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炒作
1.什么是炒新闻
炒新闻又叫新闻炒作,是大众传媒在某一段时间一哄而上对某一事件进行渲染式报道,或者是某一传媒在较长时问内对并不具有很高新闻价值的事件作过于密集的、超常规的报道。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背新闻职业操守,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漠视、愚弄、侵害广大受众正当合法权益的一种不良行为。[1]
2.炒新闻的手法[1]
炒作手法有:
(1)多使用大号字体制作煽动性标题,经常对不甚重要的新闻加以渲染、夸张。整个版面给人以“耸人听闻”的虚假欺骗感;
(2)滥用照片,常用特大照片甚至偷窃和伪造拼贴照片,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
(3)采取种种欺骗手法,如捏造访问报道和新闻事件,如假学术伪科学等;
(4)滥发增刊和星期刊版面,登载无耻无聊文章;
(5)标榜同情“受害者”,煽动公众同情心,发起谴责、捐助等社会活动。
3.炒新闻的内容[1]
“炒新闻” 按其内容来分主要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类是传媒需要的所谓“新闻”。例如各类明星、大腕、大款的花边新闻。“五花八门的男欢女爱.生生不息的恩怨情仇”等普通人新闻。其主旨不外乎“性”“星”“腥”三个字。这是一类不正确地诱导受众,哗众取宠,媚悦流俗的“新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造成轰动效应,“引领潮流,” 从而提高自身对广大受众的吸引力,并以此扩大发行量,提高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达到提高媒体社会地位,获取不正当的广告收入的最终日的。
另一类是被“炒”者所需要的新闻。诸如企业和广告商及经济实体为谋求更大经济利益收买某些传媒或新闻从业人员导致的有偿新闻,新闻广告化现象;某些个人和社会团体及行政主体为沽名钓誉,博取声名,捞取政治资本与某些传媒或新闻从业人员以某种利益为交换条件而导致的贴金式宣传,前者如早些年一些传媒对“传销”公开大肆不知疲惫地“炒作”。《一年造就一个百万富翁》《传销:一条致富的捷径》等等,致使多少人走上一条欺骗自己、蒙骗亲朋好友甚至亲生父母的不归路。几年前对《学习的革命》《思维的革命》等书的炒作,也暴富了一些出版行销投机商,浪费了一部分善良读者宝贵的时间、精力与金钱。后者更为突出地表现在某些企业报、企业广播电视台和省、市县级新闻传媒。
4.炒新闻的原因[2]
首先,不少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真实性理论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新闻炒作是杜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
这对新闻实践带来极坏的影响。众所周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媒介生存发展的基础,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记者错误地认为新闻炒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为了扩大影响,追求“宣传效果”和“轰动效应”,任意拔高,夸大事实,唯恐稿子( 片子) 的高度和深度不够。于是就有了在报道先进人物时的“xx多少年如一日,加班加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报道取得的成就时,总要加上在xx的正确领导下; 电视报道中还采用合并畜群的办法表示“牛羊成群”,用合并掌声的办法表示“热烈欢迎”等等。特别是遇到“热点”、“焦点”或可能造成轰动的新闻题材时,更是极尽夸张、拔高之能事,把正常的新闻报道变成不正常的新闻炒作。
理论的错误必然带来行动上的盲目,在认识问题和反映问题上就会带上强烈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不自觉地加人炒新闻的行列,而经过炒作的新闻一旦被揭穿,必然败坏新闻媒介的形象和声誉,使人们对这种宣传产生防范或抵触心理,这样很难收到应有的传播效果。正如列宁所说:“用善良的词句来掩饰不愉快的现实,对无产阶级的事业来说,对劳动群众的事业来说,是最具有危险的事情。不管现实如何令人痛心,必须正视现实。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政策是自取灭亡的政策”。
其次,有关新闻的管理、监督和规范体系不健全,使得新闻炒作现象一再发生。
新闻活动和新闻媒介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在相应的社会规范和监督体系之下运行,才能与整个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这些社会规范和监督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新闻的法律、法规、纪律、道德规范、新闻媒介的工作和管理制度。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新闻法》,对新闻媒介和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其活动的合法与非法做出明确的界定。过去长期实践形成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与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但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后,新闻职业道德不可能不做出调整,应继续提倡奉献精神,同时也应重视物质利益,重视通过正当手段获得的物质利益。如果颁布了相应的新闻法律,健全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新闻炒作现象的发生。当然,由于法规执行中的误差和道德规范的约束缺乏强制力,某些新闻媒介和从业人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新闻炒作现象也常常发生,这就需要发挥社会大系统的作用,通过借助社会监督机制,实施对新闻媒介和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三,新闻炒作的频频出现与新闻事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
加强新闻媒介内部的教育和管理是从根本上制止新闻炒作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要建立规范严格的防止新闻炒作的制度,从信息源头、编辑、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禁止采编人员参与商业炒作,可制定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炒作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要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作风培养做为新闻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坚持新闻报道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自觉抵制新闻炒作。
5.炒新闻的减少措施[1]
首先是要立法管制。我国应尽快建立一部完备的新闻法,尽快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同时,要有机制约束。在新闻传媒内部严格将采编、刊播经营权分开,杜绝经营权延伸使用到采编、刊播权范围。同时,建立健全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职业道德投诉首问责任制并施行相应经济处罚,做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其次是行业自律。传媒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面舆论导向;遵守宪法和法纪;维护新闻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积极培养从业人员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开拓进取,坦诚正直、坚持真理、坚韧不拔等良好的个人品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以优秀的人格力量和道义素养抑制“拜金主义”对自身的腐蚀。
再有是社会监督。设置专门社会机构管理涉及新闻业投诉的书信电话和有关来访、举报,对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公布处理结果。大张旗鼓维护广大受众的正当权益。以新闻行业协会为主体建立畅通的受众举报违背职业道德新闻传媒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渠道,并在权威传媒上大力宣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新闻传媒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优秀事迹,在全社会营造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