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歧视
1.什么是工资歧视
工资歧视是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最明显的工资歧视就是男女同工不同酬,还有工资支付中的种族歧视现象。
2.工资歧视的情况
现实中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同工不同酬。
比如,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后,由于政策缘故,一般城市劳动部门不会为其制定确定的工资级别,如此其工资报酬主要由用工单位决定。因此,雇主往往根据个人偏好或者通过所谓的“正式工”的人员编制方式,给予从事相同工作的农村劳动力低于城市劳动力的工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报酬仅相当于“正式工”的一半,甚至更少。
2、克扣拖欠工资。
比如,农村劳动力不仅工资报酬低,而且常被随意拖欠和恶意克扣。农村劳动力因其组织结构松散、组织力量薄弱,故而不能有效抵制雇主手段繁多的克扣拖欠行为。总之,农村劳动力往往得不到或不能及时得到相对应的工资报酬。
3.工资歧视与效率工资
效率工资是指企业付给员工的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这样的工资能够起到有效激励专业人员的作用,可以提高生产率与企业经营绩效,因此,这样的高工资就是效率工资,也就是在这样的工资水平支付下,劳动力成本的相对收益是最高的。简单地说,效率工资,就是企业或其他组织支付给员工的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工资促使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与薪酬制度。
当雇主无成本地采取工资歧视策略时,他能够依据自己的个人偏好来确定不同工人的工资标准。当雇主有代价地实行工资歧视时,主要是从效率工资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他们发现,每个群体的工人都有其自己的效率工资和所对应的单位产品“效率劳动成本”。当这些效率劳动成本不等时,厂商就会首先雇用最低劳动成本群体中的工人,并且会支付给效率劳动成本低的群体的工人较高的工资。而支付给效率劳动成本高的群体的工人较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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