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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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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前年度少计费用或多计收益时,应调整减少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少计收益或多计费用时,应调整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4.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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