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经济
1.劳务经济的概念
劳务经济是指农村劳动力利用体力和智力以及有限资金在家庭以外就业或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活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劳 动力大量剩余。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战略任务。随着全国各地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农村劳务经济已经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农村外出劳务产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顺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增添新措施,全面有效地推动农村劳务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劳务经济是我国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出现的特定的经济形态。通常把劳务经济定义为农村住户家庭成员为本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和服务而获取报酬收入的经济活动。我国的劳务经济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候鸟”经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挣钱,但却并未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往返于城乡之间。
2.劳务经济的基本特征
农村劳务经济是指农村劳动力利用自身体力和智力以及有限资金在家庭以外就业或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活动。这些人是与农业仍然有着密切关系的农村人口。目前,我国农村劳务经济大体上有四种形式:一是由劳务开发公司直接组织的。二是通过劳务市场获得信息,持当地乡、村证明外出的。三是靠亲友、老乡联系外出的。四是纯粹自发转移的。从总体上看,有组织外出打工的比重还不大,具有劳务输出产业化经营特征的比重就更小。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劳动力流动的市场化、产业化是一种必然趋势。
劳务经济产生必然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因素。首先,各产业的报酬存在差异,劳动力从农业转入到其他产业所获得的实际报酬总是要大于农业所得到的报酬,当第二、三产业进行扩张时,这种差异还会扩大。由于非农产业与农业存在收入差异,从而产生了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其次,非农产业的扩张,必然会产生对劳动力需求的扩大,这就是劳务经济发展壮大的外部因素。如何引导内因、如何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来加快劳务经济的蓬勃发展正是我们目前急需探讨的课题。劳务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经济活动,它带有明显的区域性、阶段性,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是劳务输出地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大量劳动力临时“离土离乡”到外地打工或经商等,外出劳务的人数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
二是外出劳务者的收入除了基本生活消费外,大部分带回或寄回家乡,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外出劳务者群体,表现出由人力资源逐步变为人力资本的演变过程。
三是外出劳务者的经济关系仍以农村家庭为主,保留有责任田,甚至还直接参与一些农业生产,随时可能停止外出劳务,而回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家庭经营活动。
四是这种经济行为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对劳动力需求较大的情况而产生的。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将会变得更加完善。
五是这种经济行为主要出现在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交通方便和距离发达地区、城市较近的区域,或交通得到初步改善的区域。 从静态观察,劳务经济可以缓解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从发展角度看,劳务经济是农村劳动力实现大容量转移出去的前奏,外出劳务
既是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的途径之一,也是其他多种转移途径或方式的前期准备和基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从中长期的发展前景看,我国城镇化水平将大幅度提高,必将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向城镇,面对这一重大发展机遇,必须转变观念,拓宽思路,立足于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劳务经济,主动制定和实施中长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目的就是为了使湖南在下一轮经济振兴中,不再慢半拍,而是领先一步,加速发展。
3.劳务经济的特点
1、劳务经济的主体是劳动者,他们有生存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有获得尊重的权利,还有发展的权利。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发挥与这些权利的满足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劳动力的这些权利与企业的要求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的地方,当这对矛盾处理得比较好时,劳动力的积极性就会高,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会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反之,劳动力就会消极怠工,甚至会产生对企业和社会的破坏作用。因此,不能象对待一般商品那样简单地对待劳动力,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就业者的基本要求,即实行人本管理。
2、劳务不同于物化的商品,当它和劳动资料相结合的时候,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即劳动力在实现其使用价值的同时,为劳务的购买者创造了新的财富。所以劳务经济是劳动者在异地创造新价值的经济。因此,劳务经济的发生、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有序结合,伴随着对劳动者的组织管理。
3、劳务经济作为一种宏观经济现象,与产业经济密切相关。劳务经济寄生于产业经济,有着明显的依附性。通过改革开放,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带动各行各业和多种新兴产业的发展,刺激了对大量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形成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定向流动。这种大规模的定向流动主要是由于劳动力资源失衡而引发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失衡一是人力资源城乡分布的不均匀,农村人口多,城市人口少,二是产业分布的不均匀,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严重失调。当这种流动发展到一定时期,农村劳动力在流动中不断积累和素质的不断提高,将承袭“一次转移”,逐渐走向稳定,通过市场配制和劳动者自身的不断积累,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进而实现人力资源在各个产业之间的分布不断走向匹配。当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固化为一种生产要素,这种流动也将逐步趋于稳定从而成为历史。
4.发展劳务经济的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大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等经济迅速扩张,拉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外出劳务人员大量增加,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我省有几百万农村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随着近几年全国各地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呈现扩大趋势。农民外出劳务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城乡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以及对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产生了较大的效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外出劳务是农民增收的一个主要途径
近几年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业收入减少,农民收入之所以还有所增加,主要得益于劳务收入的增长。200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2.3元,劳务收入的贡献率达到近50%;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劳务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75%。这充分反映劳务收入的增长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农民外出劳务是当前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的重要方式
随着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加、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主要是通过乡镇企业、城镇化以及二、三产业的发展与扩张等方式来实现。但从实际看,乡镇企业、城镇建设和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不但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而且还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在我省就地消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较弱,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不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农民出省就业起到了缓解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的作用。
(三)外出劳务有利于资源要素合理的配置
