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
1.什么是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2.易货贸易的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平台。易货贸易凭借国际互联网特有技术与平台优势,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破了传统易货的地域和时间限制,实现贸易渠道全球日夜畅通。
第二,创造了新的交易媒介——易货币(易货额度),发挥其等同于货币的交易功能,以易货币代替现金作为交易媒介进入流通领域。易货币是易货交易中虚拟的易货支付单位,是用来记录从事易货交易的会员之间进行交易往来的记账凭证和支付手段,一般都与本国货币等值。易货币的使用,打破了“点对点”简单交易模式,可实现“点对多”、“多对多”多边贸易。
第三,交易对象多样化。通过现代易货,不仅实物产品可以交换,旅店客房、机位船位、广告版面等服务;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也可交换,并可在全球范围寻找交换的伙伴。
作为区别于现金交易的另外一个市场,企业可以在易货市场上易出其现金市场所卖不出去的东西,同时又能易入原本需要花现金才能买回的东西,从而解决了现金交易中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作为现金交易方式的一种补充,现代易货贸易的未来到底如何呢?可以这样说,现代易货贸易不会取代货币经济,但随着现代经济以及技术的发展,世界经济将进入货币经济和易货经济并行的时代,它将与货币经济一起共同铸造世界经济的繁荣。
3.易货贸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易货贸易是以易货额度为交易和支付媒介的非货币性交易,其显著特点是会员群体中流通的每一元易货额度背后都有相同价值的实物或服务支撑;换言之,会员手中的每一元额度,在同一群体中的其他会员手上一定存在等值的可用于易货的商品或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易货在本质上是使用易货额度为支付媒介的现货交易。在交易方式上,现代易货与普通现货交易一样,一般通过一对一谈判进行,根据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易进、易出商品/服务。而期货交易只需支付按金,通过商品交易所买进或卖出期货合同,所以,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和投机性质,而易货则没有。另外,易货交易规则中也明确限定易货额度与人民币货币保持固定的比率关系,所以会员单位主要是将易货作为有效利用富余产能或存货的渠道,而非象期货交易那样用做套期保值或套期图利。
从国际易货业的经验来看,易货公司就如同其他服务提供商,如交易市场一样,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需按章纳税。
4.易货贸易的两种形式
易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1.直接易货
直接易货又称为一般易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易货就是指以货换货。这种直接易货形式,往往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一笔交易一般只签订一个包括双方交付相互抵偿货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易货形式。对于需要通过运输运送货物的交易方来说,由于这种易货形式一般要求进出口同时进行,因此,应用中存在困难。于是在实际业务中,就产生了一些变通的做法,最常见的即为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贸易。在采用对开信用证进行易货时,交易双方先签订换货合同,双方商定彼此承诺在一定时间购买对方一定数量的货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约定的货币计价,总金额一致或基本一致,货款通过开立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都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证。由于交货时间的差异,双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也就有先有后,先进口开证的一方为了使对方也履行开证义务,一般都在信用证内规定该证以对方按规定开出信用证为生效条件;或规定,该证的金额只能用来作为对方开立回头证之用,以此控制对方。
2.综合易货
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根据记帐或支付(清算)协定而进行的交易。由两国政府根据签订的支付协定,在双方银行互设帐户,双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进出口金额基本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易货协定书,然后根据协定书的有关规定,由各自的对外贸易专业公司签订具体的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商品出口后,由双方银行凭装运单证进行结汇并在对方国家在本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记帐,然后由银行按约定的期限结算。应注意的是,一定时期终了时,双方帐户如果出现余额,只要不超过约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说的“摆动额”,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货物抵冲,即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货物予以平衡。
5.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到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
6.易货贸易发展趋势及操作原则
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了易货贸易,随着货币的出现,易货贸易进入了3000年的沉寂期。自上世纪中叶开始,随着关贸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演变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前苏联和东欧局势的演变,亚洲金融风暴和拉美众多国家金融体制的崩溃,现代易货呈现出复杂多样欣欣向荣的局面,众多的易货专业公司和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综观全球现阶段的易货贸易,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 公司个体行为:采用最传统的以货易货手段,互取所需,随着商品的互换经济活动随之截止;
2. 小范围的内部调剂:由专门的易货公司统一发展内部会员,统一结算、收费标准,内部自由调剂,各取所需;
3. 电子商务模式:由互联网公司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收取会员费,各会员单位自由发布易换信息,自由交易;
