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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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2.假冒伪劣产品的特点
一、假冒和劣质品相伴
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 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 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劣质产品假冒正牌产 品,假冒产品所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例往往较多。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的历史可以发现80 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而近几年,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 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目前的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 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二、产品假冒和防伪标识物假冒相伴
假冒伪劣的泛滥刺激了防伪产业的发展,但几乎市场销售好、市场定位 较高的产品或多或少都在使用防伪产品。造假和防伪始终就在相互斗争中 存和发展。当前的假冒商品中,身披激光防伪标识等防伪外衣的比比皆是, 这成了我国假冒产品的一大特点。
三、仿造品和仿冒品并存
目的商品市场上,在假冒产品之外还有大量的仿造品和仿冒品存在。这 些仿冒品突出的特征是在商标标识和包装上使用与名牌产品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图案和风格;在商品的品牌上取与名牌产品相近的名称。
四、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腐败等现象共生
在查处许多假冒伪劣案件中,大量的假冒产品来自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集 散地。这些集散地市场周围是大量的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个人、专业户和生产厂家,造假达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当地政府对此不闻不问,甚至暗中支持。另一方面,造假售假的大量存在还有腐败作为支持。许多被查处的造假案件背后都有行贿、受贿等腐败相伴。假冒伪劣生产呈现出专业化和分散化特点。
近些年,在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下,造假也趋向分工细化、地点分散, 每一个造假窝点往往只负责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造假者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样能增加打假难度。
3.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
近代社会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9世纪中叶是 英国工商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最严重的时期,战后的日本、我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起飞阶段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究竟知多少?已被查处的只是有如冰山浮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假冒名牌卷烟每年约有100万箱,名烟打假是抓得比较好的一 个行业,被查处的也充其量只占10%-20%。1993年,东风汽车公司根据用户投诉进行调查,当年有数字的假冒东风汽车达2000 辆,据该公司估计,国内拼装的假东风车约为20000辆左右。假冒名优白酒所占真酒的比例前几 年居高不下,至于大量名牌服装的假冒,纤维制品含量标识不符合等问题,基本上没有查处。因此,有人估计,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充其量只查处了 其中的十分之一,《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甚至估计只查出了其中的二十分 之一。
一、利益驱动下的欺诈行为
前几年,只要能在竞争的市场上蒙混过关,有人便会把砖块、沙子掺进 待售的棉包中去;把糖精、色素、香精制成“ 汽水” 沿街叫卖;便会把用甲醇勾兑成的“名优” 白酒去卖给那些正在操办新婚姻宴席的人,招待各 方的宾客;便会把50% 的淀粉加50%的滑石粉混合后,压成各种各样的 “抗菌素”片剂,去蒙骗药剂师、医生和病人;也会把别人的商标堂而皇之地粘贴在自己粗制滥造的产品上,冒充名优产品招摇撞骗等等。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全面干预经济,政 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的具体的组织者,也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企业则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 品如何销售?等等,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产品的流通由国家统一调拨,市场体系基本是封闭的。