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
1.什么是自主择业[1]
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
2.自主择业的资格条件[2]
自主择业资格条件,是指符合转业条件的干部在达到一定服役年限和职务等级并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后,方有资格选择自主择业。
现有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资格条件的内容,一般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部分。
(一)积极条件
所谓积极条件,是指从正面对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在自主择业制度实施之初,曾经规定,担任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二)消极条件
所谓消极条件,是指从反面对自主择业不应有的条件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自主择业资格条件不适用范围,与干部转业条件不适用范围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同样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自主择业资格条件不适用范围有下列几种情况:1.超龄;2.伤残和患病;3.犯有错误;4.其他。
3.自主择业的意义[1]
自主择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的具体体现。自主择业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政府包揽就业的压力,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我能动性和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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