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贸易差额论

百科 > 贸易理论 > 贸易差额论

1.贸易差额论概述

贸易差额论又称“贸易平衡论”,晚期重商主义的主要学说。

晚期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这时西欧各国工厂手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对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显示了巨大的作用。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允许货币输出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但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它们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就越富有,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

贸易差额论鼓励输出货币从而输入更多的货币,这在资本原始积累后期,对西欧主要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曾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早期重商主义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W. Stafford);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

2.贸易差额论的历史背景[1]

贸易差额论是16~17世纪由一些巨商、律师、政府官员等在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中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16世纪是封建社会晚期,商品货币关系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封建自然经济已趋于瓦解。在社会制度解体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雇佣劳动关系普遍出现。在这种形势下,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商品生产的需要,新兴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消除封建市场割裂状态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这一时期,商业资本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为扩大产品销路,商业资本不满足于国内市场,积极寻求国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于是便出现了反映商业资本向外扩张的思想,即重商主义。 商业资本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过程中产生过重要作用,但它本身却不能创造出任何新的生产方式。商业资本仅是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创造了前提条件,成为工业资本的先驱,而工业资本的出现才真正能形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商业资本就是在封建经济逐渐崩溃和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的。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贩运贸易”来获取商业利润的,目的在于互通有无和增加财富。当时的一些地理大发现也为对外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贸易差额论的理论思想[1]

(一)重商主义的财富观

贸易差额论是以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为基础的。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代表财富,一国是否富裕,主要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金银数量,金银的增加就意味着财富的增加。国家一切经济政策和经济活动的目的都应是为了获取金银。

重商主义这种财富观的主要错误是把货币(金银)与财富混为了一谈。这反映了当时西欧新兴资产阶级积累货币资本的狂热和追求金银的强烈愿望。

(二)贸易差额论认为对外贸易顺差是增加金银的主要途径

贸易差额论者从重商主义的财富观出发,认为增加一国的金银拥有量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开采金银矿藏;二是通过对外贸易顺差使金银流入国内。他们认为,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各国金银蕴藏量差别很大,并且数量是一定的,即使金银矿藏丰富的国家,也有开采枯竭的一天。

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的取得主要来自于贸易领域。他们又认为,国内贸易虽然也对国家有利,但由于贸易发生在一国之内,一人之所得,则为他人之所失,并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金银总量,因而不能成为财富的来源。只有通过对外贸易并保持顺差,才会使外国的金银流入国内。因此,这种理论被称作贸易差额论。

(三)贸易差额论的两个阶段

1、早期的贸易差额论。早期的贸易差额论也被称作“货币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1554~1612年)和法国的安徒尼·德·蒙克列钦(1575~1622年)。其代表作有斯塔福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和蒙克列钦的《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概论》等。

早期的贸易差额论者非常片面地解释和实施“外贸顺差”政策,极力主张通过国家严厉的行政手段来增加金银财富。严格控制外国工业品奢侈品的流入,即使外国产品价格大大低于本国也不准进口。金银一旦流入国内就绝对不允许再流出,违者处以重罚。如当时的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都颁布了法令,制定了惩罚措施,禁止把金银货币输出国外;同时规定外国商人在出售货物后必须购买当地商品,而本国商人在国外出售商品,必须直接换回金银货币。早期贸易差额论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对外贸易中的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任何交易都不允许出现逆差,以此达到增加货币财富的目的。

2、晚期的贸易差额论。晚期贸易差额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曼(1571~1641年)和法国的让·柯尔培尔(1619~1683年)。其代表作是托马斯·曼的著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这本书曾被称作“重商主义的圣经”。 晚期贸易差额论者也认为应尽量争取外贸顺差,以防止货币外流和增加金银财富。但他们与早期贸易差额论者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不反对把金银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在对外贸易中只要始终坚持多卖少买的方针,即付给外国的货币始终少于从外国收回的货币,那么金银就会以外贸顺差的形式流入国内,就能达到保持本国货币收入不断增长的目的。衡量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是否盈亏,金银是否流入国内,要视总的贸易收支状况,不赞同早期贸易差额论的“每笔贸易都要求顺差”的思想。17~18世纪,英、法、德等国都陆续采用了这种重商主义理论,使用关税保护、奖出限入及转口贸易等方法,对殖民地区进行贱买贵卖、少买多卖来维持贸易顺差和积累金银财富。

