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
1.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概述
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所谓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本我是一个混饨的世界,它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发的本能冲动。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它完全不懂什么是价值,什么是善恶和什么是道德,只知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自我是面对现实的我,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是意识结构的部分,自我是本我和外界环境的调节者,它奉行现实原则,它既要满足本我的需要,又要制止违反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法律的行为。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我,它也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在儿童时代对父母道德行为的认同,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是接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理想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构成,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人类生活较高尚行动的动力,它遵循理想原则,它通过自我典范(即良心和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通过良心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使人产生内疚感。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本我不顾现实,只要求满足欲望,寻求快乐;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为多加限制,而自我则活动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以现实条件实行本我的欲望,又要服从超我的强制规则,它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反超我的价值观。因此,在人格的三方面中,自我扮演着难当的角色,一方面设法满足本我对快乐的追求;另一方面必须使行为符合超我的要求。所以,自我的力量必须强大能够协调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否则,人格结构就处于失衡状态,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
弗洛伊德思想发展的早期,他把地形学的概念和方法运用于心理学,将人的心理活动及其构造划分为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部分,广义的潜意识可以涵括前意识,并注重描述心理的不同深度层次和研究潜意识活动的规律。在他看来,人的心理犹如大海中漂浮的冰山,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是意识,隐没在水面之下的大部分则是潜意识,潜意识是意识的基础,不仅个人的行为动机,而且整个人类的活动和文明的发展,都可以在潜意识中找到根源。在弗洛伊德思想发展的后期,通过与不同学派和观点之间的长期论争,他已经不再满足于早期运用心理地形学的观点去描述心理活动的不同层次或不同水平之间的联系;逐步修正和发展自己的学说,侧重于心理活动的动力系统和建立一种新的人格结构模式。
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系统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对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而言,这三大系统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它们的密切配合使人能够卓有成效地展开与外界环境的各种交往,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实现人的崇高理想与目的。反之,如果人格的三大系统难以协调、相互冲突,人就会处于失常状态,内外交困,活动效率也随之降低,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存和发展。
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靠遗传获得,是人体结构中内在的东西,并有一种精神表达的本能。本我通过冲动性行为和形成意象得以表现,它追求快乐原则。在本我和外部世界之间的精神领域就是自我,它是在本我的基础上分化发展起来的,是在幼儿时期通过父母的训练和与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人格结构中的“行政管理机构 ”,是现实化了的本我,即一方面,它接受本我趋乐避苦的的要求,力图实现本我的意图,另一方面,它必须正视外部现实世界的条件,区分主观心理世界与客观现实世界,从而能动地支配人在现实世界的活动。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是以“自我理想”和 “良心”为尺度,它追求理想原则。
本我、自我和超我有重要区别而又紧密联系。从区别看,本我代表遗传因素,是一种遗传给人的生物本能;自我主要是由个人经验和社会环境所决定,也就是偶然的、同时代的事件所决定的;超我则代表外部世界的理想,本质上是从他人身上和社会中继承下来的,是父母及父母的替代的影响。从联系上看,自我和超我是在本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衍生物,同时,自我是人格结构的中枢系统,是人们行为和动机的控制器和调节器,它不停地周旋于本我、现实环境和超我三者之间,平衡和协调它们的关系,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最大限度地避免自我的焦虑和解体。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文化传统的卫道士和道德规范的仲裁者,把自己的好恶强加给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不是一种静态的能量系统,而是一种动态的能量系统,它一旦形成,便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与发展之中。人格的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心理能量,心理能量来自本能,即人的欲望与冲动。本我是心理能量的储藏库。它通过反射活动和愿望满足来释放能量。在本我释放能量的过程中会遇到自我和超我的阻力,如果本能冲破阻力,自我的理性活动过程便遭受破坏,如果冲破受挫,本我的能量就转化为自我和超我活动的原动力。弗洛伊德认为,无论是个体的成长发育,还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发展,都是自我逐渐征服本我、打破本我“自恋”状态的过程。正是由于自我对心理能量的充分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形成新的对象性发泄作用,使人们能够将满足本能之外的能量用来发展人的心理过程,使能量从本我的非理性心理过程转化为理性心理过程。超我的自我理想和良心具有奖励和奖励机制,它把能量投入到对理想的能量发泄作用上。概括地说,心理能量通过求同机制由本我进入自我、再进入超我,心理能量同样遵循能量守恒与转换定律,它在人格中的不同分布状态决定着一个人行为活动的本质。