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在短 缺性经济年代,生产力水平较低,当时产品的突出问题是品种数量少、质量差、档次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效率经济,又是差别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业奋斗的目标,也是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像一条无形的鞭子,时刻抽打着商品的生 产者去不停息地追求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停息地追求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确实调动了个人 利益这个杠杆,激发了人们强烈的致富欲望。这就导致了两种可能的倾向: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研究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管 理,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并以此实现自身的利益。相反,极少数人见利忘义,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用简陋的设备、廉价的民工、质次 价廉的原材料,便可暴富。市场经济的重利原则也潜藏着诱发人们见利忘义的价值取向,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要想发大财,全靠假 茅台”,一瓶假茅台酒的成本和各种费用仅20多元,而售价可达几百元,利润高得令人咋舌。一条手工制作的假“红塔山” 烟,成本不过10元,在 市场上充做真品售价可达近百元。在浙江的一些小商品市场,一瓶假的绿丹兰化妆品售价仅数元,贩卖到安徽等地售价高达数十元。郑州市城郊查获的 一批假农药,每吨成本2000元,售价高达每吨5-12万元。制假售假者越干利越大,越干越起劲,越干心越黑。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 约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敢 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23卷第(829) 页)
由此可见,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了某些人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采用制假售假这种欺诈的行为。应该说,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只是在有效的制度下和文明社会中,欺诈 行为不会轻易得手罢了。当前,我国还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使假冒伪劣商 品得以滋生蔓延。
二、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乏力
每个置身商品市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利益的主 体。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严格审查进入市场有关当事人的资格,严格限制不具备资格者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任何不经过核准 登记的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当事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和个人,都不准进入市场。在工业发达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准人还应含有能否生 产和销售合格产品的能力这样的要求。应该说,近几年我国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监督方面仍有三个不到位:
1.对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不到位。有些专业商品市场是假 冒伪劣商品“栖息” 的场所和“ 集散地”。1994年第4季度,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辽宁瓦房店、河北定州、山东临清、浙江路桥镇、温岭五个轴承市场 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建立了质量监督站的瓦房店市场,抽样合格率为81.1%,放任自流未严格监督的临清、路桥镇、温岭三个市场抽查的产 品无一合格,假冒的轴承随处可见,需要什么商标随时可以贴上。取缔前的河北无极医药市场,一排排药店根本没有领取医疗卫生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 企业许可证,只需花钱便可领取营业执照,天津达仁堂生产的牛黄清心丸一盒需25.6元,在该市场上10元钱就能买到,达仁堂药厂负责人六次到无极 均发现假牛黄清心丸。
2.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街区企业的监督不到位。这是当前我国假 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源头”,制假售假者往往采取“ 时间逃避”,即打而复生,卷土重来;“空间逃避”,“坚壁清野”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发生在闽 浙两省交界处,骗销额达1.5亿元的伪劣轻工机械骗销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一些企业疏于审查,在1992年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某县开办了 34个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轻工机械厂,全部参与伪劣机械骗销活动。这个教训提醒人们,既要加强开业前对各类工商企业的审查,又要加强开业后的严格监督。
