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价格
1.什么是技术价格[1]
技术价格是指技术作为商品出售是买卖双方所认同的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
技术价格的制定常常不反映一般商品的价值特性,而主要遵从买卖双方生产力水平所规定的对其使用价值的认同。因此,技术的价格反映的是技术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实际的技术贸易活动中,技术的价格包含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技术诀窍费、技术设备费以及使用技术进行生产活动的提成费等;在表现形式上,有定金、总付、提成、技术作价用于合资、技术供方通过合同约定自受方回购产品的折扣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隐含收入等。
2.技术价格的构成
1.技术供应方的技术资料费、人员往来的差旅费、工资、办公费用、邮电和运输费用等转让技术的直接费用。
3.技术价格的特征[1]
1.从价格的内容上看,技术价格不是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费,而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费。
一般商品价格的实现,意味着商品所有权的转让,商品的购买者通过交换对所购商品具有使用、受益和随意处置的无限权利。而技术作为商品买卖的情形却不同,技术受让方不享有对技术的无限使用权,只享有有限使用权;不享有对技术商品的处置权,如受让方无权终止技术的专利等;不享有对技术商品的直接受益权,即分享专利的利益,只享受间接受益权,即只享受经过受让方自身对技术商品使用后所获得的收益。
2.从价格形成上看,技术价格形成基础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殊价值。
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的决定不同于一般商品。如前所述,一般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技术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技术自身所凝结的劳动耗费,而且更主要地取决于该技术本身可能创造的新价值。技术作为商品的价值,正是在于技术自身独有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它能够改变社会生产率,使原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并且技术商品因其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使其价值不能用通常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而是由技术本身的个别价值和特殊的使用价值来决定。
3.从价格构成来看,技术价格构成的主要部分在于赢利,而不在于成本。
众所周知,一般商品的价格构成主要是生产成本和预期利润。相对而言,一般商品的价格中成本所占比重较大,利润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技术商品不同,其价格通常由部分技术开发费用、直接费用和预期利润三部分构成。由于技术商品可以多次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及直接费用可多次分摊,故其比重相对较小;而预期利润则由于技术商品本身的垄断性,尤其是技术应用本身实际使用价值的超值,故利润或赢利在价格构成中的比重较大。从技术贸易的实践看,技术价格的高低关键在于使用该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取决于社会对该技术应用经济价值的认可程度。利用该技术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预期越高,则价格越高;反之,则价格越低。显然,决定技术价格高低的不是研制费用的高低,而是采用该技术可带来的效益有多大。受让方关心的只是该技术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其开发成本。所以,技术价格构成的主要部分是赢利,而赢利的基础在于技术本身的潜在获利能力。
4.从技术交易的参与者情形看,技术价格还包含买卖双方的个性特征。
任何一项技术的发生、发展以及转让、转移,都是在特殊的工艺环境下进行的,所涉及的设备支持、人员、管理、物流及原材料环境都是特殊的,有个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项技术的每一次转让和应用过程不可能完全重复。同时,任何一项技术的发生、发展及转让、转移,又是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包括供方所在国市场环境和特定受方所在市场环境。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的转让和应用所得收益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基于使用价值的衡量,技术买卖的双方在实际操作上表现出很强的个性特征,因而技术价格的制定也会相当程度地包含买卖双方立场和转让过程的实际考虑。比如,技术受方的技术能力是一个经常碰到技术买卖中的个性化问题,按照受方技术能力的不同,技术贸易内容可有简单的专利权许可,从培训受方有关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直至提供技术设备、厂房建设等。于是,技术交易的价格也就因不同的对象而有不同的水平。
5.从技术交易所在国家分析,技术的价格也包含对其社会价值的认同。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技术本身的发生和发展也已远远超过了使用的功能性目的而更多地带有社会的和文化的色彩。比如汽车的外观、工艺品的造型、建筑物的功能和构造等等,都可能构成对所涉及技术的评价差异,甚至引起社会的好恶,从而也影响到技术的买卖及其价格水平。因此,技术贸易的价格不仅包含有实用性方面使用价值的考虑,而且还包含有社会实用性方面的使用价值的考虑,实际上,也是技术买卖双方广义的个性特征的表现。
4.技术价格的作用[2]
1.有利于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研发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推动我国的技术进步。
