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面价值
1.什么是帐面价值
帐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帐款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为帐面价值。
帐面价值是会计核算中帐面记载的资产价值。这种估价方法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状况,因而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帐面价值取数方便,但是其缺点是只考虑了各种资产在入帐时的价值而脱离现实的市场价值。
资产的帐面价值通常是该项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其它资产减损后的金额,很多情况下与其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很大差别,而后者是资产真实价值更准确的度量,所以当公司出售资产时,定价往往不是其帐面价值,而是根据市场价值或经济价值重新评估后形成的价格。若售价高于帐面价值,会给公司带来盈利,低于帐面价值时就会出现亏损。
[例]广州木器工艺有限公司2004年7月31日“短期投资—清田股票”科目的帐面余额88000元,计提跌价损失准备10000元。广州木器工艺有限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清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004年12月31日广州木器工艺有限公司持有清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市价为57000元。要求作广州木器工艺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广州木器工艺有限公司在编制2004年度会计报表时,将该项投资转为长期投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57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
投资收益—投资划转损失21000
贷:短期投资88000
广州木器工艺有限公司当时购进清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共付款88000元,但到7月31日时,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10000()元,那么,短期投资帐面余额是88000()元,短期投资帐面价值是:88000一10000=78000(元)。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各项主要资产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委托贷款都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述项目除固定资产外,其他七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全部采用净值反映,即按照期末有关资产的“帐面价值”填列。
2.帐面余额、帐面价值、帐面净值的区别
帐面余额,是指某一会计科目的帐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帐面净值,一般是对固定资产而言的,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帐面价值,是指某一会计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举例说明,期末会计帐簿显示:
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500万元
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50万元
则:
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500万元
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500-300=200万元
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500-300-50=150万元
对固定资产来讲:
帐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帐面余额=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
帐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对无形资产来讲:
帐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积摊销;
帐面余额=无形资产的帐面原价;
帐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积摊销。
其他资产:
帐面价值=帐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3.“帐”与“账”的来源和区别
“帐”字本身与会计核算无关,在商代,人们把帐簿叫作“册”;从西周开始又把它更名为“籍”或“籍书”;战国时代有了“簿书”这个称号;西汉时,人们把登记会计事项的帐册称为“簿”。据现有史料考察,“帐”字引申到会计方面起源于南北朝。 南北朝时,皇帝和高官显贵都习惯到外地巡游作乐。每次出游前,沿路派人张记帏帐,帐内备有各种生活必需品及装饰品,奢侈豪华,供其享用,此种帏帐称之为“供帐”。供帐内所用之物价值均相当昂贵,薪费数额巨大,为了维护这些财产的安全,指派专门官吏掌管并实行专门核算,在核算过程中,逐渐把登记这部分财产及供应之费的簿书称为“簿帐”或“帐”,把登记供帐内的经济事项称为“记帐”。以后“簿帐”或“帐”之称又逐渐扩展到整个会计核算领域,后来的财计官员便把登记日用款目的簿书通称作“簿帐”或“帐”,又写作“账簿”或“账”。从此,“帐”“账”就取代了一切传统的名称。
在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把“账”字归入“帐”字第2义项之中,即把关于货币、货物出入记载意义的“账”字归并到“帐”字中,“账”字并无单独解释。在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把“帐”和 “账”分开单独注释。“帐”字两层含义,一是用布、纱或绸子等做成的遮蔽用的东西,如帐幕、帐篷;二是“帐”同“账”。“账”字专用于关于货币、货物出入记载,如账本、账簿等。
由此可见,“帐”字含义比“账”字含义广一些,“帐”字通“账”字,换言之,有关货币、货物出入记载的用账或帐均可。新近颁布的《会计法》中有关帐簿的帐字,《人民日报》刊发时用的是“帐”字而未用“账”字;而在财政部会计司新近印发的一些文件中见到的是“账”字而不是“帐”。既然《现代汉语词典》中说“帐”通“账”(注意不是“账”同“帐”,“帐篷”是不能写成“账篷”的),帐簿、帐本、帐目中的“帐”字,用帐、账均可。不过,在通篇财务报告、报表附注中应力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