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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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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石油战略储备[1]

  石油战略储备是指政府控制的、用来应对石油危机或严重石油供应中断的储备。

2.石油战略储备的产生和发展[1]

  石油战略储备是美国等工业化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沉重打击后,为应付以后可能出现的石油危机而建立的,是其总结石油危机惨痛教训的结果。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伯主要产油国对支持以色列的美国实行石油禁运,石油输出国组织宣布收回原油标价权,并将它的基准原油价格从每桶3美元提高到每桶10.6美元以上,油价猛然上涨两倍多。石油危机在西方世界造成极大恐慌,美国随后陷入了严重的经济衰退。痛定思痛,美国政府下决心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以便在今后石油市场发生剧烈动荡时保护国内市场。

  1975年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根据此法,石油战略储备正式建立。该法指出,美国要建立起10亿桶的石油储备,并明确规定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动用权在总统,能源部及所属办事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基地建设、石油采购和投放的管理工作。同样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石油危机,1974年经济合作组织决定成立国际能源机构(1EA),1976年1月该组织正式成立,“成员国制定和执行应付石油供应重大应急计划,以便在紧急时期分享可能得到的石油”是该组织规定的四大宗旨之一。根据宗旨,国际能源机构要求成员国建立相当于90天净进口量的石油储备。

  后来,巴西、南非、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根据本国的石油消费情况,建立了各自的石油储备。

3.石油战略储备的必要性[2]

  第一,稳定供求关系。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可以为市场提供稳定可靠的石油资源,防止供求关系过度失调,预防石油危机的发生。

  第二,平抑市场价格。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其价格深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自身利益,经常使用限产保价这一手段。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可以在必要时加以动用,平抑过高的市场价格,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第三,应对战争或突发事件。世界石油价格变化频繁,波动幅度较大。每逢世界政治、经济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当然战争更是包含其中),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必然发生大幅波动。如“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国际石油价格突然暴涨,每桶价格接近26美元。如果有足够的石油战略储备,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就可从容应对。

  第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一方面可以防止外国政府利用石油武器操控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国际石油运输干线突然中断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平抑国际石油价格对国内石油价格的影响。

4.我国石油战略储备的现状[2]

  (一)我国石油战略储备既达的成果

  1.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已经开始。我国已经选定?些地区作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储备基地。同时,对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7项税收予以免征。

  2.我国石油来源正在走向多元化。广义上的石油战略储备应包括从国外进口的石油。多元进口石油也是一种变相的石油储备,其目的都是为了随时有足够的石油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家安全服务。长期以来,我国石油进口大部分来源于中东,而中东地区一直处于非稳定状态,一旦断供,将对我国绎济建设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扩大向俄罗斯,中北非,欧洲,南美的石油进口比重非常重要。在这一方面,我国已取得一定成就,如中石油与阿尔及利亚签署了石油领域合作议定书,与埃及签署了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法国石油公司签约,并且将首次从中非国家加蓬进H石油。所有这些,标志着中国朝着石油进口多元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存在的不足

  1.石油战略储备起步晚,起点低,战略储备量基本为零。美国自1973年~1974年的石油危机起便开始了对石油战略储备的思考。当时美国的石油运输线路被切,给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饱受缺油之苦的美国人开始考虑石油的“备战备荒”问题,这就是建立石油储备问题的缘起。1975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福特签署《能源政策和储备法》(简称EPCT),开始实施石油战略储备计划。就我国而言,石油战略储备引起国家重视要晚得多。因为在1993年之前我国石油一直能够自给,不存在石油战略储备问题。1993年之后,我国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并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进口量大幅攀升,进口比例也不断扩大,并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严峻的形势使我国政府意识到了石油战略储备的重要性,并逐渐将其列入国家议程。特别是近一两年来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更进一步坚定了建立石油战略储备的决心。然而,实施石油战略储备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事。目前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刚刚起步,战略储备量基本为零。

