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抵免
1.什么是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间接抵免”的对称,税收抵免的一种形式。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或应由其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所给予的抵免。
2.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有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在内。根据法律规定,总分公司属同一经济实体,即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一国的居民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所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可视为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此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的所得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还适用于形式上由他人缴纳,但实质上是由本国居民负担的所得税的抵免。这种情况常见于预提所得税的处理。如对一国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股息、利息等由非居住国源泉征收的预提所得税额的抵免。
3.直接抵免的分类
直接抵免在实际运用中,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
1、全额抵免(Full Credit)
全额抵免是指允许居民在境外实际缴纳的全部税额,从其在居住国以境内外全部所得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该笔所得应在本国缴纳的税额。
全额抵免法是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在外国所实缴的税款,不加任何限制条件地全部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2、限额抵免(Ordinary Credit)
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Ordinary Credit),是指居民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仅允许其抵免不超过该笔境外所得依居住国税率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的抵免。
评论 | 0条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