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深刻地揭示了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系统中的第一位的变革作用,阐明了技术创新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但是在传统体制下,我国的科技成果不是商品,实行无偿使用,科技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没有研究开发的自主权和自身的经济利益,因而挫伤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我国的科学技术十分落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研究实体,技术市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机制开始对技术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发挥调节作用。然而,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只有建立起科学的技术商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调节技术商品市场,形成合理的技术商品价格,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也才能通过合理的技术商品价格,补偿成本,取得利润,不断发展壮大,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
2.有利于科研单位按照市场需要生产科技商品,有利于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发运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
我国科学技术落后不仅表现在科技成果数量少,还表现为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与社会需要严重脱节,这不利于调动企事业单位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阻碍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改变这一状况的重要措施,就是通过技术市场形成合理的技术价格去调节技术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反映技术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要求的技术商品价格机制,能够通过影响技术商品供给方和需求方经济利益的变动,迫使技术商品的研制者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为技术商品的需求方提供更多的具有先进性、通用性、应用性的科技成果,让使用技术成果的企事业单位获得较高回报,最终将极大地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发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科技商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有利于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大多由科技人员创办,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汹、技术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等经营,其业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技术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化。健全的技术市场和技术商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中小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市场获得生产科技成果的各种要素,特别是科技人才和资金要素,不断向市场提供科技成果及其他科技服务,并通过合理的价格,补偿成本,取得利润,增加积累,从而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其次,能促进一般中小企业的建立和成长。现代社会,技术不仅是企业得以存在的基石,也是一般中小企业建立和成长的依托,一项新技术不仅可以催生一个企业甚至形成一个新的产业,而且也是现有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有利于企业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开拓新的市场,培育核心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对企业发展的上述积极作用都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健全的市场体系和技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购进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适用技术,用于降低消耗、提高质量、研发新产品,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达成契约,组建新的中小企业,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健全的技术市场与合理的价格也是促进技术进步的战略资源,市场检验技术是否符合社会需要,也是科技企业不断改进技术的收入来源和信息来源。
5.技术价格的影响因素[1]
1.技术的生命周期因素
