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单
1.什么是铁路运单
当通过国际铁路办理货物运输时,在发运站由承运人加盖日戳签发的运单叫“铁路运单”。铁路运单是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
铁路运单一律以目的地收货人作记名抬头,一式两份。正本随货物同行,到目的地交收货人作为提货通知;副本交托运人作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在货物尚未到达目的地之前,托运人可凭运单副本指示承运人停运,或将货物运给另一个收货人。
铁路运单只是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但在托收或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可凭运单副本办理托收或议付。
2.铁路运单的类型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货物时,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这种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使用的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此运单正本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是铁路同货主之间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运单副本是卖方凭以向银行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中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承运货物收据交给托运人,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承运货物收据只有第一联为正本,反面印有“承运简章”,载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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