3.对国有商业企业的监督不到位。多年来,相当多的国有商业企业对 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够重视,少数国有商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出租柜台和摊位由个人承包,承租人或承包人往往是哪里的商品便宜便从哪里进货, 这是导致假货劣货登上国有商店大雅之堂的重要原因。王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假获得双倍赔偿是在京城的一些大商场频频得手的,这说 明国有大商场在严把进货关、入库关、销售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有些则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润而故意欺诈消费者。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只注重追逐物质 利益,忽视了道德文化精神,“金钱拜物教”导致了道德水准的下滑。尤其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小商品生产者数量大、文化素质低,对市场经 济的秩序和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小生产方式导致信息闭塞,限制了他们的视野;目光短浅,使他们热衷于短期行为, “抓一把了事”,搞“一锤子买卖”;不是依法经商,正当致富,而是靠钻空子,非法获利。制假的地下窝点、监督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商品贸易集散 地,到处可以见到他们的踪影。用欺诈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了他们在现阶段最适宜的竞争手段和聚敛资本的“捷径”。也有人认为,当一个社 会公民素质不很高时,他们中的一些人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 财力、人力、技术力量)去开发新产品时,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的生产力的 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安徽省某县拘留收审的85名制假人员中, 91%是个体和无业人员。浙江省检察机关1993年1月至10月立案查处的 149名案犯中,个体和无业人员122名,占81.9%。中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的国家,小商品生产者数量比任何国家都庞大,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已成为制假售假队伍中一支“生力军”。显而易见,中国要在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方 面取得重大进展,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和监督广大的小商品生产者。
三、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乏力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表明,各种各类的经济主体都有机会均等地参加市场活动,平等地进行交换,平等地进行竞争。没有平等公平的竞争,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秩序。当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大量名优 产品被挤出市场的不正常现象,其源盖出于不正当竞争。其中,特别是商品购销中的“回扣”现象更是制假售假者在不正当竞争中使用的“ 杀手锏”, 制假者在销售中采用金钱开道的办法,名目繁多,手段用绝,诸如现金回扣、高档礼品、旅游观光、房屋装修、摸奖,等等。“回扣” 中尤以药品的 交易为甚,据报载,全国的药品仅按1%的回扣计,国家每年损失8亿元。 “回扣”的泛滥,使一部分卖方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暗中“ 回扣” 大量流入了个人腰包,滋生腐败。广西博白县24名个体户,5 年间在昆明地区推销了上千万元的药品,给19家医疗单位药房主任、采购员“ 回扣” 送礼,最少的2000元,多的上万元,个别的10万元。一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从7个单位接受“ 回扣”53933元,查出后被判刑10年;另一家医院的 药房主任案发后,从他家中查出黄金3000克,沙发垫里全是钞票。高额 “回扣”是诱发采购人员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对打击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有力的武 器,法律的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在商品销售中暗中账外回扣依然盛 行,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回扣”是假冒伪劣商品行销于世的催化剂 和润滑剂。
综上所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 中,必然导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失调和弱化,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个较长的 时间和过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程度,决定了假冒伪劣商品滋生和蔓延的严重程度。两种体制并存,胶着的状况导致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摩擦、 漏洞很多。因此,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是市场经济早期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伴生物和社会职业道德失范状态下特有的社会现象,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 和地区在实行现代化的转型期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这种社会现象。
