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前年10月21日,大批黑暴分子于元朗非法集结堵路及纵火破坏,防暴警察到场驱赶,一名24岁的揽炒派区议员助理李梓豪向追捕疑犯的一名督察投掷水樽,他之后被捕,并被搜出藏有激光笔,经审讯后裁定阻碍公职人员罪成,抗拒公职人员和管有攻击性武器则罪脱。裁判官梁雅忻今日(26日)于屯门法院直言相信被告是个"好好既人",惟判刑须具阻吓性,及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在考虑到被告初犯及其良好背景后,判囚5个星期。
被告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刑。资料图片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现已明白自己犯了错,对警务人员造成了阻碍,虽不妄求判监禁以外的刑罚,但希望法庭能接受其有迟来的悔意,考虑刑罚时能阻吓性与更生并重。
梁官判刑时指,相信被告并非一个没有目标、为非作歹的人,但判刑须反映罪责,法庭必须保障执行职务的警员。根据片段,当日被告在奔跑期间用水樽掟向警员,警员亦因其阻碍而未能截停一名女疑犯。而被告当日"唔知头,唔知路",没有任何理由阻挠警员,其行为已超出法律容许范围。梁官最后称,刑罚须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并希望被告迟来的悔意是真的,判其实时入狱5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