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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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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退保金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退保金是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按照一套严格的公式,通过精算的方法得出来的。退保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很少,只是最初几年,特别是最初一两年比较少。这是因为人寿保险合同的费用分摊比较特殊,虽然寿险合同有的长达几十年,但是它的大部分费用是在最初几年分摊的,这是各国寿险公司的通行做法。随着保单年度增加,分摊费用越来越少,退保金也会逐渐增加。(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请退保时,保险合同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扣除手续费办理退保,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保单现金价值办理退保。)比如说,我们种一棵树,相对于总投入而言,前期投入的人力财力是很高的,往后的管理费用则很低。同理寿险保单开始分摊费用比较高,但从整个期间来看,分摊到每一年的费用则是较低的。

退保金在会计科目中,仅适用于保险行业。

2.退保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企业按照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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