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以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习主席除了表示中央对香港的关心,及肯定特首林郑月娥和特区政府坚决执行国安法之外,还强调“爱国者治港”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才能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事后,很多人认为,“爱国者治港”原则至关重要,并指出落实此一原则,需要有制度保障,包括改革现行选举制度。然而,若真要做到改革,便须提出具体措施。在此情况之下,究竟怎样改革,才能确保爱国者治港呢?这是值得各界深思的问题,亦是本文尝试剖析的要旨。
平情而论,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必须做到下列几方面:首先,是特区政府尽快制定或修订本地法例,规定所有人参选或出任公职时,必须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藉此满足香港国安法第6条的法律规定。因此,现时区议员及选委会委员不须在就职前宣誓,选委会参选时不须签署拥护效忠声明的情况,必须以修例方式改变过来。其次,为免反中乱港分子混入建制,让他们有机会吃饭砸锅,必须签署声明或宣誓的公职人员,其涵盖范围应该尽可能的阔,不但应该涵盖公务员、立法会议员、区议员、选委会委员和乡郊代表,任何薪酬直接或间接由公帑支付,包括任何资助学校教职员。
除此之外,单是要求公职人员签署文件或宣誓,不能防止有人口是心非,为求公职而作出虚假声明或誓言。因此,政府应在修例规定公职人员签署声明或宣誓的同时,规定监誓员须由香港特区国安委任命,并赋予监誓员鉴别对方的誓言是否出自真诚,以及宣告其宣誓无效的权力。另一方面,法例必须规定任何人事后违反声明或誓言,将被取消公职的就任资格,才能确保宣誓者能够恪守誓言。
更重要的是,既然违誓须要承担后果,便应建立监察机关,以及调查公职人员就职后的行为。此一公职人员尽职审查委员会,可根据现行《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或者是另行制定一条本地法例,列明审查委员由国安委任命,以及审查委员会的职权。
与此同时,区议员可参选选委会委员的做法应该考虑作出更改,因为区议会乃是根据《基本法》第97条设立的非政权性地区组织,理论上不应让他们直接或间接地享有政权性权力。另一方面,为免反中乱港分子假扮爱国者,混进建制之内并影响特首选举的结果,我们应当考虑以协商作为特首产生办法的后备方案,令香港能够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
来源:大公网 作者:温滔淼 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