资源配置效应中,劳动力资源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劳动力转化与流动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通过劳动力资源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再配置,改善劳动力与其他资本结合的比例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已成为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近几年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采取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综合运用税收、价格、汇率和收入分配等经济杠杆,刺激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使资金与劳动力结合。全国各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重点加快水利防洪、高速公路、铁路复线、城乡电话扩容、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这些建设对农村劳动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就业结构出现多元化特点,农民外出务工的人数明显增加。
(四)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民外出劳务人数增多的直接原因是农业效益下降和利益驱动所致,但从社会经济的大环境来观察,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流动、转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必然现象。内陆省份的农业就业比例明显偏高,这使得内陆省份农业结构调整问题更为严峻。目前最为迫切的是要素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如何关键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配置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容之一。农民外出劳务又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如大量的农民外出劳务,有利于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解决土地规模经营和耕地撂荒问题,使得一部分土地能集中到种养能手手中,为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增强农业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五)外出劳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当国民经济增长较快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会相应扩大,同时经济增长一般会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使农业部门的就业机会增加,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相应减少。据调查发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率较高的年份,GDP增长较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率较低,甚至还出现一定程度的回流的年份,GDP增长速度较慢。据有关部门测算,改革开放以来,约有15-20%的经济增长是劳动力部门转移的贡献,农村劳动力转移功不可没。
其次是劳务经济,改善了流入地劳动力紧缺的局面,对城市化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苦、脏、累、险等城市人不愿干的活,他们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做低报酬劳动,弥补了城市劳动力不足,其劳动成本却比较低廉,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积累和上交税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另一方面扩大了城市的消费市场,据推算我省外出务工经商的劳动力构成城镇200多亿元的消费市场。农民在城市就业还能增强城市职工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促进城市体制改革。
(六)农民外出劳务集聚了资本和人口,有利于推进具有我国特色的大中小城镇多层次发展的多元城镇化进程
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迁入城镇,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改革开放后城镇化水平较改革前有了较快的提高,1978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5%,2002年提高到32%,城镇人口的增加,除城镇人口本身的自然增长外,主要源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尤其是对提高农村小城镇发展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的前期,内陆省份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吸引了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只实现了劳动力的转移,并没有实现人的空间转移。随着农村乡镇中建制镇的比例不断提高,小城镇数量迅速增加,农民开始改变原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地转移方式进入小城镇,为小城镇发展注如了生机和活力。据调查推算,2002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的达 280多万人,占外出人数的四分之一。随着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小城镇,小城镇成为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
(七)外出劳务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转移劳动力带回的资金对农户家庭的经营生产有很大帮助,能够使更多的资金投入本地生产。据调查,转移劳动力寄回带回的现金大约有三分之一用于购买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混合饲料及农机具,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有了长足发展。有的资金又投入到本地农村二、三产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也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农民迅速实现脱贫致富。
由于打工者经受市场经济、城市工业文明的熏陶,增长了才干,开阔了眼界,锻炼培养了一批经历市场经济风雨、见识了工业现代化的经营技术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返回家乡创业,带回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市场信息,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培育出多方面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了就业渠道。他们中有的成为当地乡镇企业技术管理骨干,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有些自己投资办企业当老板,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八)外出劳务、流动转移有利于农民自身观念的更新
一是有利于促使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由于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更受城市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外出就业机会更多,外出对他们的吸引力更大,这些劳动力离开农村,增强了当地人送子女读书和年轻人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二是外出劳动力受到输入地的技术及经营管理的培训,其技术素质、商品经济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使输出地不花钱而达到借地育才目的。三是有利于农民传统观念的更新,农民进入城市后,受到城市文明及生活方式的影响,传统观念发生变化。据调查,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较多的乡村,早婚、早育、多生、多育现象明显减少。
5.劳务经济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发展劳务经济是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从产业性质来看,农业是一个有限产业、弱质产业,未来靠农业增收难度较大,在新时期必须寻找出一条新出路。从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来看,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民大规模“转业”(即向非农行业永久性转移),即现时出现的劳务经济产业。中国人口大部分在农村,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要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上来。从实践上看,劳务收入在一些地方已占据农民收人的相当大的分量,一般在20%以上,高的达到一半多。
2.发展劳务经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定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就需要大量的产业工人和城镇居民,而这大量的产业工人和城镇居民只能从劳村转移而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一直远远落后于城市,随着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和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必将有更多农民从农村土地上转移出来、进入城市。上世纪90年代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我国已经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浪潮。
3.发展劳务经济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相当大的份额,而随着农业技术进步、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农业和农村内部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减弱,农村劳动力富余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无事可做,必然会滋生许多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只有发展劳务经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保持农村稳定。
6.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
部分领导者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对劳务经济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认识,没有完全把发展劳务经济提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进步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认为农民外出务工只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事;更有少数领导不愿抓劳务输出,怕担风险,不能很好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部分农民乡土观念浓厚,缺乏长远的就业目标和进取精神,存在“小富即安”的观念,不愿外出打工致富;或者对组织的劳务输出心存疑虑,尤其是那些曾经被欺骗拿不到工资,甚至受到过伤害的农民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敢再外出闯荡;更有一部分农民存在性别歧视的思想,对女青年外出务工不放心,担心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婚姻和家庭。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
