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潜力
1.什么是创新潜力
2.创新潜力的组成及形成机制
创新潜力是一种蛰伏于主体体内(由于不同领域需要不同类型的创新潜力,因此这里的体内是指人大脑内或肢体内,或是两者的综合)的隐性的沉闷的能力状态它主要由某一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经验、创造性人格和认知风格、创造性思维能力、创造性实践技能等要素构成其中,特定领域的知识、经验和专门技能(T.M.Amabile在其创造力模型中,将有关领域的实际知识、专门技能和该领域的特殊“天赋”归为“有关领域的技能”)与创造性人格特征(L.M.Terman,索里,R.B.Cattell,J.P.Guilford,E.P.Torrance,Stein等以及我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好奇心、开放、独立、大胆创新、有毅力、有信心等等是创造性人格的共同特性。文艺领域的创造性个体在人格特征方面又表现出某种特质。例如,R.B.Cattell对艺术家和作家的研究表明,他们更加多愁善感)是开展创新活动的元基础(这里笔者代用Armbruster的元认知中的“元”的概念在中文中,“元”有“根本”、“概源”之意,笔者认为知识、技能、人格特征是创造力之本源,故称之为元基础)面创造性思维能力(从思维角度看,创造性思维能力又可分为新颖性思维能力、全脑性思维能力、综合性思维能力、选择性思维能力、类比性思维能力、突发性思维能力、全功态思维能力、审关性思维能力)、实践技能(从实践角度看,创造性实践技能又可分为进行新的科学实验技能、新产品创造技能、创造性合作技能、文艺创作技能、创记录的体育技能、创造性语言表达技能。这种实践技能与特定领域的创造力有关)和认知风格(心理学研究表明,创新性认识风格具有以下特点:①思维流畅,即以准确、广阔、信息存储方式有利于迅速产生连续反应,善于掌握事物的内在联系,不追求唯一正确的答案;②思维灵活,不受事物原有形象或功能的约束,容忍模糊,注意力能够适时转移;③感知敏锐,善于质疑,有很强的好奇心和观察力,注意力能够集中;④不盲从迷信权威,有很强的怀疑精神;⑤感知全面、客观、能调动各种感知事物,存储丰富的表象,独立性强;⑥敢于冒险,不怕失败,大胆创新;⑦宽容地对待各种设想,具有浪漫精神和超现实感;⑧富有想象力和幽默感,视觉表象丰富,能把两类距离很远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程慧群根据以“整体一分析(Wholist-Analytic)”维度为特征的5种认知风格类型——场独立——场依存、熟虑——冲动、聚合——发散、齐平化——尖锐化、整体——序列——分析了其中影响创造力的某些因素)是在创造活动中需要和表现出来的条件基础。这些要素既取决于遗传基因,又靠后天习得例如,创新能力的物质载体—大脑—是以遗传基因为基础,通过漫长的生物进化,逐渐演变积累而来的复杂物质系统,而通过对左脑的后天训练和开发可以提高主体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各个要素的不同侧面及其组合,将构成适用于不同领域的类型不同的创新潜力。例如,艺术领域的创造性个体除了具有与其它领域的创造个体相似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技能外,可能在审关性思维能力和文艺创造技能等方面略胜一筹或表现得更为充分。又例如,不同领域的知识与技能组成某一领域的创造性专长(McClelland,1973:专长是某一特定领域内获得的技能与知识。专长的获取仅仅是创造力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杰出创造者表现出较短的准备期是因为他们在进入某一领域前,目的与其他个体不同。也就是说他们想成为某一领域的创造者而不是成为专家,这样就不必掌握该领域所有的知识与技能,而将目标集中于解决一些未知的问题上)这一专长不仅需要经过大量蓄意练习才能完全获取,而且于其它领域可能是无效的总之,创新潜力既具有领域性又具有综合性(多要素组合),既具有“突现式”遗传的多基因性状特质,又需要后天蓄意练习和开发。
在创新潜力积累和开发的过程中,主体受到两个方面的激励,从而对创新潜力的构成要素及其各个侧面进行扬弃一个方而的激励是主体的“敏感点”,(这也就是M.N.Collions & T.M.Amabile所说的内部动机。李刚认为,人的大脑潜能类型不同,这与“敏感点”是相结合的。一个人的“最佳敏感点”往往是其大脑潜能的导火索和催化剂),另一个方面的激励是主体对外部刺激和环境赋予的主观意义(社会心理学的象征互动主义(上世纪初诞生的一个社会心理学流派)和“刺激—解释—反应”模式:个体在感知外部环境给予他的刺激后,进行了一个解释过程,形成一个主观意义,然后以这个主观意义为基础决定自己的行动。对外部刺激的解释包括他的希望、愿望、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使用的手段,自己的行动及对其他人行动的参与,他关于他自己的形象,特定行动的结果等)敏感点是创新主体所擅长的事物或兴趣点和爱好。如果敏感点与创新潜力所需的构成要素或其某个侧面刚好契合,就会产生创新潜力积累和开发的激励。主观意义是主体对外部环境和刺激及创新活动中所产生的愉悦感或挫折感的解释。主体将根据这一主观意义形成效用(效用是经济学术语可以简单地将其看作“满足感”或“满足度”,一般用序数而不用基数表示),然后将此效用与其它预期效用进行对比,作出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这两个方面的激励既可能单独作用于主体,也可能同时作用于主体笔者认为,外生于现有构建性创新体系(笔者认为,创新体系分为构建性和非构建性两者。构建性创新体系是当局有意构建而成,而非构建性创新体系以自然状态存在)的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主要取决于敏感点的激励作用,而内生于现有构建性创新体系的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主要取决于主观意义的激励作用。一般来说,敏感点对主体在某一领域的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而主观意义对于主体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既可能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也可能起到消极的激励作用(读者也可以将其看作M.N.Collions & T.M.Amabile所说的外部动机。笔者认为外部动机也可能产生积极和消极的两种影响)只有那些对主体产生正效用且能达到一定程度的主观意义才能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笔者将促进创新能力积累和开发的效用称为正效用,将抑制甚至扼杀创新动机的效用成为负效用),否则将产生消极的激励作用。
