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1.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1]。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在使用和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同于有形资产的特征:
①非实体性,一方面无形资产没有人们感官可感触的物质形态,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它或者表现为人们心目中的一种形象,或者以特许权形式表现为社会关系范畴;另一方面,它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有形损耗,报废时也无残值。
②垄断性。无形资产的垄断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地取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竞争。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有些无形资产的独占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能确保密秘不泄露于外界,实际上也能独占,如专有技术,秘决等;还有些无形资产不能与企业整体分离,除非整个企业产权转让,否则别人无法获得,如商业信誉。
③不确定性。一方面,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受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很难准确确定;另一方面,由于有效期不稳定。
④共享性。是指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后,可以由几个主体同时共有,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中使用,例如,商标权受让企业可以使用,同时出让企业也可以使用。
⑤高效性。无形资产能给企业事业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效益。企业无形资产越丰富,则其获利能力越强,反之,企业的无形资产短缺,则企业的获利能力就弱,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差。
3.无形资产的分类[2]
(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可以是单独购入、或与其他资产同时购人、或与企业整体一起购入的。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和开发而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惯例,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外购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除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确认。
(2)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等)使用寿命受法律法规、协议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确定的;有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商号、秘密配方等的寿命则是无限的、或很难确定。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类,对无形资产是否摊销有着决定作用。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正确估计使用寿命,并将其成本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确认,都不应进行摊销。
(3)按是否可辨认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具体认定的无形资产,绝大多数无形资产都属于这一类。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与企业整体相联系、不能单独认定的无形资产,一般指商誉。商誉由于是与企业整体相连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因而商誉是不能具体辨认的。按可辨认性分类,有利于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5.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2)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本书“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有关要求确定。
6.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7.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8.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会计的核算是以历史成本法为依据。但是,从投入价值看,有些无形资产可能根本没有投入价值;有些虽可能有原始投入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或维护发展而使实际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远远不同于投入价值,不再适用。因此,历史成本法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它已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使企业价值被大大低估。而按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也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不能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现时的和未来的真实信息。同时,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无形资产因新技术的出现会发生贬值;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也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进现有技术,又使得无形资产发生增值。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企业获利能力有着巨大影响。然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反映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待摊费用,不能表明其价值变化的情况,从而也不能体现企业收益能力的变动。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按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获利能力等信息,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产出价值是以产品或劳务通过交换而最终脱离企业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或其等价物为基础的。按产出价值来反映则适应反映无形资产的要求。但是,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是一种隐形存在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往往依托于一定的实体才能得以体现。
(2)无形资产核算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核算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三种途径。外购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较为容易,对于自创无形资产核算,按照现行规定仅包括取得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这种处理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出来,甚至导致知识产品的成本计量严重失真,对于投资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应该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尽量资本化。
由于研究费用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生产或使用及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确定性较差,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并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也不确认为资产。对于研究活动—— 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项目由于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应该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例如,对有些随同固定资产硬件系统一起投入的软件系统(如计算机软件系统)可考虑与固定资产硬件系统合并在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对有确切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采用加速摊销法中的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对于没有确切年限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不作摊销,为了对这一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可以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与衡量无形资产价值。对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则不应当摊销。商誉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难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权重,对于这类无形资产应采用定期评估的方法,定期调整帐面价值。
(3)无形资产披露
对于一般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有: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土地使用权,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在我国现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列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一项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这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也就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要。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对于无限寿命的无形,如商誉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予以揭示。商誉不能独立存在,在现行制度下它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比其他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会计处理上仍是难度很大,因此,如果企业存在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予以披露。
第二,对于人力资源的披露。据西方学者测算,20世纪初,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仅为5%~20% ,到 20世纪末已经达到60%~80%,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预计将达到 90%。人力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取决于人力资源对企业的贡献的质与量以及其在市场中的稀缺程度。在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是具备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备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家。为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选择,对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至少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和披露。
第三,要及时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使无形资产的更新速度加快,企业应当及时披露其无形资产受技术更新的影响及新开发的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程度考虑缩短报告的时间间隔而采取灵活的报告制度。
9.无形资产案例
案例一、一字万金——隆平高科的无形资产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是由湖南农业科学院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湖南杂家水稻研究中心、湖南东方农业产业公司、袁隆平先生等共同发起设立,主要从事以杂交水稻、杂交辣椒、西甜瓜为主的高科技农作物种子、种苗的培育繁殖和推广销售。
该公司的特别之处在于其有一项无形资产,这就是我国著名科学家袁隆平先生的名字。根据公司和袁隆平先生签订的协议,袁隆平先生同意在股份公司存续期间将其姓名用于股份公司的名称和公司股票上市时的股票简称,公司则向袁隆平先生支付姓名权使用费580万元。
袁隆平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杂交水稻之父”,据有关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袁隆平”三个字的品牌价值高达100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