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
目录
1.什么是保税物流[1]
保税物流是指保税业务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在税收保全状态下从供应地到需求地的有效流动,包括采购、运输、存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检测、分销、配送、流转、调拨等环节,以及为实现这一流动而进行的计划、管理、控制过程。
2.中国保税物流发展分析[1]
中国旱在1880年开始陆续设立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突破了进口买断和出口卖断的简单模式,“三来一补”和“以进养出”业务率先得到发展,保税业务迅速复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海关陆续修订颁布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仓库、保税区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目前已逐步建立以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区域保税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税制度。
中国保税物流的发展进程如下表所示:
表1: 中国保税物流发展进程
年份 | 名称 | 服务对象 |
1880 | 保税仓 | 国际商品贸易 |
1981 | 接近国际规范的保税制度 | 国际商品贸易 |
1985 | 退税制度 | 国际商品贸易 |
1990 | 保税区 | 国际商品贸易 |
2000 | 出口加工区 | 加工贸易 |
2003 | 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 | 跨国企业 |
2004 | 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 | 区域经济 |
未来 | 自由贸易区 | 区域经济 |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海关直到1981年才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具有中国特点又比较接近国际通行作业规范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制度、保税工厂制度、加工贸易货物保税监管办法、进料加工集团保税制度、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等。
2.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立保税区,现有15个保税区。保税区一般与外贸港口距离较近,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实行“免证、免税、保税”,实质为“境内关外”运作方式。保税区在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引进外资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适应全球化等方面皆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兴起,保税区原有简单的保税仓储功能逐渐演变为以配送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功能,但相关政策与管理的滞后束缚了保税区的进~步发展。例如,港口物流运作水平普遍较低,且与保税区的协作水平低,存在货流不畅、手续繁琐、成本增高等~系列问题,导致不少企业采取“境外一日游”方需要重新定位,“区港联动” 是目前最新的尝试。
3.中国自2000年设立出口加工区,是继保税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级特殊对外开放区域。出口加工区的设立与我国加工贸易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 自1996以来加工贸易一直占外贸进出口总值的50%左右。出口加工区与装运港之间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通道,具有手续简便、通关快捷的优势:通过区内企业、区间企业的转厂可实现“零库存”、VMl、JlT等现代化的生产模式。目前出口加工区是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中国加入WTO后,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吸引力下降,而且面临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外资本土化、提高区内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比例的压力。
4.海关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相关政策的主要原因有:①传统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单一(不针对一般贸易货物,不能超期保存,不能跨关提取);② 内陆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加快需要发展保税物流:③ 对外贸易中重要性日益提升的跨国公司需要更高水平的物流与保税服务。保税物流中心实行两仓合一,集成口岸、商检、税务、外汇结算等功能,解决了对外贸易的四个问题: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区退税问题;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加工贸易中深加工接转货物“境外一日游”;物流与保税功能结合。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位应为跨国企业的“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分销中心”,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将其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拨中心等迁移到我国境内。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分为A型和B型两种模式:A型以一个物流公司为主,以满足跨国公司的需要为目标;B型满足多家保税物流企业的运作需要。
5.“区港联动” 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也是中国保税区谋求通过区港一体化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产物,其定位为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由于目前中国内地港口没有实行自由港政策,一些地区的集装箱运输必须在其他国进行国际中转(如我国北方地区的港口多集中在韩国釜山进行中转),而导致港口竞争力下降。“区港联动” 在港区划出特定区域,保税区与港口之间实行网络化、电子化的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手续,实现货物在境内外的快速集拼和快速流动;通过实现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功能,深化与拓展保税区和港口的功能内涵。目前我国“区港联动”试点在功能政策、管理方式、开放程度等方面与自由贸易区有较多差异,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6.自由贸易区(《京都公约》)是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其特点可概括为自由、便利、通达、境内关外,实质就是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
3.保税物流特点分析[1]
保税物流是物流分类中的一种,符合物流科学的普通规律,但同时具有不同于其它物流类别的典型特点:
1.系统边界交叉。
保税物流货物在地理上是在一国的境内(领土),从移动的范围来看应属于国内物流,但保税物流也具有明显的国际物流的特点,例如,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及区港联动皆具有“境内关外”的性质,所以可以认为保税物流是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接力区。
2.物流要素扩大化。
物流的要素一般包括运输、仓储、信息服务、配送等,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还包括海关监管、口岸、保税、报关、退税等关键要素,两者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保税物流体系。
3.全过程管理。
一般贸易货物的通关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是“点式”的管理i而保税货物是从入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口的全过程,货物入关是起点,核销结案是终点,是全过程的管理。
4.效率瓶颈问题。
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物流运作是保税物流不同于其它物流的本质所在。海关为了达到监管的效力,严格的流程、复杂的手续、较高的抽查率必不可少,但这与现代物流追求便捷、高效率、低成本的运作要求相背,物流效率与海关监管效力之间存在“二律悖反”。在保税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海关的监管效率成为保税物流系统效率的瓶颈问题。