本我只有能量发泄作用,而自我和超我同时具有能量发泄作用和反能量发泄作用。能量发泄作用的与反能量发泄作用之间的矛盾,使人内心产生焦虑。焦虑是一种痛苦的情绪体验,它起到一种类似警告信号的作用。弗洛伊德认为,焦虑可以分为三类:现实性焦虑、神经性焦虑和道德性焦虑,它们分别是自我对环境、本我和超我的一种恐惧。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变化发展是人们努力缓解和消除挫折、冲突、痛苦和焦虑等心理过程中,通过一些顺应和克服心理障碍的方法使人格的作用保持连续性与规律性,并最终形成个人的独特人格,这些方法主要是:求同作用、移置作用与升华作用。求同是指一个人把某个外界事物的特点,特别是其他某个人的特点,纳入到自己的人格系统中。弗洛伊德认为存在四种求同类型:自恋性求同作用;目标定向性求同作用;对象丧失性求同作用;强制性求同作用。移置是指心理能量从一个对象改道注入另一个对象的过程。如果替代对象是社会文化领域的较高目标,这种移置作用就被称为升华作用。弗洛伊德认为,本能的升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来源。除了上述肯定现实的方法来消除心理紧张外,人们还可以采用否认现实的方法来减轻人的焦虑,这就是自我的防御机制,它包括压抑机制、投射机制和反向机制等。
2.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演变
1、早期的“二部人格结构”说
弗洛伊德早期的人格结构属于以无意识为主的无意识、意识二部结构。最初,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是由无意识和意识两个层次构成的,即意识层和无意识层。他说:“精神分析的第一个令人不快的命题是: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的,至于意识的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1 弗洛伊德强调人的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而意识的过程则是由无意识的过程衍生的,但因为它的意识层又包括前意识层,所以实际上他把人格分为无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层次。
无意识或称潜意识,是弗洛伊德论述最多的部分,也是他早期人格结构理论的核心。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无意识是精神活动的主要方面,是人本身没有意识到的、内心的、隐蔽的、深沉的部分。无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心理过程。它包括人的各种原始本能冲动和与本能相关的各种欲望,是“由本能冲动构成”的,这其中尤以被压抑的欲望—性欲为主。这些冲动和欲望,由于不能被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法律所见容而得不到自由的表现,被压抑或排斥到意识域下。但被压抑的欲望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无意识中仍然活动着,以求满足。无意识是心理的深层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支配着人的行动。
前意识是指处于潜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心理现象,它是人们能够召唤的记忆。前意识没有浮现出意识表面,履行“检察官”的职责,即不让潜意识的本能和欲望随便侵入意识之中。但是当“检察官”丧失警惕时,先前被压抑的本能或欲望就会伪装成精神病、过失、梦、俏皮话等形式迂回地渗入意识。
意识,一般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的反映,也就是有意识的反映。意识是随时可以直接被感知的心理部分,他负责调节进入意识的各种映象,压抑心理中那些先天的、兽性的本能和欲望。在弗洛伊德看来,意识只是人的精神结构中很小很微弱的一部分,它源于无意识。他认为:“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个遥远(按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单是以此种方式呈现在意识界,而且它的出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
对于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的关系,弗洛伊德是这样描述的:“潜意识的系统可比作一个大前房,在这个前房内,各种精神兴奋就像许多个体,互相拥挤在一起。和前房相毗连的,有一较小的房间,像一个接待室,意识就停留于此。但是这两个房间之间的门口,有一个人站着,负守门之责,对于各种精神兴奋加以考查,检验,对于那些他不赞同的兴奋,就不许他们进入接待室。”“但是就是被允许入门的那些兴奋也不一定成为意识的,只是在能够引起意识的注意时,才可成为意识。因此,这第二个房间可称为前意识的系统。”4 弗洛伊德认为,意识是人的心理状态的最高形式,它控制无意识,使无意识留在最底层。
2、晚期的“三部人格结构”说
晚期,弗洛伊德在《自我与伊底》(1923 年)中提出了新的“三部人格结构”说,即认为人格是一个整体,这整体包括了三部分即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个部分互相影响,在不同的时间内,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支配作用。
本我:也称“伊底”(id),是人格结构中最基本、最原始的部分。本我由遗传本能、欲望所组成,如饥、渴、性,是一种未知的控制力,肉体是它的能量源泉。本我的唯一机能就是直接释放心理能量或降低紧张,并由此得到快乐的满足。它在要求满足方面没有是非观念,不考虑道德约束。本我的这种机能履行了生命的第一原则,即快乐原则。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乞讨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的受唯乐原则的调节。”
自我(ego):是意识的结构部分。它是在本我与现实的接触中,本我的一部分经历了特别的发展而产生的专门的组织。自我处于本我和外部世界之间,是理性的、意识的现实化的本我。弗洛伊德说:“每个人都有一些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之为他的自我。意识就隶属于这个自我。”6 自我是按“现实原则”活动的,它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抑上,基本上是人格的“执行者”。
