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属于财产界定范围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内容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即界定是否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二是与国有资产相关的,由国家资产所有权分离产生其他产权的界定,限定各类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3.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我国集体企业的内涵已超出初始定性范围,国家以不同于全民企业的途径投资兴办了许多集体企业,对一些集体企业减税让利。因此,集体企业中存在国有资产。
- 集体企业界定国有资产的内容
①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比照国有企业所有权界定规则办理。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偿资产的除外。
②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
③对真全民、假集体企业,其资产属国家所有。
④对于发挥地方、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资金潜力创办的厂办、校办集体企业等,应区别情况进行界定,即以投资形式创办的,真资产应属国有;以贷款形式创办的,应区别投资主体,确定不同所有权归属。
4.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权界的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权界的界定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资产的性质,而要追溯企业初始的投资来源,按各种经济成份“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法律依据判定归谁占有的资产,根据国家所有权保护特殊原则,界定为国有资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内容
①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
②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
③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④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从成本费中列支和从留利中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但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的消费基金。
⑤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⑥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名义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
⑦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所取得的资产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