5.平台性。
保税物流是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物流的末端和销售物流的发端,甚至包括生产物流(如VMI)。保税物流的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生产与供应链正常运作,构建通畅、高效率的保税物流系统是海关、政府、物流企业、口岸等高效协作的结果。完善的政策体系、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必不可少,例如集成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物流中心将是保税物流的主要模式之一。
4.保税物流创新[1]
保税物流与国际物流都是国际供应链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供应链中的企业普遍面临更短交货周期、更低利润空间的压力下,要求保税物流持续降低运作成本、提高反应速度,对通关速度、服务、效率、便利性、弹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保税物流实际运作中,企业普遍面临以下问题:
1.通关效率低下:由于业务量每年增长较快,海关一直处于繁忙状态,通关作业需要等待,加上查验设备、电脑系统、转关手续等问题,导致通关时间过长。例如深圳皇岗口岸通关需要2—4个小时:
2.物流成本偏高:配送中心、集散中心选择在装运港附近,一般存在租金高、满载率低及配送距离不经济的缺点。以东莞企业集装箱运输费用为例,工厂到香港为3000元/车,而到盐田港为1 800元/车, 到蛇口港为1100元/车:
3.第三方物流发育程度不高,以传统的运输、仓储、关务为主,实现物流管理外包、高附加值服务(VMI,JIT)、物流信息化的企业比例低/
4.集成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保险等部门较为分散,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导致企业多头跑,效率低下且费时费力。
以上问题可以归结为海关监管效率与保税物流创新的问题。海关监管效率是保税物流的瓶颈问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快速增加,海关监管的工作重心由保证进出口的合法性转移到配合商业与贸易的发展,但监管资源(人力、设备、设施)不可能以同样的速度增加,而传统监管方式不分重点、资源平均、不重绩效。有三种方法来解决海关监管效率这个瓶颈问题:① 以信息化管理为平台,通过快速获得信息来提高反应速度;2以全程监控为依托,减少中间环节:⑧ 风险管理。保税物流的创新主要有三种方式: 流程再造,通过简化、同步、自动化等方法对各类流程进行改造,如空中报关、“卡车航班”、空陆空接驳联运、就地报关、预约通关等是典型的实例i② 规模经济,建设一体化的物流中心,进一步发展制造企业物流外包,提高物流仓储、运输、信息服务的经济规模;@新技术应用,主要包括监控智能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传输电子化、业务审批网络化,及建设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
5.保税物流的必要性[2]
2005 年12 月11 日起,随着中国物流市场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国内物流市场对外资的政策障碍已成为历史。跨国物流公司全面参与国内物流市场竞争,将带动新一轮国际物流业务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逐步向纵深发展,2005 年我国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额已经超过进出口总额的一半,而我国发展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将对国际物流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对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分拨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配套物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这些都要求我国加快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配套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即能实现全球采购、转口贸易、国际配送、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信息处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载体,便于使货物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最低的风险分拨配送到各目的地。可以说,加速发展保税物流是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
保税物流是指保税状态下货物在保税监管区域、场所或网点间的流通,包括保税货物在供应销售链上的采购、存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检测、维护、配送、分拨、分销、运输、流转、调拨等,不含加工贸易企业生产链上的物流和传统的口岸通关物流。最近两年,随着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对保税物流发展模式的创新,保税物流发展很快,形成了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 、B 型)、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并初步形成了“以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 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
从功能优势上分析,保税物流园区充分考虑了现代国际物流的特点和需求,具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国际上自由贸易区 “境内关外”的基本特征,即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利用保税物流园区政策,企业可以开展过去无法做的一些业务,比如拼箱业务;而且可以彻底改变以往加工贸易存在的“境外一日游”现象。保税物流中心同保税物流园区一样,也可以开展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国际采购、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活动;而且也具备保税物流园区的口岸功能,中心内的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中心内货物能直接辐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境内货物进入中心视为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中心环节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中心予以保税;中心内货物内销境内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中心内货物可在中心企业之间及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其他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进行自由转移、跨关区报关提取等。海关总署把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政策优势从港口转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内陆地区也具备了从事相关国际物流的基本条件。
6.我国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发展现状[2]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现代物流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保税物流”的作用日渐突出。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一套与我国国情基本适应的保税物流制度,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最大力度地支持和促进保税物流的发展。海关总署于2004年提出了建立“以保税区和海港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出口监管仓库和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为网点”的三个层次、六种监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税仓库物流监管体系的整体思路和改革方案,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保税物流网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国际物流发展需要。国务院目前共批准设立上海、天津等8个区港联动即保税物流园区的试点项目;海关总署共批准设立苏州工业园区等多个保税物流中心(A、 B型)的试点;加上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684保税仓库和69个出口监管仓库,新型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7.目前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2]
