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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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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律手段[1]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政策目标的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在于,把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等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调控,增强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约束力,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政策也应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使重要政策转变为法律,以加大执行的力度。

2.法律手段的基本内容[2]

一、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主体。它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加者。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就是对市场主体的资格、权能等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公司法为主干,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为基干,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体系。

二、市场行为法律制度

市场行为法律制度既包括对市场主体行为规则的一般要求,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又包括国家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适度干预。市场行为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建立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和维护交易秩序。市场行为法律制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大致包含民事法律制度,如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等;商事法律制度,其中又包含票据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及保险法律制度等;此外,还有一类法律,即市场管理、秩序规制市场方面的法律,也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针对特定行业,还有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广告管理法律制度等等。

三、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制度

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十分庞大、复杂,层次多、分类有交叉涵盖,主要包括计划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能源管理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

四、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常是指政府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其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公民的一定生活水平的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由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四部分构成。

五、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是关于行政权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和运作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和运作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众多法律规范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大致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法律,大致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组成,可以统称为行政组织法。二是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统称为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按行政管理事项划分的行政权具体运作的法律,如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环保等。这些法律为数众多,范围很广,一般称为部门行政法。另一种是与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有关的法律和规则,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必须遵循。如关于行政立法的规则;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程序等。为方便区分,姑且称之为综合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还有另外一种分法,即行政立法法及行政执法法。三是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进行监督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法律手段的特点

1、权威性。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比行政手段具有

更高的权威性。

2、强制性。法律手段是凭借国家政权力量强制实施,违者必究,比行政手段的强制性更严厉。

3、规范性。法律是以明确、不能产生任何歧义的语言严格规制人们的社会行为,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统一准则。

4、稳定性。法律一经制定颁布,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因人而异、随时随意更改。行使法律手段具有不同的方式。

4.法律手段的分类

按行政执法所作的分类,法律手段主要有行政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置等不同类型。

1、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表现为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四种。

2、行政检查(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具体行政决定所进行的能够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检查、了解行为。它具有义务性、限制性和单方自主性的特点。

3、行政处置(又称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危害的紧急状态出现或将要发生的情况下,临时采取特别行政命令、特殊强制措施的行为。它具有紧迫性、即时性和直接强制性三个特征,是紧急状态下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的、必要的手段。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5.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运用其他方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它调节各种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使人们自觉抑制、摒弃不合法的思想和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规范性、稳定性,使其缺乏处理特殊问题的弹性和灵活性,对管理系统的发展可能起阻碍作用。

在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手段常常无能为力,往往产生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矛盾。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不仅要健全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而且要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以扬长避短,发挥其应有效能。

6.实现法律手段的条件[2]

一、完备的立法

市场交易行为离不开规则的调整和约束,而法律制度就是市场交易规则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制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健全的机构

健全的立法机构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的司法机构对于合理、科学地运用法律、执行法律,提高司法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健全的立法、司法机构作为保障。

三、精良的队伍

法律制度最终是通过人来实现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是能公正实践法律制度的保障。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一支具有现代司法观念、政治思想和法律素质高的司法队伍。

四、相应的投入

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健全,立法、司法机构的逐步完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的逐步构建均需相应的财力支持,财政投入要及时到位,否则会使法律手段的实现进程受到严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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