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1.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2.法定代表人的特征[1]
(一)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由章程确定的。我国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商事主体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不需法人的另外授权。《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定代表人应当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3.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1]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从事活动。
(二)两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确定的一个自然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还可以是一个组织,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经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
(三)产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依法或章程规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而法人代表则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
(四)权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要受到授权范围的限制。
(五)登记、变更的要求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记。
(六)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当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也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授权权限范围的行为,才由法人代表承担责任。
4.法定代表人的意义[1]
(一)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问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二)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商事主体行使职权,而且也是商事主体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有利于理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三)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贯彻投资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现代商事主体制度要求,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而应当通过选派管理人员,将投资者的意志在商事主体中贯彻执行,即使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的决议,也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所领导的公司管理机构予以执行。同时,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着商事主体,如果不履行忠实义务,往往会给投资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