1.各地申请保税物流监管区域,场所与国家统筹安排相矛盾
(1)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区域、场所管理中认识不统一,政策不一致。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仅从各自管理角度出发,制订一些部门规章,尚没有一部规范各部门的法律效力更高的管理条例出台,给予保税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区域、场所的政策定位问题认识不-致,制定政策局限于本部门本地区业务范围,缺乏全局观,造成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难以操作等问题。
(2)各类监管区域、场所联动发展和整体优势未充分发挥。多种不同的监管区域、场所因政策有别、功能各异,使得企业在上述区域间结转货物手续繁琐,未能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模式尚未得到全面实施,致使保税物流的发展遭遇“瓶颈”。
2.众多监管区域、场所的建立与海关相对落后的监管手段存在矛盾
随着各种监管区域、场所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建立,海关面临如何实行积极有效的监管,包括货物进出监管区域、场所的监管,货物在监管区域、场所内流转,简单加工的监管,货物在监管区域、场所之间流转的监管、途中监管等虽待解决的问题,还要应对货物流转时间快、环节多和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等各种因素的考验,特别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各种监管区域、场所都要求实行联网管理,但统一的计算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发完成,各监管区域,场所相互之间仍然处于相对隔离阶段,没有达到统一和互动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物的畅通程度。
3.保税物流监管区域、场所功能设置的初衷与实际运行效果存在矛盾
从实践来看,目前一些监管区域、场所的运作并不理想。例如,作为保税物流中心的第一个试点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 2004年10月开始运作,至2005年上半年共监管进出中心货物16.5亿美元,从总量来看成绩喜人,但从业务结构来分析,仍然有值得深思的问题存在。比如其中的实际进出境货物仅占6%,只有1亿美元;而与境内发生的进出中心业务达15.5亿美元,占到了94%。这些与境内发生的中转业务中,绝大部分属于深加工结转或加工贸易内销等情况,到保税物流中心中转。
8.完善保税物流监督体系的几点建议[2]
1.合理规划和整合各种监管区域、场所,完善和增加其物流功能
(1)设立监管区域、场所应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宏观控制。政府和海关应从宏观角度来考虑监管区域、场所的全盘网络规划问题,主要是根据市场自有的供需规律,从长远和眼前的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等全方位考虑规划问题。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区域、场所经营的退出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既定指标、发展迟缓以及发展严重偏离原有性质和功能的监管区域、场所,将其撤销,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效益最大化。
(2)对监管区域、场所完善和新增物流功能。A.完善保税区物流功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税区目前的物流需求量还未达到规模效益的要求,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企业本身缺乏对保税区物流的需求,而是由于保税区物流企业的专业水平、提供能力、运作效率及其竞争力等还不具备明显的优势。因此,作为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有效补充,应积极发展和完善保税区的物流功能,通过建立保税区内外物流网络,健全保税区内物流设施,特别还应借助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发展的契机,来努力提高保税区的物流水平。B.发展出口加工区物流功能。现行出口加工区内储运企业功能单一,无法满足区内、外企业国际物流的需要,建议选择一些物流需求较大的出口加工区赋予其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实现资源整合,避免已有加工区的地方再重复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2.创新海关保税物流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1)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构建现代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一是完善保税物流信息监控系统。开发和建设保税物流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监管区域、场所的物流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及时了解保税货物进、出、转、存等物流信息,对保税货物物流进行全过程、动态的监管。二是建设封闭式的物流监管运行模式。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卡口的集装箱号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电子地磅系统、u卡识别系统等通道式智能系统,实现自动信息数据采集、传输、运行、管理。建设和配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GPS监控系统,对监管区域、场所实施24小时监控,并对运输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实施GPS全过程监控。促进货物在不同监管区域、场所间有序地流动。三是深化通关作业改革。推行EDI无纸报关、多点报关、集中报关等通关运行机制,满足企业不同的通关需求,提高通关效率。
(2)以风险管理为依托,提高保税监管能力。实施风险管理,以企业为监管单元,根据现代物流的特点,在特定的时间内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和开展稽察,对企业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改变以往保税监管只注重前期审核和后期核销的状况,转变为整体的,动态的过程管理,在对风险信息分析运用的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监控,尽可能保证物流畅通,真正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理念。
(3)建立区域间联动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整合作业流程,简化手续,疏通保税物流在监管区域、场所间的合理流转渠道,构建保税物流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及通关一体化机制,实现监管区域、场所间的整体联动,通过优势互补,提高区域竞争力。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保税物流的发展。
3.健全政府管理机制,为保税物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完善立法,调整有关政策。目前应对有关监管区域、场所的立法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为整个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国家还应通过调整有关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使一些监管区域、场所的业务纳入正轨,开展其应具有的主要业务。
(2)合理配置政府管理资源。建议政府考虑设立物流发展局等类似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积极协调发展物流所涉及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由于管理体制滞后带来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的落后情况,理顺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管、交通运输、银行等各部门的关系,为保税物流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