4.贸易差额论的政策主张[1]

贸易差额论的政策主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管制政策

贸易差额论者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特别是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一定要由政府进行严格管制。主张严禁金银输出,贵金属一旦进口以后,就必须留在国内。当时英国规定输出金银为大罪,西班牙则最为严厉,输出金银者最高可判死刑。另一方面,各国又都在利用各种方式尽力吸收外国金银。晚期的贸易差额论者的货币政策有所松动,着重追求贸易顺差。

(二)对外贸易垄断政策

当时西欧各国都对国际贸易实行国家控制和垄断的政策。通过贸易垄断,西欧各国从殖民地获取廉价原料,运回本国加工成制成品,然后高价向殖民地国家出售。如葡萄牙政府就直接控制本国与东方的贸易,西班牙政府则垄断从美洲殖民地获得的廉价原料。

(三)奖出限入政策

各国都采取种种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政策。比如,当本国货在国际或国内难以与外国货竞争时,可以退还对原料征收的各种税款,必要时还给予补贴。也有的国家以各种措施阻止原料或半制成品的出口,鼓励制成品的出口,并用现金奖励在外国市场上出售本国商品的商人。各国对进口消费品则几乎无一例外地征收重税,这样使其价格高到让消费者难以购买的地步,同时对重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则减免进口税

(四)鼓励发展本国航运的政策

重商主义者认为,强大的商船队是一个国家外贸发达和经济强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积极发展航运事业,为本国商品出口及转运创造有利条件。还主张应禁止外国船只从事本国沿海航运及本土与殖民地之间的航运。如英国在17世纪制定的航海法案最为典型,规定沿海贸易必须使用英国船舶,从其他国家运到英国和英国殖民地的货物也必须使用英国船舶。

(五)发展本国工业的政策 贸易差额论者认为,只有多卖商品,才能实现贸易顺差。因此,一定要大力发展本国工业,增强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保持出口优势。因而,当时各国都制定有鼓励本国工业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1)向工场手工业者发放条件较优惠的贷款

(2)为发展本国的技术性产业而高薪聘请外国工匠并禁止本国熟练技术工人外流;

(3)对进口的新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并限制本国的新技术设备输出;

(4)为了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各国普遍实行低工资制;

(5)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竞争力,制定各种工业管理条例,加强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

5.对贸易差额论的简评[1]

1、贸易差额论的理论和政策适应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理论和政策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深刻的矛盾,由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变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2、贸易差额论实际隐含着一个错误的假定前提,即认为世界的物质财富是固定的、有限的。这个固定的物质财富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分配,一国之所得必为他国之所失。这种对世界资源的静态认识,必然导致将国际贸易作为一种只对单方有利的竞争。所以为了在竞争中得益,就必须采取损人利己的方法,最终的目标是使本国的实力得以增强,使对方的实力得以削弱。

3、贸易差额论认为财富和利润都产生于流通过程的观点是错误的。他们认为,流通及外贸是财富和价值增值的源泉,将黄金和白银当作唯一的财富。这一切都反映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难以洞察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质,仅限于简单描述他们从社会生活表面见到的那些经济现象。真正的现代经济学则是将研究领域由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

4、贸易差额论是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但是在理论上是肤浅不成熟的,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这种理论只是研究如何从国外得到金银,没能进一步探讨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是否能为所有参加国带来贸易利益。因此,它也认识不到国际贸易有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5、贸易差额论的政策主张有着积极意义。贸易差额论产生于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阶段,距今虽已400多年,然而它的某些政策主张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如积极发展出口工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持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禁止奢侈品进口和对一般制成品奖出限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等。

评论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