(二)就业难度增大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2006年全国劳动力供大于求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总量达1400万人,就业压力明显增大。一方面,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农业生产对劳动力需求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增加了不少新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无论是在文化程度上还是技能水平上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农村劳动力因素质问题却找不到就业岗位。多数农民不能与城市的产业多样化、智能化的劳务市场的需求相适应,缺乏就业竞争力。
(三)技能培训有待加强
随着国民经济各产业技术构成的普遍提高,对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相应的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政府行为的“阳光工程”,在培训农民技能方面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还存在农民对培训认识不到位,培训、管理与服务环节比较松散,培训与输出机制不完善,培训资金不足,培训服务量少面窄、规模不大等问题,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甚至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机会接受培训。面对庞大的农村劳务大军,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外出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方面有待大力加强。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当前全国上下都十分重视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仍存在着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面解决的实际问题。
1、农民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我国的劳动力价格显著偏低,大多数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大量存在,甚至故意克扣、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在部分大中城市,农民外出务工,在招聘、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也会遇到当地的歧视性政策。
2、社会保障体系没能充分发挥作用。很多农村劳动者收入低,大多从事的是脏、累、险、重的工作,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尽管如此,在一些建筑、运输、化工、采掘等行业,还常常出现农民工因不能及时得到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保护用品,生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甚至受到人身伤害事件屡屡发生,大部分农民工被排斥在了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五)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目前,缺乏与迅速发展的劳务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缺少成规模、有影响、诚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灵、供需脱节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获得用工信息的渠道不多,信息量少,即使心存外出打工的念头,也不知往哪里去,出去后干什么。同时,由于受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跨省就业核准制度和外来人员就业许可制度等劳动人事行政管理的制约,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城乡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企业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仍然存在着实际上的障碍,我国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合理流动的就业体制,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十分落后。
7.促进农村劳务经济稳定发展的对策
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是解决农村劳动力供需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就要强化政策落实,设立劳务输出机构,加强对外出务工者的就业培训,清除农民外出务工的障碍,改善农民务工环境。
(一)提高对发展劳务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组织和引导各级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劳务经济既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又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教育农民克服“小富即安”的守旧观念,突破“以农为本”、“以土立业”思想的束缚,充分发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发展劳务输出搞活经济。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强化政府的宣传、组织、引导和管理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的全面铺开,建立健全劳务信息网络,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政府对农民外出务工的各项鼓励、扶持政策。要把组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转移提到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劳务经济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计划目标和考核机制,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是解决农民外出务工就业难的重要途径。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是进一步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教育和培训,建立各级各类的职业培训中心,把劳务培训与用工企业的岗前培训结合起来,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力培训体系,培训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提高劳动力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政府培训有着政策性强、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势,重点要开展贫困农民的免费培训,以及公益性、援助性的培训,使更多的贫困农民获得培训机会。其它社会组织数量众多,培训资源丰富,力量强大,农民选择性强,是一种市场行为的社会培训机制,承担着公共性的培训,让农民能够多渠道选择接受培训的方式,提高技能。要制定岗位培训标准,使各类岗位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适应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城务工农民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而且创造了城市文明,他们有权利共享城市发展的文明成果。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他们平等的市民待遇,为其提供应有的服务和社会保障。
1、应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稳步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用工单位须与农民工签订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严惩欺诈行为,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其劳动环境和生活环境。
2、要通过各种配套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保障外出务工农民依法享有参加本乡合作医疗,集体经济分配权等权利,不准在承包期内随意收回或调整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的土地,为农民工“走出去、回得来”提供政策支持和保证。
3、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用工制度,允许在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在城镇用工上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让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下岗职工就业的同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就地入学”的政策,调动公办、民办资源,解决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4、应专门建立针对农民工的救助或援助制度和机制,如特殊困难救助、司法援助等,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档案,为农民工提供跟踪服务,建立劳动维权保障组织和机制和民工“民声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民工劳动争议案件。采取有效的综合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养老统筹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向农民工覆盖。充分解决诸如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伤就医、恶意延长劳动时间、工作环境恶劣、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
加强对农村劳动经济发展的服务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以劳动就业部门为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技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开办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情况的信息资源库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农村就业服务社会化、现代化。要坚持用市场机制推进劳务输出工作,鼓励个体及各种社会团体兴办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同时,在全国各地实施“劳务品牌”工程建设,选备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劳务,通过组织、引导、扶持、培育成品牌劳务,实现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