4.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与要点
(一)几种主要鉴别方法
1. 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 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 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 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二)要点
1. 认准商标标识
商标是商品听标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是假冒名优商品。我国名优商品都使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商标。真品商标为正规厂家印制,商标纸质好,印刷美观,精细考究,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而假冒商标是仿印真品商标,由于机器设备、印刷技术差,与真品商标相比,往往纸质较低差,印刷粗糙,线条、花纹、笔划模糊,套色不正,光泽差,色调不分明,图案、造型不协调,版面不洁,无防伪标记。
已注册的商标应由公安部门所属特种行业管理的正规印刷厂印制,而假冒商标一般出自不正当渠道,这些渠道不正规的印刷技术会使所印商标上出现许多疵点特征。可以通过检验商标上是否有这些疵点特征来确定其真伪。
假冒商标的印刷疵点特征有:
(l)墨稿疵点特征:字体不正、笔划偏粗、间隔不均、字迹不清晰,笔不流畅,图案细节被省略,或很粗糙,花纹粗细不一,该圆滑处不圆滑,边线棱角不明显。
(2)制版疵点特征:印刷板周边有缺损,不光滑,版与版之间有差异,字迹变粗,笔划连接不清晰,粗细不均。
(3)印刷疵点特征:多色图案花纹衔接不好,版面拼接处不连贯或重叠部分过多、过少,商标边缘颜色有外溢,该印的地方没有印到。
(4)模切疵点特征:切边外有未切断的纤维,切边与商标边缘没有共同的起伏,切边处有缺损,不圆滑。
2.查看商品标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l)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都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一般不是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标识或残缺不全,或乱用乱写,或假冒优质奖标记,欺骗消费者。
3.检验商品特有标记
部分名优商品在其特定部位还有特殊标记,如飞鸽、凤凰、.永久三大国产名牌自行车,在车把、车铃、车座、农架、车圈等处均有特殊标记。
部分名优烟、酒包装上的商品名称系用凹版印刷,用手摸有凹凸感,而假冒产品名称在包装上字体较平,无凸凹感。
4.检查商品生产厂名
一些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名命名商品名称的,往往同一种商品生产厂家很多但正宗传统名优商品只此一家,因而要认准厂名。如正宗名优“德州扒鸡”,厂家是中国德州扒鸡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德州牌。正宗名优 “金华火腿”,上有“浙江省食品公司制”和“金华火腿”,而虽有“金华火腿”印章,生产厂家并非“浙江省食品公司”的,多为冒牌货。
5.检查商品包装
名优产品包装用料质量好,装潢印刷规范,有固定颜色和图案,套印准确,图案清晰,形象逼真。伪劣商品一般包装粗糙,图案模糊,色彩陈旧,包装用料材质差。用真假商品对比,可以辨认。
大多数名优商品包装封口,均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平整光洁,内容物不泄漏。而假冒伪劣商品无论是套购的真品包装,还是伪造、回收的包装,封口多手工操作,不平整,常有折皱或裂口,仔细检查封口处,大都能发现破绽。如假冒名酒,将酒瓶倒置,往往会有酒液流出,用鼻嗅闻,能觉察到酒味。
对包装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商品要特别注意,很可能是“偷梁换柱”。
使用回收真酒瓶装假酒,酒瓶常有污垢,封口不圆整,在同一包装箱内的酒出厂日期、生产批号不一。
许多名优产品包装上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编制的条形码,经激光扫描器扫描,电脑可以识别。冒牌货往往无此标志,或胡乱用粗细不等的黑色直线条纹以及数字欺骗消费者,用激光扫描器扫描,没有正常反应,电脑不能识别。
6.检查液体商品的透明度
除黄酒和药酒允许有正常的瓶底聚集物外,其他酒在常温下均为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用肉眼观察兑水的白酒,酒液浑浊不透明;兑水的啤酒颜色暗淡不清亮透明。
乳剂农药在正常情况下不分层,不沉淀。
7.看商品的色泽
对农作物的种子和谷物,可看颜色是否新鲜而有光泽,籽粒大小是否均匀。
卷烟烟丝应色泽油润而有光泽,受潮的烟丝失去光泽,发暗。
优质禽畜生肉,肌肉颜色鲜艳、有光泽,脂肪为白色;劣质品肌肉颜色灰暗、无光泽,脂肪发灰、褐色。
8.看商品的烧灼情况
粉剂农药取 10g点燃后,如冒白烟,说明有效;若极易燃烧,且冒浓黑烟,说明是假农药。
香烟烟支点燃后,能自燃40mm以上者为正常,否则是受潮,或烟丝质量差。
9.看商品的发霉、潮湿、杂质、结晶、形状、结构情况。
药品和食品有发霉情况的应禁止销售和使用。粉状商品(如面粉、药粉、水泥等)出现团块的,表明受潮失效或变质。
10.手感
手握饱满干燥的谷物及农作物的种子,应感到光滑顶手,插人种子堆(包)时阻力小,感觉发凉;如手握感到松软,插入时阻力大的,则籽粒不饱满,含水量大。
检查香烟时,可用手捏,名牌条装烟从外面轻捏会感觉很硬,冒牌条装名烟里面往往是软纸包装的杂牌次烟,轻捏就觉得纸软。检查烟支时可用手捏,感到烟丝有弹性的为正常;手感疲软、容易弯曲是受潮,发脆的则是干燥。
11.听感
罐头有漏听或胖听的不能食用。胖听罐头盖部凸起,用手叩击能听到空虚鼓音。手搓香烟烟支,能听到轻微沙沙声是正常的表现;如果柔而无声表明香烟已受潮,沙沙作响的是过于干燥了。
12.嗅感
凡食品、药品鼻嗅有霉味、酸败味、异味的,马口铁罐头有金属味的,均不能再食用或服用。
13.味感
名牌香烟吸入后气味醇正,口感舒适;劣质烟有苦、辣、霉味、土腥味、杂气重。名酒香气突出,醇厚丰满,回味悠长,大多能空杯留香。兑水的白酒品尝时口感香味寡淡,尾味苦涩。兑水的啤酒品尝时口感香味、滋味淡薄,感觉不到酒花香气,味道欠纯正。
