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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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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2.新会计准则中应交税费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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