正像产品具有发展生命周期一样,任何一项技术也有它自身的发展、成熟和衰退的阶段。技术处于不同的阶段,它的使用价值也有很大的差异。某项技术在刚刚发明、研制出来,多以蓝图、原理等形式出现时,尚无显著商业价值可言,此时技术的公开程度较大,并多以专利等形式加以保护,技术许可的价格一般较低,但受方将其完全商业化所需费用则很高。待到这项技术已用于实际生产并有显著的商业利润前景时,技术本身就常常会被持有者垄断起来,即便以专利许可形式转让,卖价也会很高,而且其中关键的技术诀窍也不会转让。当技术进入成熟期或趋于衰退时,技术的转让才会比较完整,技术价格也会逐渐降低。特别对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其价格常常相对较低。因此,技术以专利有效期为界,专有技术则有五年左右的寿命,少数可达十年,甚至更长,视其技术的复杂程度而有不同。不同类型的技术,更新速度(即生命周期)差别很大。例如,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发展快,寿命短,即生命周期短;某些基础原料工业技术,例如大型合成氮、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等技术,技术寿命较长。技术寿命长的,技术卖方可多次转让,均摊开发成本,降低转让价格;技术买方可以较长时间利用该项技术,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也肯出较高的代价购买。寿命可能较短的技术,常常令人驻足观望而不敢购买。只有在技术买方消化能力、经济能力、销售能力较强,再看准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才肯购买,其价格也就受到对技术的发展周期寿命预期的影响。
2.技术的垄断程度
与上述技术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的一种状态是对于特定技术的垄断程度。
当今世界,国际范围的技术贸易市场发展不完全。这主要是由于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造成的。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开展技术交易的经济环境中,绝大多数技术交易属于卖方市场情形。技术的垄断程度较高,技术的价格对买方是不利的;而在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市场,大多数技术的交易属于买方市场情形。多数买方可在多种同类技术和多家转让者之间进行选择,技术的价格对技术买方有利。在此两种情形中间,也存在某项技术局部垄断程度较高的情形,甚至成为在较短时间上的独家占有,缺少同类替代技术时,就形成了局部的卖方市场,价格奇高,不利于技术买方。
3.技术研制费用因素
任何一项技术的研制、发明和发展,都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在当代信息、电气、化工、生物、精密加工、新材料等技术融于一体的技术发展时代,开发一项新的专门技术极为困难。因而,一旦某项技术脱颖而出,则持有该技术的企业不但希望通过垄断的生产获得高附加价值的利润,而且也要求在初期的技术转让过程中回收一部分研制费用。
4.技术转让的成本因素
技术转让的过程涉及人员、物力,要消耗一定的财力及人工,是技术供方出售技术的直接成本,因此,这部分成本往往也是技术供方的报价下限。曾经有学者认为,技术转让过程本身的花费是很少的,比起研发的补偿部分来说,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只在同一公司且多为跨国公司内部的企业之间转让时可能出现,一般情况下转移成本是很高的。杜邦公司从事出口贸易的官员曾就该公司多年的许可项目总结道,比起发展某项技术概念和知识的花费来说,转让、传递这种技术概念和知识所作的准备、操作和装配、调试工作的花费可能是与之相当、甚至更为巨大的。因此,技术供方在制定技术价格时一般都首先强调对转让成本,即转让技术过程中的直接费用的补偿。
5.技术供方的机会成本因素
一项技术的成功转让,意味着技术受方获得了一种新的生产能力并可能就此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同时,这也意味着技术提供方可能失去了一部分市场,甚至树立了一个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技术供方在技术转让初期都要对自己在销售市场份额方面可能的损失和对方可能的赢利作一个估算,并把这个数量反映在技术价格中。这种由技术转让而带来的预期的利润损失便是提供方的机会成本。
6.技术转让的支付费用
技术装让费用支付常常贯穿转入的全过程。技术卖方期望支付的重心前移,早日拿到回报,减少己方责任和风险。技术买方期望支付重心后移,让技术卖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
7.技术转让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因素
技术转让都是在特定的有个性特征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的。其中,除能力水平的内在个性之外,双方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也构成重要的外部特性。政治、经济情况不稳定,办事体制、程式差异大,法律机制不相同,或法律条件不完备,会在技术转让的谈判实施、履约、技术保密、罚款方式以至索赔等多方面出现困难。西方企业由此将此种情形统称为文化背景差异。为避免由此差异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技术供方常常提高技术价格,或要求以一次总付方式付费以便在短期内结清。在技术供方对其技术能否在受方地域受到有效法律保护缺乏信心时,也会采取大幅度提高技术价格的方法,以补偿其假设的未来损失,或者完全限制较高水平的技术转让。
文化背景差异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已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尤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让,文化背景差异所带来的问题常常是最主要的。
8.各种影响技术价格因素的综合考虑影响
技术价格的因素还有其他一些方面,比如技术供方的技术贸易政策和策略,技术受方所在地域对引进技术的规定和限制,以及合同中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如转让技术的合同期限、期限的延长、与技术转让相伴随的其他合作类型(如合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因此,技术价格是许多因素在特定买卖双方之间作用的结果,从而也充分表明了技术的使用价值在技术贸易中的决定意义。
尽管有很多因素左右技术价格的制定,但仍可将这些因素归并为开发成本因素、转让成本因素和机会成本因素三大类,实际的技术价格可因这三类因素的不同侧重而在转让成本和受方所能接受的机会成本之间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