4. 政府牵头:由政府出面,以本国特色资源换取所需的他国产品;
5. 民间组织协调:由全球较大的专业易货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相互交流所属会员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以上五种表现形式基本包括了目前易货贸易的交易特征,但存在以下缺点:
- 交易范围较小,往往出现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易不出去,自己所需的产品易不进来;
- 无信用保证体系,容易导致企业被骗;
- 无统一的全球结算体系,没有统一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标准,长时间形不成交易;
- 无统一的交易规则,企业无法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实现交易;
- 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发生纠纷无法调解;
- 无专业的大家认可的易货经纪代理商;
- 无统一的交易平台,易货信息交流不畅,成交与否无法监管。
从目前现代易货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缺点来看,成立以全球国家或地区为成员的全球统一易货贸易组织,充分利用全球各大商业银行的结算体系作为结算工具,以专用的国际互联网站和中心城市易货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制定全球统一的易货贸易交易规则,必将能够解决现代易货贸易发展的瓶径问题,为未来的全球易货贸易提供无限的商机,这也是全球易货贸易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针对全球目前各易货企业的内部操作规则存在的缺点和难点,根据WTO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未来全球统一的易货贸易组织应遵循以下大致操作原则:
1. 遵循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原则,进行非歧视的、更自由的贸易,通过约束实现双边或多边的贸易,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经济发展。
2. 遵守各国贸易法规和税收法规。
3. 诚信原则。
4. 市场准入原则,对未来全球统一的易货贸易组织来说,各成员方参与易货贸易既要符合本国国情又不违背全球贸易自由化要求的原则。通过各成员方对参与易货贸易所做出的具体承诺,保证各成员方的货物、投资、服务等可以在易货贸易组织成员内公平自由竞。
5. 公平解决争端原则,各成员方之间一旦出现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协商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7.易货贸易的案例
易货贸易:一种全新而古老的贸易方式
--埃及大力推行易货贸易的背景
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埃政府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直寻求与其贸易伙伴开展易货贸易,很多埃企业也希望通过易货方式进行贸易和项目合作。如今年上半年埃政府提出,希望与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国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小麦,埃及则以柑桔、磷酸盐、冶金制品等作为易货物品;棉花进出口商协会、埃广播电视联盟均表示,希望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或以埃镑结算)进行贸易和项目合作。2002年6月,埃及易货俱乐部(Bartercard Egypt)在开罗正式创立,并作为会员加入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国际易货俱乐部(Bartercard International)(1992年成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
- 一、埃及易货贸易方式产生的经济和制度根源
在金融业高度发达、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广泛运用的今天,易货贸易这种古老的贸易方式在埃及得以新生,这与埃及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形势、外汇管理体制、经济结构特点及政府实施"限进奖出"的外贸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
1、经济发展现状。
服务业在埃及国民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服务业收入占埃及GDP的比重超过了50%,其中仅旅游业的比重就达到11.2%。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埃及货物贸易每年的逆差约为100亿美元。其国际收支平衡主要依赖旅游、苏伊士运河过船费、侨汇等服务贸易赚取的收入。上世纪后期,由于埃及房地产投资项目上得过多、大项目耗资过大、银行放贷不规范等,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和金融隐患逐渐暴露出来,经济出现下滑势头。在接下来的中东局势动荡、 "911"事件、反恐战争、美国打伊战争等一系列事件的打击下,埃及旅游业及相关服务业遭受重创,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外汇收入大幅下降,国际收支失衡,失业率上升,市场需求萎缩,经济下滑趋势进一步加剧。
2、外汇管理体制及变革情况。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埃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帮助下对金融体制实行了大胆改革: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实现外汇自由兑换;经济组织、居民可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外汇收入可以自由汇出境外。各商业银行、外币兑换所根据中央银行确定的汇率开展外币兑换业务。这一措施的实施一度成为埃经济开放政策、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标志。然而,自"911"以后,由于外汇收入下降,外汇供应失衡,银行、外币兑换所将从市场买进的外币上交,外币卖出业务冻结,形成了外币有行无市、只进不出的局面。从2002年初开始,埃镑自由兑换外币制度已名存实亡。而与此同时,外汇黑市(主要是美元黑市)交易活跃,形成了黑市和官方牌价并存的格局。政府直接参与外汇资源分配,保证重点商品进口和重点企业用汇。一般企业和居民用汇,则只能到外汇黑市购买。
3、产业结构特征。
