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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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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文化生产

  文化生产是指把人类自身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作为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同时,在文化生产中,生产者将自身强烈的思想、意志、情感、愿望渗透于一定的生产过程,表现为一个物化的过程,具有明显的物质性。[1]

2.文化生产的二重性[1]

  文化生产的二重性,一方面是指它所具有和其他产业一样的经济性质、市场运作方式、产业管理规范及追求经济效益等一系列特征,另一方面是指把人类的思想、观念和认识等作为产品内容。文化生产具备巨大的经济能量,具有影响民族文化心理和整合社会关系的力量。文化产业性质是意识形态性最佳载体和传播工具。任何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信仰的形成,都是通过文化产品有效传播途径,来潜移默化地被社会成员接受的。文化产业的规模、速度和效率以及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意识形态传播力度、幅度和效率。由此可以断定,国家制定科学公平和谐的文化政策,旨在提供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由市场提供自由竞争的平台。人们通过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创造出文化经济、经济文化文化市场。文化生产通过满足文化的市场需求,创造出文化传播的渠道和手段,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3.文化生产的价值过程[2]

  1、文化生产的价值客观化

  文化作为符号表达系统的形成,缘于人类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交往和沟通的需要。个人与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和交往,对个人来说,这种交往和沟通必须依赖于文化;同时,文化还是人类组织生产和交往的社会结构性因素,社会是在文化的意义上显现的。文化的价值形态具有多样性,但是,从文化与社会的关系看,多样性的文化价值形态无非是表现为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自我的关系。而从文化生产与文化价值的关系看,文化生产作为人类基本的生产形式,是创造、传播和实现文化价值的生产过程。

  非物质劳动是文化生产的基本劳动形式。非物质劳动的成果表现为非物质的客观化。这种客观化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纯粹的非物质形态,即该成果是人们可以直接意识和感知到的,这种状况表现在以人为直接对象的文化传播和服务之中。例如, 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等,以及艺术表演、演讲、授课等活动。这种非物质劳动成果的客观化呈现为动态过程;另一种非物质劳动成果是由物质载体呈现的形态,即人们借助于某种物质介质进行的各类文化创造和接受活动,例如创作或阅读、欣赏艺术作品等,而这是非物质劳动成果由动态向静态转化而呈现的客观化,即借助于物质载体来呈现的非物质劳动成果。

  从过程看,文化生产价值客观化的两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由艺术表演、演讲等文化传播和服务作为动态过程的客观化.其过程通常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例如,在音乐厅里欣赏交响音乐会。对乐团而言,这种形式的艺术活动在时间上是由音乐会确定演出的曲目多少及长短决定的;而音乐厅的建筑特点满足了音乐会演出应有的艺术效果所必须达到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对于传播的范围和对象而言,实际上表现为一种空间限制。

  借助于特定物质载体进行的文化生产活动,其价值的客观化,实际上是将非物质劳动的价值创造过程通过物质载体呈现出来。这一过程本质上是由动态的非物质劳动过程转变为静态呈现方式的过程。例如,画家将头脑中的艺术形象描绘在绘画材料上。由于绘画材料的物理特性在一定时间里具有稳定性,因而,物质载体时间上的物理稳定性使文化生产的价值客观化,可以突破时间对于非物质劳动成果动态过程的限制。当然,借助于物质载体来呈现的非物质劳动成果,其价值客观化呈现的时间也具有相对性,一方面,价值客观化存在的时间长短取决于物质载体的物理特性;另一方面,理解单个的文化遗存物中包含的非物质内涵,还必须依赖其被创造时的整体环境。按照符号学的理论,呈现非物质文化内涵的意义的规则以隐含的方式存在于文化体系中,一旦整体环境被破坏了,构成某种文化意义的隐含规则就无法为人们把握,单个的文化遗存物包含的非物质内涵就难以被整体还原和理解。

  2、价值创造的两个层次

  在人、文化和文化生产之间,文化生产的价值创造是人围绕着符号而展开的寻求和创造意义的活动。所有的文化形式都以符号形式存在,每种文化形式也都是一个自足的符号体系,即按照一定的规则构成完整的体系。在所有符号体系中,语言是一个特殊的符号体系。“语言不但是人类社会最大的符号体系,而且大得不成比例,其他符号体系与之相比都实在太小,而且全都可以被语言混杂、解释、置换。”不同的文化形式,也即各种符号体系都与语言这一最大的符号体系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因而,作为符号体系的语言应用可以说明和解释各种符号体系的运作状况。

  按照符号体系的双轴关系原理,语言的应用实际上在两个层次上展开。一是浅层、显现的,这个层次显现的是语言应用者通过编码来表达他要表达的内容。二是内隐、深层的。尽管语言应用者通过不同的编码方式来表达不同意思,但是,编码本身是依据一定的规则而进行,这一规则并不是直接显现的,它是内隐在这一符号体系之中,换句话说,每个符号除了具有浅层显现的层次外,都存在着一个内隐于深层的规则层面,符号应用者对符码的应用过程都自觉受到这一内隐深层的规则制约;而对于符号应用者的接受对象来说,也同样需要依据这一规则,对符号应用者的编码进行解码,通过这一方式来理解后者所表达的意义。

  文化生产的本质是符号生产,因而,文化生产的价值创造过程分别在符号体系的这两个层次上展开。概括地看,文化生产的价值创造,一是在符号体系浅在显现层次上所进行的编码活动,通过编码,生产者表达他个人的意义。当个体生产者所表达的意义,对社会具有全新价值时,才是文化生产的价值创造。二是在规则层面的创新。生产者为表达独特的意义(无论是一种印象、还是情感体验,或者是一种全新的思想),有可能需要突破符号体系传统规则的限制。而对编码规则的突破,必须被社会所认可,才能为准确理解意义建立新的规则。这种情况通常在文学艺术中最易发生。在文学史上,新的文体及创作手法的形成,都可以被视为是在符号体系规则层面上的创新。

