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产权理论
1.超产权理论概述
超产权理论是基于对产权理论的有效性的怀疑而提出来的。超产权理论不满意产权理论提出的通过产权改变,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引入利润激励机制,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超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它的主线是市场竞争是放大器,企业面临“生”与“死”的关口,是一种生存激励,驱动企业改善机制,提高竞争力,由此得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必是正向关系。企业持久成功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不断改善来适应市场竞争。超产权理论并没有具体的治理设计方案,而且主张随竞争环境的变化而调整治理机制。
“超产权理论”在接受了“产权论”对产权作用的分析的同时,更加强调“外部环境”的竞争对企业绩效的作用。
2.产权理论的局限性
产权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诚然,通过产权变动可以生成、启动企业内部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有可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努力水平与企业绩效,但产权变动只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下面,从学理和实证两个方面,说明产权理论的不足。
从学理方面看。首先,企业的绩效具有非常复杂的背景和归因。其可察变量如资本利润率、企业成长和增长速度、市场份额、全员劳动生产量、产值、成本、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等,其特性或根源往往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企业的绩效除了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能力、风险态度等密切相关外,还受到不少非经营者所能控制因素的影响。如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体制下,由于企业目标多元化和行政指令的干涉,导致激励不准确、不规范、不公平以及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等。一般地讲,企业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统一,企业绩效是由企业生产力、企业经济关系以及市场竞争关系这三大系统因素共同决定。其中,企业生产力包括企业资源禀赋和各种能力的集合,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内因和核心;市场竞争因素是企业绩效改变的外因,起边界条件和约束条件的作用,可以促进也可能促退。企业经济关系主要是由产权派生的有关企业资产的权、责、利关系,其主要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生产成本。客观地说,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理顺企业经济关系(亦即理顺产权)与塑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确非常重要。但经济关系和竞争关系毕竟都是外因,提高企业绩效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提高企业内部的生产力。产权理论强调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夸大了产权作为企业经济关系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作用,颠倒了决定企业绩效因素系统中的内外因关系。
其次,产权理论认为,资产被私人拥有后便有了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保证了资产及资产带来的收益不被资产拥有者以外的其他人侵占,资产拥有者有一种“资产关切”的内在动力。相反,当资产是非排他时,就有人通过“搭便车”去享有资产,从而使公共资产过度使用,甚至流失毁损。然而,若对资产关切的成本高于其现实收益和预期收益;或在商业交易激励机制的作用下,“非资产关切”带来的收益大于“资产关切”带来的收益,资产拥有者往往可能改变对其资产的关切行为。换言之,即使企业产权清晰,出于追求商业交易的动机,资产拥有者也可能违背道德约束而做出对资产关切的逆向选择。因此,产权清晰并不能绝对保证资产会被关切,即“产权清晰导致资产关切”是有条件的。
第三,产权理论认为,占有剩余利润是资产拥有者追求效益的基本激励动机,企业家对剩余利润占有份额越多,企业提高效益的动机也越强。然而,现代经营者不仅受到剩余利润(包括股权、债权、红利、奖金)之激励,还要受到控制权收益的激励。这里,控制权收益是指非利润外经营者的所有收入及从企业开支的消费。由此只强调剩余利润激励动机是不完善的。实际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成果无形性、效果的间接性和效益的滞后性,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能力、风险态度、投资倾向和决策偏好等“内涉变量”产生的效益,囿于信息、时间、空间以及其它一些不可控因素的限制,很难直接及时准确地通过“显示参数” (比如股价)加以衡量;而由控制权带来的权威、成就感、心情的愉悦、良好的自我感觉和现实好处,却是直接的及时的。因此,相对而言,控制权收益激励效应大于剩余利润激励效应,至少在短期如此。而且控制权收益越高,经营者就越珍惜他的控制权。面对市场竞争,经营者最理性的选择是努力工作提高绩效,避免丧失控制权。所以,用剩余利润占有理论来解释经营者的努力投入程度与效益改善,有一假设前提“给定市场竞争与控制权收益”。
第四,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由单人业主制,向合伙制再向公司制方向演变,企业产权归属将出现多元化、公众化、证券化、混合化和虚拟化的趋势,企业产权归属不是变得更为明晰,而是变得更为含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化和网络化将改变市场的游戏规则,知识资本已经成为企业成长和竞争最根本的依托,成为战略资源和第一资源,这将极大地动摇传统产权的根基——“资本位”。“资本位”将让位于“知本位”,这一趋势不可逆转。
第五,产权理论主要是解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激励问题,但没有涉及精神激励。然而,激励被认为是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的意愿,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某些需要和动机为条件,以对人的心理特征和以此为基础的行为特征为出发点。根据需求层次理论,人们除了物资利益需求外,还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对企业的经营者和高管人员而言,当他们在物质上已经能过一种体面生活的时候,由工作的丰富性、多样性、挑战性等带来的心理满足感和精神愉悦,以及在使命感、责任感驱动下的自我成长、自我实现和心灵升华,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更具本质性。事实上,激励,尤其是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不仅成为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组织行为学的前沿研究领域,而且越来越超越于作为一种“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路数,进入管理艺术和领导艺术这一更多涉及心理和精神层面的范畴。