14.检查商品供货渠道
国家规定部分商品只能由特定部门经销。如国务院规定:各级农资公司是化肥流通主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简称“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自销为化肥流通辅助渠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
经销农作物种子要有“三证一照”。“三证”是检验种子质量的检验合格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调入种子检疫证,以及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经销食盐、香烟要有专卖许可证。
15.检查商品认证标志
假冒进口彩电后盖上的商检安全标志从颜色、字体上也可乱真,但尺寸略小,而且没有防伪暗记。真成标志A型尺
寸为3.5 ×5cm,用于皮鞋及小皮件;B型尺寸为7cm×5cm,用于皮衣及大皮件(具),而且在标版正面、反面共有六项保密措施,从而为识别真伪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依据。
5.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6.假冒伪劣商品不是“商品”
它们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 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
7.商品防伪标签
近年来,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采用防伪技术对识别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作用日益突出,在自己产品上印刷防伪标志成为名牌厂家、生产名优产品企业用来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有防伪标志的商品已有数百种,如霞飞化妆品、红星牌二锅头酒、计算机用3M公司生产的软磁盘等。
防伪标签分类
1.反应式SK温控防伪标志:在商标上只要稍微加温,防伪颜色就会立即退掉,显示出防伪厂家的生产标记;降温后,防伪颜色迅速还原,重新复盖防伪标记。
2.荧光型防伪标记:通过专用防伪荧光灯照射,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刷的标记会发亮,呈现现出鲜艳的红、桔红、黄绿或绿色荧光,其荧光强度高、印刷适应性好。
3.隐形技术防伪标记:根据全息防伪标记的原理,采用金属瓶盖顶面直接制作出一种隐蔽真形闪光变色的防伪标记。这种标记在在在阳光或聚光电筒照射下,能反射出一种特定的图案或字形。
4.激光全息防伪标记:根据激光干涉原理,将图案或人物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拍摄后,再叠加处理,产生不同颜色的效应。这种防伪标记技术含量高,不易仿制,应提倡和推广。
5.光敏、温敏双重防伪标记:由一基底层和分别含有光敏与温敏的涂料层构成的双重防伪标记。所选用的光敏涂料自然光紫外线照射下,颜色在2-6s内并迅速由浅变深,发生可逆性反应;温敏涂料在常温下用手指触摸5-10s,颜色迅速由深变浅发生可逆性反应。使用时,消费者只需用手指轻轻按住商品上的防伪标志,5s 后就能使之改变颜色。
两种国外的商品防伪标记
1.美国3M公司反向防伪标签:3M公司原厂产品均附有水印反射标签。其辨认方法是:手持电筒于两眼之间,且与眼睛平行,光源照射至标签上,眼睛视线随光源看去,标签将会反射出闪耀目的3M水印,真伪立分,无可伪造。
2.日本三菱重工空调器上的“形状记忆”防伪标记:用一只电吹风(干发器),向“三菱重工空调器 ”之室内/室外机上贴的“三菱重工防伪商标”吹热风10-15s,商标变软后,用手指按其变形并待其冷却变硬,再次向已变形的商标吹热风“三菱重工防伪商标”又可恢复其本来面貌。这种称作形状记忆功能鉴别方法可以重复进行。
为了逐步规范防伪技术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六项防伪技术产品国家标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1998 年7月1日起实施。《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伪第一部分:证券、证件用纸》、《防伪油墨第一部分:紫外激发荧光油墨(胶版、凸版印刷)技术条件》、《防伪印刷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和《防伪技术术语》等五项防伪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于1998年5 月1日起实施。
《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防伪全息技术的分类、防伪力度、产品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安全防伪纸标准主要用于印刷证券、支票、股票和证件用纸;防伪油墨标准规定了紫外激发荧光油墨的技术要求。
防伪系列标准的实施,对抑制假人民币、假证券的社会流通,保护人民利益,稳定金融秩序十分有利;五项推荐性防伪标准为规范防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
众所周知,任何技术含量低的或单一的防伪技术及产品,很难有效地起到防伪作用。制造防伪产品的水平愈高、技术越难越复杂,仿冒难度也就越大,因而,防伪的效果也就越好。基于这一实际,很多防伪产品生产厂家不断改进、完善、更新自己的技术和产品,目前已经研制出集激光全息、一次性使用、隐形加密、多彩色重组、微型暗记、动态旋转、正交成像、紫外荧光及变色油墨等多种防伪技术于一身的产品,从而增强了产品的防伪功能。
8.伪劣商品的识别
要注意从商标标志上识别冒牌商品。冒牌商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摹仿名牌商品的商标标识,或者搞近似商标。对此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有关商标的知识,冒牌商品是不难识别的。以上海永久牌自行车为例,搞近似商标的有“启久”、“永飞”、“永乐”、“永光”、“永美”等,这些假货的商标标识粗看上去,其造型和图案结构与永久商标相似,但细看就可识别。还有一种是非法制造真名牌的商品标识或非法套购废次商标标识。对这种情况也不难区别。真永久牌车的车架前管上的金属商标标识用料厚,造型立体感强,漆色纯真均匀,有珐琅光泽,而伪造商标、废次商标和近似商标均不具备上述特点,仔细辨别就可发现真伪。当然,搞冒牌商品的人或单位,也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设法从
