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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第-克拉克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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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第-克拉克定理概述

配第-克拉克定理是提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变化的经验性学说。早在17世纪,西方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已经发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中心将逐渐由有形财物的生产转向无形的服务性生产。1691年,威廉·配第根据当时英国的实际情况明确指出:工业往往比农业、商业往往比工业的利润多得多。因此劳动力必然由农转工,而后再由工转商。

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在威廉·配第的关于收入与劳动力流动之间关系学说研究成果之上完成,计量和比较了不同收入水平下,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动趋势后得出的。克拉克认为他的发现只是印证了配第在1691年提出的观点而已,故后人把克拉克的发现称之为配第-克拉克定理。

该定理把人类全部经济活动分为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广义的服务业)。经过经济大样本观察,配第与克拉克两位经济学家先后发现,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

配第—克拉克定理揭示了经济发展中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演变规律,指出劳动力分布结构变化的动因是产业之间相对收入的差异。

2.配第-克拉克定理主要内容

配第-克拉克定理主要内容为:不同产业间相对收入的差异,会促使劳动力向能够获得更高收入的部门移动,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次产业移动。结果,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呈现出第一次产业人数减少、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人数增加的格局。

产业结构理论中,“配第—克拉克定理—克拉克定理”表述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上升,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三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也开始上升。

3.配第-克拉克定理的前提[1]

配第-克拉克定理有三个重要前提:

第一,该定理对产业结构演变规律的探讨,是以若干国家在时间的推移中发生的变化为依据的。这种时间系列是与不断提高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相对应的。

第二,该定理在分析产业结构演变时,首先使用了劳动力这一指标,考察了伴随经济发展,劳动力在各产业中的分布状况所发生的变化。

第三,该定理是以三次产业分类法,即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和第三次产业为基本框架的。配第一克拉克定理属于产业结构变动的经验总结,它不仅可以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时间序列中得到印证,而且,还可以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同一时点上的横断面比较中得到类似结论。也就是说,从处于同一时期而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的经济情况看,人均国民收入较低的国家,第一次产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而第二次产业、第三次产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其劳动力在第一次产业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而第二次产业、第三次产业中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因而可以说,配第一克拉克定理也是一条反映产业结构变动的经济规律。

4.配第-克拉克定理的主要形成机制

配第-克拉克定理的主要形成机制有:

1.收入弹性差异

第一次产业的属性是农业,而农产品的需求特性是当人们的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难以随着人们收入增加的程度而同步增加,即它的收入弹性出现下降,并小于第二次产业、第三次产业所提供的工业产品及服务的收入弹性。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分布将从第一次产业转移至第二、第三次产业。

2.投资报酬(技术进步)差异

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之间,技术进步有很大差别,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比工业要困难得多,因此,对农业的投资会出现一个限度,出现“报酬递减”的情况。而工业的技术进步要比农业迅速得多,工业投资多处于“报酬递增”的情况,随着工业投资的增加,产量的加大,单位成本下降的潜力很大,必将进一步推动工业的更大发展。

配第-克拉克定理不仅可以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时间序列分析中得到印证,而且还可以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不同国家在同一时点上的横断面比率中得到类似的验证。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农业劳动力所占份额相对越大,第二、三产业劳动力所占份额相对越小;反之,人均国民收入越高的国家,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就业劳动力中的份额相对越小,而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所占份额相对越大。

5.克拉克在配第-克拉克定理中的贡献

克拉克首先把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三个主要部门,即现在普遍称作的三次产业:

农业——第一产业

制造业——第二产业

服务业——第三产业

克拉克所说的农业除了包括种植业外,还包括畜牧业、狩猎业、渔业和林业。矿业被认为处在边界线上。采矿业在经济活动中分明是取自于自然的产业,理应划入第一产业。但采矿业有更多的属性近乎制造业。克拉克在1951年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二版)时,将其划入了第二产业。这个部门的特点是所有行业都直接地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使用。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这个部门除少数例外,通常遵循报酬递减规律。制造业被定义为:一个不直接使用自然资源,大批量连续生产可运输产品的过程。这个定义排除了不可运输产品(建筑与公共工程)的生产和小规模的不连续过程(如手工缝衣或修鞋等)。制造业的基本性质是它的材料和产品娟必要即可远距离地运输,它要求有相当大的资本投资和高度的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部门的生产具有报酬递增的特点。第三部门由大量的不同活动所组成,克拉克把它们统称为服务部门。这个部门包括建筑、运输与通信、商业与金融、专业服务(如教育、卫生、法律等)、公共行政与国防以及个人服务业等。服务业按照某种目的还可以区分为直接提供给最终购买者(消费者、投资者和政府)的服务,和被用来帮助其他生产过程的服务(如商品运输批发商业以及为商业目的乘客旅行和旅馆提供等)。

克拉克在搜集和整理若干国家的统计资料基础上,进行了国际比较和时间序列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在经济上变得更为先进,从事农业的人数相对于从事制造业的人数趋于下降,进而从事制造业的人数相对于服务业的人数趋于下降。”

克拉克认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变化移动的原因是由经济发展中各产业间的收入出现了相对差异所造成的。因此,配第-克拉克定理可以表达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移动。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状况是:第一产业减少,第二、三产业将增加。这不仅可以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时间序列分析中得到印证,而且还可以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上国家在同一时点的横断面比较中得到类似的结论。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越小,而第二、三产业中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就越大;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相对越大,而第二、三产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越小。

克拉克对其本人总结的规律提出了两点解释,一是需求因素,二是效率因素。关于需求因素,克拉克认为,“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很明显,对农产品的相对需求一直在下降,而对制造品的相对需求开始上升然后下降,而让位于服务业。”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把服务业限于对消费者的服务,那么,相对于其他产品,服务业不会表现出很高的边际需求。但是,若把服务业扩大到包括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那就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服务业的相对需求将是上升的。除了部门间需求差别外,部门间效率差别也是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克拉克观点,不同部门存在不同的生产产率。制造业的人时实际产品差不多总是比同一个经济中其他部门的人时实际产品以更大比例增长,因此,“制造品的一个静止的相对需求将会导致该部门就业劳动力比例的下降。甚至当制造品相对需求增加时,我们仍然可以一般地预期,在长期该部门的就业劳动力比例是下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除原始社会外也显示了持续上升的趋势,虽然通常没有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上升得那么迅速。上升的生产率与持续下降的相对需求结合在一起,必然导致农业劳动力比例持续下降。当然,服务业的效率也同样得到巨大的改善,但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对服务业的各个部门的需求比生产率增加来得更为迅猛,因而服务业中劳动力的相对比例相应地迅速提高。

克拉克认为,“经济规律是从比较观察中总结出来的,而不是从事先假定中演绎出来的”克拉克在其《经济进步的条件》的序言中明确指出:经济学应当是建立在对经济世界现实材料的收集和考察基础上的科学。因而,克拉克对经济世界分析方法的思想,体现在其产业结构理论中有如下特点:

(1)克拉克的产业结构研究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即把全部经济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作为基本框架。

(2)克拉克采用了劳动力这一指标来分析产业结构的演变。克拉克考察了经济发展进程中劳动力在各产业中的分布状况的变化。

(3)克拉克通过分析若干国家在一定时间序列中所发生的变化,来探讨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与一国产业结构演进之间的规律。

(4)克拉克引用了最终需求的收入弹性价格弹性,以及劳动生产率劳动来规范经济事实。

因此,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上看,克拉克所发现的规律,其理论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配第定理,即产业间收入相对差异的描述性规律现象;二是费希尔的三次产业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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