再从实证方面看。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可事实如何呢?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国家。英国在私有化过程中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创新和发展。1997年,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Martin&Parker)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进行了研究,经过大量实证调查检验和综合广泛比较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系。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同一时期(1996年),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腾郎(Tittenbrun)分析了85篇有关产权与效益的经济文献后也发现: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综合研究和实证表明,在产权从公有转为私有的过程中,企业激励机制得到了改善(Vicker,1996),效率也会得到提高,产权改革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改变了企业治理机制。但是,改变产权不等于企业治理机制就一定会往促使企业效益提高的方面转换,市场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往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竞争会迫使企业改善机制,提高效益。
3.超产权理论的突破
针对产权理论的不足,泰腾郎(1996)、马丁和帕克(1997)等学者,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超产权论(Beyond Property-Right Argument)。他们认为超产权论比私有化产权论更具理论的内在逻辑性与实证解释的说服力,并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产权论的基本观点。超产权理论认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未必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发挥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的作用。超产权论把竞争作为激励的逻辑起点,其依据是90年代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Vicker,1996)。竞争理论具体内容有四部分:竞争激励论、竞争发展论、竞争激发论与竞争信息完善论。这些竞争理论不仅为超产权论发展“竞争激励”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还为把企业治理机制从产权中分离出来提供了逻辑依据。市场竞争给企业创造“生”与“死”的择别,在这个择别面前,不管企业的所有者是谁,只要它们想生存发展,不被边缘化和淘汰出局,就得改善企业治理机制,不管是行政治理机制还是商业治理机制。这种选择的最终发展结果,导致企业治理机制与效益趋同。否则,治理机制差的企业就会被淘汰。依此逻辑在考虑竞争因素后,市场进化的长期最终效应是,治理机制不受产权归属所决定。这契合了法马(Fama,1980)所说的“企业产权归属对现代工业企业并不意味着什么”。不过,这种长期结论并不排斥产权影响治理机制的短期结论。因为在短期中市场竞争尚未达到均衡态,企业之间仍存在着机制与效益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受产权归属或其他因素所影响,但这种差异终将被竞争消除掉。
超产权论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企业治理,二是竞争理论。企业治理主要包括信息非对称下的合同激励机制理论、信息非对称下的经理聘选理论、监督机构和产权结构等。竞争理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竞争激励论。它是除了利润激励之外的隐含激励,也就是由竞争诱导的激励。其动力源有三个,分别为信息比较动力、生存动力和信誉动力;二是竞争激发论。企业之间利益的对抗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及潜在违约性(短期内的违约利益可能超过长期的践约合作利益),这三个要素激发了竞争;三是竞争发展论。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份额的变化与绩效的相关程度就越高,这种环境下最利于锤炼企业的发展力,真正优质的企业由此脱颖而出;四是竞争信息完善论。通过比较竞争促使信息产生,以便于企业所有者或经理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超产权理论的主要突破有:
(1)超产权论拓展了产权论对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分析视野,丰富发展了产权论。
产权论只阐明了产权激励(实践上表现为利润激励)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超产权论不但概括了这一关系,同时还发展了竞争激励和企业治理机制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将市场结构与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由之决定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绩效,将产权论的企业产权制度系统拓展到市场制度系统。超产权论较之于产权论,在解释企业绩效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和现实感。就此而言,超产权论是一个理论上的发展和进步。产权论中的产权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刺激经营者尽职勤勉。市场竞争对于产权激励,具有放大倍增功能。竞争越激烈,利润激励刺激经理努力与投入的作用也越大。但需指出的是,超产权论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竞争和市场的均衡发展,三者缺一不可。市场发育的程度和产权明晰的程度这二者本身也要相互匹配。中国和俄罗斯的改革进程印证了这一点。俄罗斯的改革采用休克疗法,一步到位实现私有化,按照产权理论应该很有效,但市场本身未发展到相当的程度,所以效率很差。中国的乡镇“草根”企业,产权模糊说不清楚,但很有效率和竞争力,就是因为它与当下中国的市场环境相适应。
(2)超产权论阐明了自然人私有企业和公共企业相比,孰优孰劣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要成功的先决条件。