埃及的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保持必要的进口。由于埃及人口快速增长,而可耕种土地有限,目前是一个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每年要花大量外汇进口粮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每年进口400-500万吨小麦、100万吨食用油、40万吨食糖,分别占国内消费总量的55%、90%、40%左右。在阿拉伯国家中,埃及的工业制造水平位居前列,石化,交通、电力,纺织、服装、制药、食品、钢铁、水泥等行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汽车组装、家用电器、信息技术产业等建立了一些组装厂。但从总体上来看,埃及的加工业水平不高,工业体系不健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埃及生产所需的工业装备、仪器、仪表等也基本上依赖进口。
- 二、政府和企业在外汇短缺下的行为选择
目前,埃及虽拥有14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但在中东局势长期不稳的情况下,出于长期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和应付可能出现的危机,一般不轻易使用这部分外汇。埃政府在硬通货短缺的情况下,为保障人民生活、发展经济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积极寻求外援;严格控制一般消费品进口;积极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来源。
出于对埃及战略地位、地区政治大国等因素的考虑,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每年给埃及大量援款。2002年初,埃在沙姆萨伊赫召开的捐助国会议,美、欧、日等国及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承诺在未来几年内,向埃提供100多亿美元援款支持。但一定时期捐助国所能提供的援款必定是有限的。有些赠款、贷款还附带一定的条件。如2002年埃及政府因世界银行提出的改革要求超出了其承受能力,曾拒绝了其10亿美元贷款。美国打伊战争后,双方为这笔贷款又进行了多轮磋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为树立起大国形象,埃政府对使用外债保持一定的规模,且优先使用利率低、还款期相对较长的软贷款。
在限制进口方面,埃采取包括行政手段、金融手段、关税措施、反倾销措施、技术贸易壁垒等限制进口,特别是限制一般消费品的进口,如埃政府通过银行调剂外汇资源的分配,保障基本生活物品、工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一般商品进口基本不能从银行获得外汇;埃银行要求消费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供100%的外币担保;大幅提高服装关税;对一般消费品进行严格检查、有时还故意拖延通关时间,高估货品价值、进行无理刁难,导致费用增加。埃镑大幅贬值是埃政府被迫采取的措施,这一政策的实施从客观上抑制了进口。自2003年1月29日开始,埃政府放弃过去实行的围绕中心价上下浮动的汇率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与此同时,加强外汇管制,要求企业将外汇收入75%卖给银行;宾馆可以直接向国外游客收取外币进行结算,而不需事前将外币兑换成埃镑。尽管如此,银行和外币兑换所的外币交易仍然是只进不出。
在限制进口的同时,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埃政府除简化出口程序外,还于2002年通过立法设立出口奖励基金,对出口实施补贴,该基金从上年的4亿埃镑,增加到今年的6.5亿埃镑。然而,受世界贸易增长速度放慢和埃自身资源状况、产出水平的制约,一定时期出口增长规模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易货贸易成为埃维持国民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在不需支付外汇的情况下获取国家紧缺资源的同时,还能扩大埃及出口。
从上述情况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货贸易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外汇短缺的情况下,为满足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而进口,即需求拉动型;二是在进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为扩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种交换市场的条件,即市场互换型。因此,即使未来埃及外汇收入增加,政府为扩大出口仍会采用易货贸易方式开展贸易。
在实践中,易货贸易产生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政府为保证国内基本生活物品的供应、上重点项目,在外汇短缺、贷款无着落时,通过寻求易货解决。如政府进口小麦、进口铁路车厢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主动帮助解决易货物品。
二是在当前埃外汇管理体制下,埃国内有些实体有投资能力,愿上项目,通过进口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能获得政府批准,但政府不负责解决外汇资源。这些单位每年都有相当可观的埃镑收入,项目单位愿意支付埃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出口企业自己解决易货物品问题。
三是有一些交易,部分货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笔交易,双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货款,剩下部分,实行收益分成制,并以埃镑进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小额交易由出口方通过(或通过黑市进行兑换,但这属非法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设立了经济实体的单位才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开展贸易。一些金额较大的交易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易货贸易方式进行。
- 三、易货贸易的参与主体和交易模式
一项易货贸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个利益方:
-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即出口企业;
-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接受方,即进口企业;
- 提供易货物品并接受B以B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的经济实体;
- 接受易货物品并向A以A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货款的经济实体;
- 代表A方利益的中间人,以B所在国的货币向B方收取货款、向C支付货款,并监督C履行交易。