名牌厂家搞来商标标识的。对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因为一则这种情况终归是少数,二则即使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还可结合下面谈的方法加以鉴别 。 要注意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识别冒牌商品。一般冒牌商品往往粗制滥造,工艺不过关,产品质量低劣。因此也才采用假冒名牌产品的方法获得销路。抓住这个特点,如在商标标识上无法识别是否冒牌商品,就可以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鉴别。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自行车管子的接头焊疤一般都是比较光滑平整的,而冒牌车的接头处往往是粗糙不平,有明显的焊疤。另外,从自行车本身的油漆质量、电镀质量上,也能发现不同。再以香烟为例,从质量上看,冒牌香烟的一般特点是:采用普通白纸做商标纸,没有光泽,印刷版面粗糙,套色不准,颜色深浅不均,甚至重叠。有的采用彩色蜡光纸印刷,与名牌烟的商标纸差别较大,锡泊纸用的是暗淡无光的一般锡纸。烟支粗细不均,钢印模糊等。根据冒牌烟一般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在选购时是不难把它与真名牌香烟加以区别的,特别是常抽烟的人。
要注意从一些商品的特有标记上去识别冒牌商品。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车的车把、车圈均有“永久”形钢印标记,而冒牌车一般没有;有的有钢印的,系手工敲上去的,字形粗糙,不端正。真永久牌28型车架后接头处有机冲的出厂钢印号码,且排列整齐,字体大小均匀,有讲究。而冒牌车后接头处一般无钢印号码,个别有的,排列不整齐,规格、间隔不整齐,其它牌号的自行车也有自己的特殊标记,只要注意观察,是不难区分的。
除以上三点外,还应注意商品出售者。一般名牌商品都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紧俏商品,不可能大量批发给私人出售,更不会低于市价出售。因此,消费者如在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碰到摊贩出售名牌商品时,就要注意识别,以免上当。此外,还有一些经销企业,特别是一些贸易公司,由于经营思想不端正,往往以假充真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消费者也要注意鉴别。
9.对伪劣商品经营者处理
对伪劣商品经销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制裁,经济上要从重处罚,使其不敢从事此类违法活动。对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处理方法
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怎么办?
首先您应该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一般说,如果您购买商品的时间不长,商店都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在交涉过程中,如果柜台的售货员不能恰当处理此事,您可向商店负责人反映,如该商店负责人也不能正确处理,您还可找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验,这样做以后,一般问题均可得到合理解决。
如果与商店交涉无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无用,消费者可继而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部门是专门负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他们会帮助你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你觉得向政府部门反映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他们的本职。你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义不容辞地帮助你解决受损害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受到的损害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购买了假冒商品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您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11.假冒伪劣商品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由有缺陷产品引发的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并非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无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有无合同关系,受害人均可以侵权提起诉讼。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合格的被告。如仅为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发生经济纠纷,仍属一般合同之债,法院只能依据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当事人。参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