的必须具备有法律规定、有直接关系、系过失行为以及属于民事性质等四个基本条件。一般来说,国际生态消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政策大都涵盖了企业(企业参加此保险既可规避其意外的经营风险,又约束企业采取对环境更加负责的态度)、消费者与公众(既可以使其增添一份安全感,又可以极大地限制其有损环境的消费行为,促进环保民众化)、国家体制(与国家法律法规、价值取向、消费体制、组织体系等相协调)、国际关系(与国际环保公约、保险市场、经济生态化进程以及类如WTO等组织颁布的一些准则相衔接)四个方面。
7.可持续消费环保技术政策
在可持续消费环保技术方面,美、德、日具有一定基础优势(如美国的脱硫脱氯技术、日本的除尘和垃圾处理技术、德国的水污染处理技术等),而中国要引进高水平的环保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和提高,然后才能出口环保技术。当前国家要抓住国际组织大力资助各国环境保护项目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行生态消费环境保护并支持其相关的技术研究,加强国际问及国内的技术交流,建立计算机技术网络,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要确立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最终动力和执行主体的地位并为其提供有效的科技、财政支持,要从生态消费需求出发并以国内外市场消费需求变化为导向,建立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把有效利用国际清洁生产技术的R&D成果与推进生态消费发展战略对接起来,建立与生态消费环保技术政策相协调的政策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