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熊彼特主义
1.什么是新熊彼特主义[1]
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微电子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的蓬勃兴起,推动了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随着不断兴起的各种技术创新和科技革命,日益明显且作用突出的普遍创新现象使得经济学家无法继续对技术变迁这类问题保持漠视,理论界重新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给予了关注,由此促进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系统研究,并由此形成了所谓的“新熊彼特主义”。
从研究内容上看,新熊彼特主义把熊彼特“创新理论”发展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另外两个分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代表人物是门施等;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形成为对象的制度创新经济学,代表人物是弗里曼、纳尔逊等。前者注重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后者更注重制度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两者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分析研究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尽管侧重点不同,但两者都是针对创新这一核心主题。二者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交互的,它们存在于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网络之中。在这种关系网络中,制度创新为技术创新以及经济增长提供激励和秩序,技术创新为制度创新提供基础和工具。纯粹的技术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所截取的往往只是完整关系之中的某个侧面。
2.新熊彼特主义的技术创新经济学[2]
技术创新经济学发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但不是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一般演绎与分解,也不是简单地将创新理论的理论框架套在技术创新的范畴之上。而是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和研究方法,同新古典学派的经济理论即微观经济理论结合起来,用于技术创新的研究。门施等人的周期理论、弗里曼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和卡曼等的市场理论,是继承和发展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技术创新理论。
以门施为代表的周期理论,发展了熊彼特长波理论。门施同熊彼特一样,把技术创新看成是经济增长和长期波动的主要动因,并运用统计资料证实了熊彼特的理论。但是,门施认为,熊彼特理论最大的不足是只强调企业家的创新,而没有涉及这一创新所需要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而没有解决技术创新周期性阵发的原因。门施试图弥补熊彼特的不足,提出了基础技术创新的前提、环境及长波变动模式。门施理论的中心思想是:经济衰退和大危机刺激了技术创新,它是技术创新高潮出现的主要动力;危机会迫使企业寻求新技术,而大批技术创新的出现则成为经济发展浪潮的基础。
以英国的弗里曼等为代表的另一些新熊彼特主义者,虽然也认为技术创新和有技术创新所导致的新兴产业是推动长波上升、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他们不同意门施的萧条触发创新的观点,提出了政府的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起重要作用的理论体系。弗里曼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把技术创新看作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的同时,更强调技术创新对劳工就业的影响,强调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刺激作用,为政府提出了三套科学技术政策,用以刺激技术创新、扩大劳工就业。第一套政策的目的是扶持、资助和鼓励基础技术的发明和创新;第二套政策的目标是推动和促进基础技术创新的传播和应用;第三套政策的目标是改善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进口,并促进其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弗里曼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提出打下了基础。
以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赛·施瓦茨、理查德·列文、海纳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经济理论,研究了技术创新与垄断、竞争和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认为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力量是决定技术创新的三个重要因素。竞争程度引起“技术创新”的必要性。企业规模的大小不仅直接影响着一种“技术创新”的能力,而且影响所开辟的市场前景的大小。垄断程度越高,对市场的控制越强,越不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技术创新”的利益就越能持久。对技术创新来说,最有利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在最优的市场结构下存在两类技术创新,一类是垄断所推动的“技术创新”,一类是竞争所推动的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