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监督
1.什么是商品质量监督
商品质量监督,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专门机构,按照国家的质量法规和商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商品质量监督与商品质量管理不同。商品质量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生产经营是否达到既定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实行监督;商品质量监督的职能部门,是由国家授权的法定机构,而不是普通的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履行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质量法规和批准发布的正式标准,并赢于强制性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包括要求商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连续性评价和促进改善的一系列工作。
2.商品质量监督的作用
商品质量监督实质上是国家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其具有如下作用。
1、它是贯彻实施质量法规和商品标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2、它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3、它有利于提高商品竞争能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它有利于解决存在的商品质量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5它有利于商品质量管理和更好地实现国家计划质量目标。
3.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
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督可分为国家的质量监督、社会的质量监督和用户的质量监督。
1、国家的质量监督。国家的质量监督,是指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专门机构,以公正的立场对商品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
这种法定的质量监督,是以政府行政的形式,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用户、消费者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实行定期或经常的监督、抽查和检验,公开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以维护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的商品质量监督,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
2、社会的质量监督。社会的质量监督,是指社会团体、组织和新闻机构根据消费者和用户对商品质量的反映,对流通领域的某些商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这种质量监督,是从市场一次抽样,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将检验结果特别是不合格商品的质量状况和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企业改进质量,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消费者和用户承担质量责任,实行包修、包换、包退、赔偿经济损失。
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组织委员会等组织是社会质量监督的组织者和职权的行使者。
3用户的质量监督。用户的质量监督,是指内外贸部门和使用单位为确保所购商品的质量而进行的质量监督。
这种质量监督是购买大型成套设备和装置,以及采购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时,进驻承制单位和商品生产厂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有权通知企业改正或停止生产,及时把住质量关,以保证商品质量符合所规定的要求。这种质量监督包括用户自己派人或委托技术服务部门进驻承制单位实行质量监督:内外贸部门派驻厂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以及进货时进行验收检验。
4.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
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种类很多,可以归纳为抽查型质量监督、评价型质量监督和仲裁型质量监督三种。
1、抽查型质量监督。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从市场或企业抽取的商品样品进行监督检验判定其质量,从而采取强制措施责成企业改进质量,直至达到商品标准要求的一种监督活动。抽查型质量监督形式,一般只抽检商品的实物质量,不检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抽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重要的生产资料商品和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2、评价型质量监督。评价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产品已经达到某一质量水平,并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实行必要的事后监督,以检查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保持或提高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评价型质量监督是国家干预产品质量、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评选优质产品、产品统一检验制度和生产许可证发放等都属于这种形式。3仲裁型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验机构通过对有质量争议的商品进行检验和质量调查,分清质量责任,做出公正处理,维护经济活动正常秩序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仲裁型质量监督具有较强的法制性,这项任务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应选择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审查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作为仲裁检验机构。
5.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由技术监督和专业监督等系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形成了质量监督管理网络。
1、技术监督系统。全国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国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承担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为适应我国商品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国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集中的城市都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任务是:根据标准进行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当产、销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检验,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组织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参与优质产品审查工作等。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部级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本行业内部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全国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可代表国家行使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权,承担地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省、市综合检验所,负责各专业检验机构未包括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2、专业监督系统。我国专业监督系统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外贸、卫生、兽药监察、船舶和锅炉等多个子系统。
①外贸子系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国家检验检疫局以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
②卫生子系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站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⑧兽药监察子系统。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协助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④船舶子系统。由国家船舶检验局及其在有关地区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船舶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
⑤锅炉子系统。由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地方劳动人事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工作。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等社会团体,也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