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负效用
1.行政权力负效用
行政权力负效用也称行政权力的不虞效应,是指行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发生的违背对行政权力主体预先设定的目标、社会公共价值和行政根本目的恶的作用及现象。从根本上来看这是由权力的嬗变性所决定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造成我国行政环境相对复杂化、而且具有多变性、无序性和控制性程度较低等特点,客观上为行政权力运作中的负效用的产生和发生作用创造了条件,行政权力负效用的表现就更为严重。
2.行政权力负效用的主要原因
现在中国社会生活中产生行政权力负效用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行政权力主体具有“经济人”的特性。现代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不一定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人。
它同样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影响行政权力主体效用函数的变量有权力、地位、名声、威望等,随着行政权力主体自身利益的主体意识的增强,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变量不是他们的效用函数中的首要变数。往往行政权力主体在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就会使自身利益发生偏离和错位。因此,政治市场中的行为主体在追求他们的目标时不一定是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和社会目标的.而这种个体利益目标的背离往往会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畸变的内在原因和社会因素。
第二,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权力膨胀。任何权力都具有腐蚀性,在其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行政权力总是被滥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这样说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行政权力自身的膨胀性.本身就使得行政权力具有一种无限伸展的能力,导致行政权力结构的分化,引起行政权力在外部诸因素作用下发生异化,使得行政权力负效用张力扩散,造成行政权力的负效用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阻碍。
第三,行政程序的滞后与程序残缺。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行使行为从程序上进行约束和规范,也就是说还没有制定出《行政程序法》,由此决定了残缺不全的行政程序在资源公正配置中的作用和对实体法在控权上的补充作用得不到体现。此外,我国的行政活动程序的立法绝大部分是由行政机关自身制定或由行政机关主导制定的。行政机关大多从自身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行使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来扩大自身的权利的权重和权力的范围.从而相对缩小了公民权力的保护范围。行政自由裁量权增大,导致程序本身透明度不高。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利用不公开不透明的程序规则大搞“暗箱操作”.为难当事人,谋取私利。
3.行政权力负效用的集中表现形式[1]
第一,职权扩大为特权。行政权力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是由公众需要而生长出来的一种资源稀缺的特殊产品,它能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我们说的社会价值是指具有某种社会效益的东西.既包括财富、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经济方面的东西.又包括地位、机会、知识、荣誉等非经济的东西,更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本身。因此,掌握这样的权利,对于占有这种资源稀缺的个人或者小团体在分配社会价值时就天然占据某种谋取私利的优势和机会。由于权力主体“经济人”的内在规定促使其继续朝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一旦行政权力处于一种没有约束或缺少约束机制的畸变或异化的运行状态下。权力主体必然会借助权力效用以追求或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行政权力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一种手段。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就异常容易导致“权力崇拜”现象。这就造成人们在权力体系中勾心斗角,竭尽所能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全然不顾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自己的角色使命,把追逐权力作为一切行为的基本目的。不择手段往上爬直至达到自己所不能胜任的职位为止.这种现象在西方行政学中被称为“彼得原理”。权力争夺的结果i就使得一部分行政官员偏离了自己的工作.使自己的职业和职位逐渐特殊化,同时受到自身能力和社会环境的制约,通过不择手段所获得的权利,加剧了权力部门之间的内耗与摩擦,职权扩充为特权.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行政权力的负效用。
第二,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行政权力的私性扩张与滥用是行政权力负效用最明显的表现。由于人们有这样一种心理惯性以及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制约机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就表现为对其他国家权力的排挤,出现权力越界的现象。行政权力终究要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行政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就逐渐被人化。这些行使具体行政权力的公务人员,由于自己特殊的私人利益.再加上公务人员个体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必然会有一些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角逐个人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这表现为越位施权、关系用权和感情决策等等。如果国家缺乏相应的规范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那么权力的私性扩张与滥用就会造成大量的腐败现象。如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权力不流通,权力专控等不正之风大量出现。
第三,权力流失、导致行政资源浪费、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权力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进行约束的国家力量,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保障,是稀缺的、不可多得的行政资源。对这种权力运用不当,就可能产生流失现象。行政权力的流失是指因被合法权力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占用、使用。以及权力配置不当和运用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公共权力弱化、流失、损耗等现象。公共权力流失虽然不一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但一定会导致权力的失控,而失控的权力会引起权力资源的浪费.行政成本过高现象的出现。公共权力流失在现实社会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权力部门化,即由于行政层级结构的一体化程度低,造成整个行政体系的无序与失衡,形成权力为部门所有的现象大量出现。权力部门化会导致行政权力向某些集团流失,从而造成地区、行业、部门对行政权力的争夺、抢战和巧取豪夺,就会造成行政成本增高、行政权力增长过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由于我国现行体制中存在一定程度上政企不分,政府职能交叉,行政机构重叠行使行政权力。政府宏观调控不到位和行政决策权的流失等现象,这些也会造成行政权力浪费和降低行政实效。
第四.权力惯性导致“行政专横”。滋生权力腐败。马克思指出:“由于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只能用旧的方法来处理和保护,即通过国家及其收入较多的官吏来处理和保护。”由于我国现在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我国在客观上还存在着行政权力私性扩张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满足相冲突的现象。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使得行政权力运行仍然保留着许多旧的传统特性。在缺少有效的规范和监督的情况下,权力的运行避让会出现“行政专横”。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行政权力就会无限的扩张下去。为行政权力的拥有者谋取私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时常会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当权力掌握在个人或小团体手中时,金钱决定权力。权力获得金钱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这样就会导致权力运作的扭曲和畸变发展,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降低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由于行政权力的私性扩张.个人或小团体对公共权力的“暗箱操作”就成为一种必然.造成社会公共权力向“特权”和“私权”转化。导致社会公共资源和社会利益分配不公,极大地动摇了政府的权威地位。无法公正合理的给社会公众带来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滋生了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