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王某因父去世请假奔丧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被公司辞退。事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市青浦区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王某所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王某所在公司不服诉至青浦区法院。
经审理,青浦区法院判决上述赔偿金应予以支付。2020年11月底,不服一审判决的公司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上诉理由称,作为小区保安的王某岗位性质更强调纪律性,尤其是在年底和年初,系保安工作最忙碌的时候,但王某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有近20天离岗回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经审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日前,作为此案的一审主审法官,青浦区法院法官刘峰透露,上述赔偿金已履行。
原标题:维持原判!“为父奔丧被辞案”公司已支付赔偿金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