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计划
1.什么是质量保证计划[1]
质量保证计划是指在整个工程执行过程中,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满足合同和标书规定的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文件,包括设计、生产、施工、培训等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每项内容的质量保证措施,如何设立质量控制点,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的操作等。
2.质量保证计划的内容[2]
质量保证计划应包含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时限、管理职责、合同评审、文件和资料控制、采购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检验和试验、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和预防纠正措施、物资搬运和储存管理、标识与可追溯性、用工制度与培训、质量记录和记录表格以及质量计划的修订等内容。
1.编制依据
应列明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所依据的合同、规范、法规、标准等内容。
2.适用范围和时限
适用范围和时限应符合合同要求,覆盖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
3.管理职责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列明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职责,参加本项目建设各类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工人平均技术等级。
4.合同评审
主要是项目经理部参与履约期合同修订的有关合同评审工作的管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稿的预评审。包括合约稿的起草人、正式签署前的审查环节控制等内容。
(2)合同资料的传递。包括合同签署人、签署合同的存档管理和履约跟踪责任人。
5.文件和资料控制
应按照IS09001标准,编制质量体系和程序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控制过程施工和管理,做到及时收回处理失效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保证建设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各种文书文件、技术文件、工程合同副本或复印件、质量体系文件应有明确的传递程序和记录,列明归档责任人。
6.采购控制
应制订相应的采购控制程序和保证措施,明确采购计划编制人、审批人和具体实施负责人,保证在工程上所使用的物资、设备符合要求。
7.施工过程控制
(1)应针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列明程序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2)应按要求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列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3)应根据不同项目或工序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列明编制人、审批人和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4)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工程进度计划,列明编制和调整负责人。
(5)应根据合同和规范要求以及质量控制需要编制完整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计划,列明仪器设备计划,对所有检测、测量和试验内容,应详尽列明检验频率和数量。所有资料均应列明编制人、审查人和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6)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7)应编制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的工程控制程序,明确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列明项目验收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8.检验和试验
应编制采购货物、完工工序和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基本程序,具体检验和试验内容和数量的计划编制责任人、组织实施人和检查考核人。
应列明仪器设备、样品的登记、送检、标识工作基本程序和各环节责任人。
9.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和预防纠正措施
应编制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程序办法,列明具体的组织程序和责任人。
应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因素,编制不合格品预防和纠正措施,列明编制人、审核人和组织实施人。
10.物质搬运和储存管理
应编制物质的储存保管办法,列明保管场地类型要求、保管管理要求,根据物资的特性分类储存和保管,对环境湿度、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特别处理。
对大型、超重、重要物资和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制订专门的运输方案,控制过程运输工作。
11.标识与可追溯性
对施工原材料、计量器具、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安全警示、检验和试验状态均应指派专人进行标识。要求标识唯一,清晰整齐,具有可追溯性。
12.用工制度与培训
承包人应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制订完善的用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安心稳定。针对工程施工情况,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对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实施培训,满足要求后发临时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13.质量记录和记录表格
项目经理部应制订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参照标准文件制订齐全的记录表格,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开工后,各岗位能够相互配合,做好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工作。工程交工验收后,应能够按照档案编制办法对质量记录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业主有关档案部门存档。
14.质量计划的修订
主要列明质量计划修改的条件或周期、修改权限与责任人、发放与收回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