解释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当今发展趋势,指出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在由国有国营向国有商业化、公共私有化转化的同时,致力于打破垄断创造竞争。而依据产权论自然人私有企业是激励机制最完美的形式,产权私有化曾一度被视为是解决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良方。但现实表明此方并非良策,问题也并非如此简单。俄罗斯的全盘私有化并没有带来经济的增长,反而使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西方不乏大量产权私有化的企业,其中并不鲜见绩效不佳的公司,爆财务丑闻的安然公司就是一例。可见,产权与企业业绩不一定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研究发现,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之后效益改善不明显,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竞争。田国强(2000)的研究亦表明,企业的产权安排要受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的约束。他从理论上解释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具有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好于民营企业这一现象。
(3)超产权论阐明了竞争的作用。
超产权论指出,竞争具有激励努力、完善信息、发展企业和进化市场四大功能,竞争是改善企业机制提高企业效益最根本的保证。竞争不能保证每家企业都能生存,但能保证最有效益的企业得到发展。靠利润激励去驱动经营者的努力,必须要有竞争市场为前提。在短期内,通过产权而迅速改善治理机制是有积极意义的,变动产权是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持久成功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不断改善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基本力量就是引入竞争。超产权理论和竞争理论强调的一个基本政策含义,即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具有公信力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体现在市场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有效性和完善性上。就中国现在的情况看来,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改革中要更紧迫些。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市场,其竞争是不会充分完善的。
(4)超产权论所强调的竞争激励与治理机制,比产权论在实证解释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性,既能解释私有企业的成功,也能解释国有企业的不败。
相比之下,产权论却不适用于说明后者。实际上,产权论所受到的最大实证挑战,就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成功。超产权论起源于英国是颇具意味的,因为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践产权私有论的国家,同时,英国又是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超产权理论和英国的实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启发性、参考性和借鉴性。当然,任何理论应用于实践,都离不开一定的假设,都要受制于一定的约束条件。超产权论提出的“竞争机制”和 “产权机制”两个因素的关系,决定着企业治理机制的改善,但在中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国的国企改革,还不能完全“超越产权”。而且,中国的民营企业虽然在近些年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力和规模上尚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国退民进”的提法和实践需要慎重。
4.超产权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1]
超产权理论认为,竞争是企业治理机制有效的先决条件,面对长期的市场竞争的进化结局,讨论如何改善企业治理机制应该比讨论产权的归属更具有现实与长远的意义。进行产权改革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改善企业治理机制,但如果产权改革前后企业治理机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产权私有化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将不显著。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采取了拍卖与实施股份制改造双管齐下的措施。但是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形式上与国外企业一致,而实际上相差很远。产权的变化并没有带来企业治理机制的实质变化,企业业绩自然不可能得到改善。眼下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了攻坚时期:首先,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并不理想;其次,上市公司中庞大的国有股不可能在短期内减持。也就是说,在短期通过产权私有化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性不大。
依据超产权理论,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必须创造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产权的归属并不是最重要的。
所以,目前国企改革必须实行企业营运商业化。所谓商业化是指企业目标利润化、企业行为规范化、激励机制市场化、经理聘选竞争化与资产管理商业化。为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尽管国有股减持受到私人购买力的限制,但政府仍应从股份制公司中退出来。因为政府作为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身份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政府作为第一大股东不应介入公司的运作,可以让第二大法人股东管理公司,也可以让民营企业托管改造低效益的国有企业。
第二,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由此对企业经营者形成竞争压力,使之为了自身的控制权收益而努力为企业工作。
第三,经理人员的任命要引入竞争机制,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经理人市场。政府不应直接任命经理人员,避免人事任命中的“同志化”。
第四,实行董事长与总裁分离。因为个人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企业内人事竞争机制的形成,会导致公司治理机制无效率。那种认为企业成败在于个人魅力的说法具有片面性。
第五,重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因为经营者认知模式会影响整个企业的信息偏好,削弱竞争机制的有效性。聘请不在公司任职,且与其他公司没有瓜葛的人士进入董事会,能克服这一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