根据交易的难易程度和参与主体的多少,易货贸易表现为两种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和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1、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提供相应的货物作为支付手段(B本企业的货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货物);A直接进口易货品后,作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或由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后实现其价值。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A
如一家中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提供炼钢设备,B以其产品钢材支付货款。A是一家综合型集团企业,其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正好需要钢材建房。
这种交易模式属于偶然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交易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需要对方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在使用价值形态下由双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在实践中,更多的情况下则是由多方参与的交易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C以本国货币支付相应的货款,由C向D提供货物,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C→D→A
如一家中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提供200节铁路车厢,双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货款;另50%货款以埃及C企业产250辆小轿车进行易货。A委托一家专门从事经营汽车业务的中国企业D从C进口小轿车并负责销售,以人民币向A支付货款。
这种交易模式属于扩大形式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实现需要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参与才能完成。其特点是:交易环节多,交易费用大,交货时间、收回货款的间隔期、货物的品质等方面的风险难以控制。在实践中这种交易方式可能演变成以下几种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提供相应的货物进行支付,A寻找D方帮其实现货物的价值形态,再由D将货款支付给A。
M2模式:A→B→C→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按照A 的要求寻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货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A(或Z)支付相应的本国货币,再由A(或通过Z)向C购买其需要的货物,进口到国内后,供A自身或关联企业作为原材料或在国内市场实现其价值。即由B提供等价物,由A(或Z)寻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满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几个环节与M3模式类似,交易后期需要A寻找D将易货品转换成价值形态,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 四、政府在易货贸易重的作用
翻开中埃双边经贸交往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从1956年开始的30年里,中埃两国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行记账贸易:贸易由双方国营公司执行,每年通过记帐清算。在这种方式下,中国从埃及进口国大量棉花(不仅仅是进口长绒棉)。直到1985年1月1日两国才实行现汇贸易。
当前的易货贸易方式是以单项合同来洽谈易货条件,这与过去的记账贸易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过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现在:
1、政府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促进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货贸易合同特别是一些大宗贸易合同都是由政府提出,由双方政府共同协商和协助寻找易货方。在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实现方面,进口方政府可帮助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找对方易于接受的易货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帮助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找作为支付物品价值的实现对象。
2、可供易货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倾斜政策。埃及是一个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目前石油自给略有出口,虽然天然气储量较大,但目前尚处于初期开发阶段;大理石、花岗岩、虽储量较大,但均为分散的私人经营,且产品品质很难控制,给易货带来困难。目前,可用来易货的商品主要有:长绒棉、亚麻、少量石油和石化产品、钢铁、组装轿车、石膏、磷酸盐、柑桔等。这些产品大部分都受政府严格控制的商品,易货时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3、在支付方面,有很多做法与现汇贸易存在较大的差别,有些甚至与现行法律不协调,这需要双方政府协商对此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在M3、M4模式下,如果B向A支付本国货币,而A在B国没有办事机构、也没有账户,收取货款,或向C支付货款,都将非常困难。在我国贸易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出口收汇问题、出口退税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建立相应的交易机制,包括Z的设立和职能定位;纠纷的处理机制的建立。
4、特别是在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下,由于参与交易的主体较多,这必然导致交易费用增加、交易周期延长、风险增大。政府对一些重点业务可提供补贴,或建立保险机制,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胀的货币的汇兑风险,履约担保方面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