  2.相关法规不健全。任何一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法律应该先行。以美、日、德、法四国为例,他们都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意识到了必须进行石油战备储备,便开始对石油战略储备立法。美国制定了《能源政策与储备法》;日本制定了《石油储备法》;德国制定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法国则制定了《关于工业石油储备库存结构的第581106号法》。而我国关于石油战略储备的相关法规仍然是空白。

5.我国石油战略储备的基本思路[2]

  (一)合理地确定我国石油储备水平

  合理确定石油战略储备规模和水平要以我国国情为基础,以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速度为依据。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及国防建设对石油的需求,2010年我国石油的净进口量有可能达到1亿吨,相应储备规模应保持2500万吨,储罐的建设总规模应为3000万立方米。储备的品种应以原油为主,成品油为辅,参照国际经验原油和成品油的储备比例应为9:1。为了争取时间和发挥行业的积极性,对原油的储备可以考虑把其中1/3左右分配给石油、化工、交通、民航及军工等相关产业进行建设与管理,各项资金均由国家拨付,储备石油的所有权及动用权均属国家。成品油的储备可以全部分配给相关行业,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只有有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石油储备,我们才可在国际石油市场中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二)我国石油储备应走“边建设边立法”的路子

  石油储备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保障是搞好石油战略储备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应尽快开展石油储备建设的立法工作,明确石油储备的法律地位,即包括石油储备的目的、目标、规模、体制、管理、资金、方式、布局与动用等问题,使我国石油储备建设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保障。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制定和完善石油储备的相关法律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为不影响国家石油储备建设的进程,建议石油储备建设的工作可与立法同时进行。

  (三)建立进出便捷的石油储备运行系统

  为防范进口石油供应中断风险,石油储备基地,特别是政府拥有的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必须具有两种能力,即平时便捷吸纳进口原油填充入库的能力,以及应急时快速把储备原油分配输送到各个炼油厂的能力。因此,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决不能是孤立的,而是一个与石化中心、转运站、输油管线有机结合的储运分配系统。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的起步阶段,东部沿海地区的镇海、茂名与黄岛的战略石油贮备基地正在建设中,可考虑在三地分别建立以基地为中心的储运分配系统,以保障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与华北沿海省市石化、炼油企业的石油供应安全。

  (四)运用多种储备方式

  1.建立石油勘探资源储备。石油勘探资源储备是指利用各种勘探手段进行石油资源的勘探,探明潜在的石油储备,备用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形成未开发的资源储备的一种储备方式。这是最大的潜在储备方式,储采比越大越好。

  2.建立可采油田储备。町开采油田储备就是将已经可投入生产的油住j或部分油井封存起来以作为石油储备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可减少储油成本,同时也可在出现能源危机时即刻投入开采,既能够保护本国的石油资源,又能够较迅速解除能源危机,有利于国家安全。

  3.建立实物石油资源储备。实物石油资源储备就是建立和利用储油设施将石油与油品储存起来的一种储备方式。这种方式可由国家和民间共同承担。储油设施可建立在地上,也可建立在地下,既可建在山里,也可建在海底。这是目前世界上所采用的最主要的储备方式。

  4.建立替代能源储备。替代能源储备就是利用其他能够代替石油资源进行储备的一种储备方式。尽管我们石油储备体系正在建立,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一旦石油储备不足时必须有其他的能源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5.建立石油资源协作储备。石油资源协作储备就是与其他国家共同建立石油储备体系,资源与储备设施可以互相利用。协作储备体系的建立更能够保证能源的安全供给。

  6.建立能源技术储备。能源技术储备就是在实施现有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不断地开发废弃能源或潜在能源的利用技术并将其储备起来的储备方式。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这种储备方式。我国对一次能源的依赖度较大,因此进行能源技术储备显得非常重要。

  7.建立能源资金储备。能源资金储备就是建立以国家为主体、以黄金和外汇作为专项储备资金,用于对付能源危机出现的储备方式。这项储备资金必须以国家储备为主,同时建立民间储备体系,做到专款专用,专款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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