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求
1.什么是教育需求[1]
教育需求是指人们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是获得教育服务的愿望与对教育的支付能力的统一。
2.教育需求的分类[2]
(一)教育的个人需求
1.教育的个人需求特点
①层次性
②多样化
2.教育的个人需求类型
①学术需求
②物质生活需求
③社会地位需求
④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3.影响教育个人需求的因素
①个人的天赋
②就业的需求
③家庭的社会经济背景
④学杂费的高低
⑤社会经济状况
⑥个人的教育投资收益率
(二)教育的社会需求
1.教育的社会需求特点
(1)可规划性
(2)层次性和渐进性
2.影响教育社会需求的因素
(1)社会人口状况
(2)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3)社会舆论
(4)政策性影响
3.教育需求与居民收入的关系[1]
居民对教育的需求与对一般商品的需求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理论上我们可将居民对教育的需求视为对教育服务这种商品的消费。许多实证研究发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用于教育消费的金额也在提高,如果用恩格尔曲线来表示居民收入与教育需求的变化关系,则恩格尔曲线将向右上方倾斜。若用教育消费的货币支出额来计算教育消费水平(X),那么居民收入水平(Y)与教育消费水平间存在一定的函数关系,即教育消费恩格尔曲线:
Y = f(X) 其中x>0,dY/dX>0
上式中dY/dX>0表明教育消费水平随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对d2Y / Dx2的情况未作界定。刘方域和刘社建认为,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随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递减,即收入水平越高,教育消费水平的增长幅度越低。这样,d2Y / Dx2 > 0,教育消费恩格尔曲线为一凹曲线。
反过来,若用收入变化情况来预测教育消费水平的变化情况,可用收入水平作自变量,教育消费水平作因变量,得到教育消费函数:
E = f(I) 其中I>0,dE/dI>0
其中,E代表教育消费水平,I代表收入水平,而d2E / DI2的将情况将取决于教育消费和居民收入的变化情况。
4.教育需求的测算问题[3]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从《高等教育法》颁布到现在,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测算一直是个教育财政难题。这一时期正是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时期,如果按照各高校的实际教育支出来确定生均教育成本,势必会使其成本过高,而各地方财政每年对高等教育生均预算拨款标准又太低,所以出现了政府按自己的标准给高校拨款,高等院校根据自己的需要向银行融资举债,双方各自为政的局面。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教育资金总需求模糊不清,至今没有制定出权威性的生均教育成本标准,这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年生均教育成本是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本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制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首先要解决对教育资金需求测算的技术问题,建立通用的教育资金测算模型。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新时期,对公共教育中长期投入水平的制定应建立在对高等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各自需求的详细的实际测算的基础之上,而国内的理论研究恰在教育资金需求测算方面存在缺失。教育学会等部门虽然曾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对生均教育成本的测算,但由于没有有效地将正常成本与扩招成本进行分离,所以测算出来的成本无法反映正常状态下的实际,难以成为公认的参考标准。教育资金需求模型的建立要站到历史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按照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研究思路,首先排除个别学校、个别教育特殊发展时期的特殊性对研究的干扰,将各具特点的各学校资金需求抽象成各学校、各发展时期共同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核心,再进一步将特殊问题还原,使得资金测算模型既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又能兼顾到各学校的特殊情况。例如,对高等院校教学用房基本资金需求的测算,应首先撇开学校实际建筑面积、历史建造成本,将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对生均教室面积的合格要求假定为目前的实有生均教室占有面积,将当年本地区新建教室的每平方米平均造价(参考招标价)假定为每平方米实际建造成本,然后以房屋年维护费率、年更新费率、年资金成本率、年正常增加率之和乘以每平方米建造成本即得出当年教室建造资金生均需求数量。年教室生均资金需求数量乘以学生数量即为当年教室建造资金需求量。
生均教育成本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研究所,组织不同类别学校的第一线的财务、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参加。标准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弹性,要留有发展空间,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总之,要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落实的责任,科学地测算教育投入需求,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将财政供给能力以外的教育投入缺口纳入政府统筹范围,尽快化解高校债务问题,支持教育强国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