  无论是在哪个层次上从事价值创造,文化生产的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都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个体独立完成的,事实上,由于文化的符号特征,文化生产的价值过程不能与物质生产的价值过程进行简单的类比。对文化生产者而言,他的意义表达只是为文化价值的创造建立一个必要前提,但却不是创造过程的全部。生产者借助于约定成俗的规则系统进行意义表达,这一意义需要他人的理解才能形成价值,而他人对这一意义的理解也依赖于同样的系统规则才是可能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则系统本身表现为一种约定俗成,即一种社会性,没有这种体现为社会性的规则约束,个体对于符号的应用,就可能变成一种完全没有意义的胡言乱语。因此,文化生产的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始终是由个体与社会合作完成的。

  3、文化生产的价值积累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文化发展以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展开。在这一过程中,文化生产创造的价值以其独特的方式呈现为不断积累的过程。席美尔在《货币哲学》中对文化发展的这一过程特征做了概括:一是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分化:即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借助于各种载体从而获得其客观化形式;而个体的人通过文化展现其社会性过程, 日益形成了以个体的思想、情感和心理为特征的主观文化。二是分化的文化形式日趋多样化,文化对于人而言就显得越来越抽象,以致文化逐步演变为一种形式化的抽象形态,这种形态具有象征的性质,实际上也就转变为一种纯粹的符号了。

  文化发展的这一过程产生了两个后果:首先,对人来说,由于文化的这种趋于抽象的性质,也就相应地促进了人的思维和情感功能的发展,因为只有通过人的思维和情感功能日趋精致地发展,才能表达和理解文化内涵的意义;其次,文化本身在客观化过程中,越来越不需要依赖物质载体,换句话说,文化的客观化过程与其载体的关系不再是直接的和固定不变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质载体甚至完全可以被舍弃。如此,人就成了文化的唯一载体①,人们通过接受教育和文化鉴赏活动,逐步积累起丰富的知识素养和审美经验,从而以个体的方式承载、展现和传承文化。

  布迪厄对资本深化发展的现代形式进行了分类,并比较和论述了不同类型资本的基本特征,进而构建了文化资本理论。文化资本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文化生产的价值积累过程和发生作用的方式。就此而言,文化积累与资本积累具有相似特征。但是,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仍然具有不同属性。“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中,‘资本’ 这个词同时有两方面要素,占有和支配。尽管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的’,但至少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条件下, ‘占有’要素似乎是先在于‘支配’要素的。”事实上,经济资本是物质财富积累的抽象形式,资本作为符号承担能指,其所指总是与一定的物质财富相联系,即经济资本表现为对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的占有和支配。文化价值具有非物质的本质特征,当文化价值转化为文化资本时,由于文化作为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关系是一种“任意的” 关系,因而,文化资本表现为资本占有和支配的本质既是有条件的,也具有相对的不稳定性。

  4、文化生产的价值特征

  在日常经验中,价值是能够满足某种欲望的客体或客体的性质。而席美尔的价值概念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价值作为客体的性质,价值的发生是一个主体与客体分离的过程;二是主体追求某种欲望满足,是一个附带牺牲的选择过程。但是,价值概念在人、文化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具有不同的类型和特征。在文化领域,价值是反映、制约和规范人的行为的意义系统,其价值的基础是意义的“一贯性” 体系;在社会领域,价值是人的社会性的全部表现,是作用于人的行为选择、与目的和手段相关的参照体系;经济领域的价值概念中所具有的效用性质,则是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价值交叉共有的属性。

  经济领域的价值基础是效用。文化生产过程赋予了生产创造的文化以价值,其基本特征是效用,表现为社会和个人对文化的需要。文化价值的非物质特征决定了文化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在呈现过程中发生的,也即席美尔所说的是在主体与客体相分离的过程中产生的。文化价值的呈现过程既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受到呈现方式的制约。因此,社会生产方式及生产条件的变化对文化生产创造的文化价值特征有着深刻影响。

  从生产方面来看,文化价值的效用在文化生产过程中表现为社会的强制性,而对于个体则表现为选择性。个体的价值选择性正如席美尔所言,是附带着某种牺牲的选择。从需求方面看,文化生产对于社会是一种直接的需求,表现为文化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没有文化生产创造的文化价值,整个社会就无以成形;而个体在面对文化价值时虽然可以选择,但如果他要融人社会,那么一方面要接受社会价值的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接纳他的个性化的一面。因此,生产过程中文化价值的效用性质其实并不是单独取决于个体或者社会,而是在个体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即交互作用中形成的。

  在人类的生产劳动活动中,劳动产品的价值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是,劳动产品的交换价值在人类生产史上并非天生具有,而是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改进和发展,即随着劳动分工的深化,劳动者必须通过相互交换其劳动产品,不断维持再生产过程,从而才得以形成。而文化价值转化为文化资本,不仅与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文化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特有的文化价值转化的一种形式。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趋于无限扩大的本质,首先表现为资本具有扩张的能力和倾向,当资本不断深化发展时,将文化生产纳入资本生产是资本本性的最自然不过的表现。文化的资本化是资本生产条件下文化生产所具有的文化价值的转化功能。文化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逐步积累的,而文化只有在积累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创新发展。就此而言,文化积累的过程特征与资本积累的特征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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