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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箱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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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拆箱交货[1]

拆箱交货是指集装货运站从堆场取回重箱后,即可开始拆箱作业;拆箱后,应将空箱退回码头堆场。收货人前来提货时,货运站应要求收货人出具船公司签发的提货单,经单货核对无误后即可交货,双方应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发现货物有异常,则应将这种情况记入交货记录的备注栏内。

2.拆箱交货的主要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港口站,在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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