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准备
1.什么是股权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相应增加的,未转入“其它资本公积”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
2.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1]
股权投资准备是投资企业在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同时,相对应的,它还是资本公积的二级科目。在具体核算中,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涉及较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在此,笔者谈谈该科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与大家探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的股权核算相应要采用权益法,即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需要说明的是,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除了实现的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时,还包括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同样,在投资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其资本公积应该设立股权投资准备,用来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 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后相应扣除垫付的相关费用和捐赠资产的所得税后的余额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企业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 被投资企业应将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相应地增加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投资企业同样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资本以及因此产生的股票溢价 按规定,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资本以及因此产生的股票溢价应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投资企业也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企业接受拨款转入金额 在此情况下,对被投资企业实际转入资本公积的部份,投资企业也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调整前期留存收益 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从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也应该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被投资企业调整前的资本公积时,投资企业应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原则分别处理。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上述变更或差错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的留存收益,投资企业应相应调整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做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化,则投资企业不需调整以上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另外,如果被投资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以及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仅影响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而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账也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外资企业按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及福利基金也是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变化,对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产生变化,无需做任何账务处理。
3.股权投资准备财务处理
股权投资准备是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准备,在“资本公积”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其性质与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相同。在该项准备未实现以前,即该项股权投资未处置前,不能作其他处理;待该项股权投资处置后,已实现的资产评估增值准备部分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在按规定程序增加资本时,可将已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的部分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拥有的专利权对B企业投资,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15%,A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下同)。A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下表。
项目 账面原价 已提折旧 账面价值 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A 60 000 10 000 50 000 60 000 设备B 85 000 25 000 60 000 65 000 设备C 50 000 25 000 25 000 30 000 专利权 -- -- 3 000 5 000 合计 195 000 60 000 138 000 160 000
根据上述资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B企业投资 16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 195 000
无形资产 3 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4 740
递延税款 7 260
假如上述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二年内A企业未再追加投资),如果转让所得价款300 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转让收益=300 000-160 000=14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B企业投资 160 000
投资收益 140 000
同时: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4 7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4 740
(2)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300 000-138 000)×33%=53 460(元)
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140 000×33%=46 200(元)
借:所得税 46 200
递延税款 7 260
如果企业该项出所包括的项目互不相关,企业还应当分别营业外收入的各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的各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累积余额,在期末时转入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