这里要提及的是,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不能简单地被看成是一个单向度的积累和开发过程,然后就等着释放,而是部分地伴随于创新活动中。因为随着创新活动的开展,主体会获得创造性实践技能,形成创造风格或其它东西。
3.创新潜能的形成与释放模型[1]
为了更好地理解创新潜力的形成机制和从创新潜力到创新成果的机理,笔者将其总结为如下模型(见附图)由于主观意义及其所形成的效用与创新潜力的积累和释放关系密切,而主观意义的来源之一是主体对外部环境及其产生的刺激的解释,那么什么样的环境及其所形成的刺激有利于主体产生积极的主观意义呢?笔者认为,不同的环境因素将使主体产生不同的主观意义。只有那种使主观意义所产生的效用是正的且足够大的环境及其所形成的刺激才能激励主体积极地积累和释放其创新潜力。我们将这种产生正效用的环境和刺激称之为“创造性环境”,它主要包括对主体产生积极激励作用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及其所形成的刺激。如果当局有意在各环境因素的不同侧面构建产生激励创新的要素,那么我们将这些要素的组合称之为“构建性创新体系(这里的创新体系更接近于纳尔逊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决定一个国家内技术学习的方向和加速度的国家制度、激励结构和竞争力)”正如我们提到的创新潜力的积累和开发部分地外生于构建性创新体系一样,创新活动也部分地内生于该体系。
下面笔者将重点论述创造性环境中的物质环境(WCWard发现在放满物件的房间接受测试的孩子比那些在空间里接受测试的孩子具有更理想的流畅性。这说明物理环境对创新潜力的积累与开发和创新潜力的释放有影响)、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Svetozar Pejovich,Erich Kaufer等人认为适当的产权制度有利于激励创新。我们认为各种制度中激励创新的侧面(或整体)构成了一个激励创新的体制体系)(但并不说是其它环境因素对创新潜力的形成和释放没有影响。由于诸如政治制度更替之内的政治环境的变化对整个社会心理影响过于巨大且深远,必将对创新活动及其过程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笔者不对其加以讨论)这些环境因素通过对创新所需资源的获取、创新的自由、创新风险的承担和创新收益的分享施加影响,为主体积累和释放创新潜力提供动力因为只有主体自由地获取创新所需资源并合法地使用它们进行创新活动,对创新收益的分享和创新风险的承担责任具有稳定的预期,在创新过程中免于思想和精神上的羁绊,才会积累创新潜力并最大限度地予以释放。
物质环境具有资源性和物理性。丰富的资源为主体进行创新提供物质条件。物理环境涉及建筑风格、工作场所等因素一个良好的物理环境能够激发主体的创新灵感,有利于创新思维的流畅性。
崇尚科学、平等、自由、宽容的人文环境可使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免于思想和精神上的羁绊。主体在创新过程中难免表现出有异于传统的行为和心理特征,产生的创新结果可能会对传统观点或权威构成挑战,如果我们不是予以宽容、接纳和鼓励,而是予以鄙视、嘲笑甚至打压,很难想象还有谁有动力进行创新活动。如果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依附而非平等、自由的关系,必将产生服从、依附的心理和行为,从而扼杀创新思想和精神。平均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也不利于创新思想的形成。一个迷信而非崇尚科学的环境,必将把希望寄托于神灵而非实实在在的艰苦的创新活动。
不同制度不仅对创新自由和将创新成果引入社会体系所带来的风险产生不同影响,而且还会对主体进行创新及其成果所带来收益的预期产生不同的影响。只有主体的创新自由不受限制并使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才能确保主体拥有合法资源的使用权和分享创新成果的产权,并使其得到有效保护和自由流通,从而最终激发创新潜力的释放。创新潜力释放的主要激励来自于经济发展和变迁过程相互依赖和演变的产权制度。其中专利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是刺激创新活动的具体的产权制度。另外,在一个产权清晰和交易自由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所有人都有权获得资源并使用它们来从事合法的创新活动。产权的削弱限制了创新自由并且提高了创新成本。因此,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完善交易环境,将有利于主体创新潜力的释放。其中,交易环境主要依赖于金融市场的完善,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中,逐利的个体在其中对创新进行评估或接受或者拒绝,对创新潜力的积累和释放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讲,制度环境既包括专利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民法等对资源和创新成果加以保护、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制环境,又包括各类组织为占有和分享创新成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合同,还包括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信守承诺、公平公正的行为规范、惯例与习俗。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法规和合同关键在于其操作胜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要避免具有较大弹性和不予以执行,否则不利于稳定预期的形成。
上述3种环境因素对创新潜力的积累和释放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辅相成: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而不同的制度将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只有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才能为主体进行创新创造物质条件;人文环境对制度的形成和变革产生显著的影响,而制度环境的变革又会形成新的人文环境3种环境因素和外部动机(刺激)形成的合力对主体创新潜力的积累和释放起到激发或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