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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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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契约理论概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GHM模型或称所有权-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 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所有权就不能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置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即剩余控制权(residualrightsofcontrol)。因此,对一项资产的所有者而言,关键的是对该资产剩余权力的拥有。据此,哈特他们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在哈特他们看来,当契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

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等进一步指出,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因而,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在合同不完全的环境中物质资本所有权是权力的基础,而且对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将导致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因此企业也就是由它所拥有或控制的非人力资本所规定。

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而,也就掌握了公司治理的主控权,股东既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的受益者。

2.简化的GHM 模型

GHM模型是两个代理人模型。当完全合约不可能时, 其中一个代理人应该拥有资产,即对事前不能签约的事项拥有事后控制权。这个拥有控制权的人应该是更有积极性进行关系专用投资的那位。GHM模型比较复杂,用一个简化的GHM模型来分析该模型表达的主要涵义。分两步进行:假设一个完全信息的情况,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出不完全合约的情况。

3.GHM模型的论点

这实际上涉及到选择什么样的所有权结构问题。GHM模型主要讨论了三种主要的所有权结构:

(1)非合并型,A和B分别拥有自己的物资资产;

( 2)一类合并,A拥有全部物质资产;

(3)二类合并,B拥有全部物质资产。

其中,(2)和(3)类是两种不同的一体化形式,即两种不同的合并类型,或者称两种类型所有权结构。比较两种合并形式下那种形式带来的专用投资大小,进而带来的总收益最大,那种合并类型的所有权结构就更有效。分析的结构是,如果B的人力资本投资是最重要的,则一类合并是最优的所有权结构;如果A的人力资本投资是最重要的,则二类合并的所有权结构是最有的。原因是,互补资产应为一人所有才有效率,因为这能避免要挟带来的效率损失。人力资本所有者不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是因为合并交易中的签约双方被认为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体,由于禁止奴隶制,人力资本所有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被购入的只有物质资产能被置于合并所有权之下。这一解释还回答了科斯提出但未加论证的企业中的“权威”的来源问题。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形成企业,离开企业后人力资本原有价值受到破坏,因而人力资本受到“威胁”,所以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控制人力资本,这就是“权威”的来源所在。

既然双方都既拥有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B 收购A(或A 收购B)后,B 成为企业所有者,A(或者B)为什么不能是所有者呢?原来,人力资本是有不同类型的:具有决策权的人力资本比之属于技术性的人力资本有不同的重要性。一般而言,高层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对企业价值的创造更重要,因为把所有权赋予雇员,虽然他们也有人力资本,对企业价值的提高不会有多大作用。如果双方的人力资本不是关系专用的(互补的),或者物质资产属于竞争性的,合并的费用可能大于市场交易费用,则非合并型所有权结构是最佳的( Hart,1998,P5658)。

上面的模型主要讨论了纵向一体化,即合并的问题。这个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企业的起源和边界。模型中,如果A和B是两个企业,则是合并;如果把A和B看成是两个小商品生产者,则“合并”的过程是企业的起源。在1990年的模型(HartMoore,1990)中,上述模型发展成为一个有多个代理人的资产所有权的一般模型。但这个一般模型并没有改变两人模型的基本假设和结论,只是对两人模型的扩展。限于篇幅,不详细讨论。

4.GHM模型对前人理论的批判与主要理论贡献

5.GHM模型的被批判及其发展

虽然GHM模型对对先驱理论做出了重大发展,取得巨大成功(Toshio Tsutsumida,1997),但由于其在经济学中,尤其是企业理论和组织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也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和质疑。这种批判和质疑来自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之所以受到质疑和批判,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该理论自身逻辑上尚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二是在新的时期,该理论描述的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所谓知识经济的到来,对原来的理论提出了挑战。不过该理论的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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