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中间商
1.什么是出口中间商
出口中间商是指设在生产企业本国的中间商,在生产企业不具备直接与国外客户交易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国内出口商的国际市场营销知识和经验,为生产企业服务。以出口中间商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为标准,它可以分为出口经销商和出口代理商两大类。出口经销商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出口代理商只是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买卖货物,收取佣金,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2.出口中间商包含的类型
- 1)出口经销商
出口经销商主要包括出口公司、出口直运批发商、出口转卖商、外国进口商和国际贸易公司5种类型。
(1)出口公司。在本国市场上买进商品再转卖给国外买主,专门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称为出口公司。出口公司实质上是在国外市场开展业务的本国批发商,其基本职能与本国的一般批发商相同,主要区别是其经营的对象是国外买主。从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利用出口公司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及时地回收货款,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可以利用出口公司的对外销售专业知识、经验及海外关系网络,扩大企业的国外市场范围。但是,利用出口公司也存在着生产企业对出口公司过分依赖的缺点。生产企业往往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国际市场信息反馈滞后、甚至失真,对国外市场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2)出口直运批发商。出口直运批发商主要经营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与出口商在业务方式上有所不同,他们一般只根据国外客户订单所指定的商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向国内生产企业采购。当采购数量达到订单数量时,就直接运给国外客户,自己并不保有存货。
(3)出口转卖商。出口转卖商是一种专门经营低价低档商品的中间商。他们努力寻找降价求售的商品、生产过剩的商品、过时商品或其他廉价商品,然后转卖到需要这些产品的国外市场上去。
(4)外国进口商。外国进口商实际上是国外购买者设在出口国的常驻采购商。他们所采购的货物一般都是该进口国所需的。对于出口国的生产企业来说,只需要在本国与外国进口商联系、洽谈和成交,整个销售过程实质上是在出口国国内进行的。
(5)国际贸易公司。相对于专业的出口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往往既从事国际贸易,又从事国内贸易,甚至还有一些生产、金融方面的业务。它对生产企业的服务是全方位的,既包括销售渠道服务,又承担提供信息、甚至为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职能。
- 2)出口代理商
出口代理商与出口商的区别是不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国卖主购买商品,而只是接受卖主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规定的条件下代表委托人开展出口业务。出口代理商本身并不拥有商品所有权,只是在交易成功后,由委托人付给一定的佣金。在国际市场上,出口代理商主要有销售代理商、厂商出口代理商、国际经纪人和出口佣金商等。这些代理商既可以是一个组织机构,也可以是一个自然人。
(1)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与生产企业是委托代理关系,它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所以无决策权,一切业务活动由生产企业决定,但它通常又可以控制出口产品的价格、销售渠道和促销方式,因此,可视为生产企业的销售经营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的全部销售业务。
(2)厂商出口代理商。厂商出口代理商是接受生产企业的委托,从事商品出口经营业务的代理商,相当于执行生产企业出口部的职能。在国际市场上,中小企业多使用厂商出口代理商。此外,大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推销新产品或面对的市场潜力不大时,也通常使用厂商出口代理商。使用厂商出口代理商的缺点是市场活动范围有限,影响了生产企业开发国际市场的进度。
(3)出口国际经纪人。出口国际经纪人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经纪人。这种代理商只负责给买卖双方寻找客户,不持有存货,也不办理商品进出口的具体业务,它与进出口双方一般没有长期的固定关系,其职能是联系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适合采用国际经纪人的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些缺乏国际市场营销经验的中小企业;经营的产品季节性强;需要开拓国外新市场,而自己又不能设立国外销售机构的企业;不值得设立销售机构;目标市场遥远、市场分散、人口稀少等。
(4)出口佣金商。出口佣金商是指接受生产企业委托,代办出口业务,从中收取佣金的代理商。出口佣金商的业务,主要是代国外买主采购佣金商所在国的商品出口,有时也代国内厂商向国外销售产品。出口佣金商代国外买主办理委托业务时,是根据买主的订单或委托购货书(代购订单)进行的,一旦达成协议,买主不能变更其委托,佣金商也必须按照购货书内规定的条件进行采购,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买主付给佣金,并且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