超我(super-ego):由自我理想和良心组成,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是人格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道德化了的自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他是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而逐渐形成的。超我遵循“至善原则”,监督管制本我活动,并指导自我,它具有下列三种功能:(1)抑制本我的不容于社会要求的各种行动,特别是性欲和攻击行为,因为这两种行为最受社会谴责。(2)诱导自我,用合乎社会规范的目标代替较低的现实目标。(3)使个人向理想努力,达到完善的人格。
弗洛伊德认为,超我同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自我周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一方面要满足本我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调节整合精神活动。弗洛伊德对本我、自我、超我的相互依存、相互冲突的关系,以“一仆三主”来生动地予以比喻:“有一句格言告诫我们,一仆不能同时服侍两个主人,然而可怜的自我却处境更坏,它服侍着三个严厉的主人,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这些要求总是背道而驰并似乎常常互不相容,难怪自我经常不能完成任务。它的三位专制的主人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弗洛伊德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本我、自我与超我处于相对平衡状态,若这种平衡遭到破坏,则使人心理上患病。“三部人格结构”是在无意识理论的基础上构造了一个完整的人格模式, 展现个体的人从本能、欲望进而成为具有社会属性和文明标志的成长历程。弗洛伊德把它说看作是由无意识心理学推及到社会学乃至哲学的过渡环节。
3.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的理解
(一)从人格研究与人的研究的关系看人格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也不例外。
近代欧洲文艺复兴运动高扬人文主义旗帜,反对扼杀人的本性,提倡“人性复归”,从此开创了尊重人和研究人的新时代。近代科学首先突破人的禁区,生理学、解剖学、心理学相继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关于人体的科学有了不小的发展。近代哲学研究同样把注意力集中在人的问题。当时,哲学家对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是根据生物学的观点,把人看成是纯粹受自然规律制约的感性实在;另一类是根据唯能论的观点,把人看作是脱尽物质纠缠和自然约束的精神实体。19 世纪,随着科学的发展,对人自身的研究更趋深入。现代西方哲学吸收了生物进化论等科学学说,超越唯物与唯心的抽象对立,用非理性主义和人本主义摈弃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理性主义“独断论”,产生了叔本华的“生命意志”、尼采的“权力意志”等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潮。应当说,这从一个侧面大大地丰富和深化了对人自身的研究,也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产生提供了哲学基础。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秉承西方近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义蕴,关心人、审视人、以人为研究对象,通过揭开人类灵魂深处的潜意识活动和人格心理发展的奥秘,是弗洛伊德从事理论探索的根本宗旨。弗洛伊德的人格论内涵丰富、特点鲜明,其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人格的系统性特征。弗洛伊德始终把人看作是由不同层次、不同功能有机构成的系统,前期侧重于描述心理空间的深度,把人的心理活动划分为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三个区域,并详述了它们的不同功能;后期侧重研究心理人格的系统尽管和动力性质,分别以本我、自我和超我代表心理活动的三个组成部分,并深入探讨三者的不同功能及其内在联系和发展关系。其二是人格的发展性特征。弗洛伊德吸收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就,把人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能量系统,服从物理学和化学规律,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就是研究人的动态的心理能量系统的结构及其演变规律。人格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既取决于人格内部能量发泄与反能量发泄的相互作用,也取决于人对现实环境和社会文明规范的适应、求同、移置与升华。
从这两个基本特征不难看出,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不仅摆脱了传统心理学由单一层面和静态的心理活动和去构造人格心理的做法,重新构造了由潜意识与意识、本我与自我、自我与超我等多层次的复杂心理人格系统,而且摆脱了传统哲学单纯从人的外在形式或某种能力出发去规定人的本质的做法,注重在人与环境、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联系中,具体考察人类精神活动和个性特征的形成过程,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对人类精神活动本质的认识,同时充实和深化了对人自身的研究。正基于此,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后来的人格心理和人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远远超出了心理学领域,在现代西方哲学的人学研究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
需要指出,弗洛伊德的人格论有两个局限性:一是他偏重从人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方面去解释人的现实存在和行为动机,比较轻视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对人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决定性意义,这使他的人格理论涂抹上主观唯能论的色彩;二是他将人格理论的心理学基础局限于精神病人等非健康人群身上,这影响了人格论的一般性。
(二) 从人的自然本质与社会本质的关系人格论
人格论是从人的心理活动的分化和发展角度考察人格的整体构成,它必然涉及人的机体及其活动对象,因而,人格论不仅仅是一种心理学(或心理哲学),它同时也是人的本质论和人性论的一种独特模式。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通常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夸大人的生物本能和自然属性,忽略或抹杀人的本质中的社会文化属性;另一种把人的社会本质绝对化,否定人作为自然生物所具有的生理功能和心理机制的意义。两者各执一词、不及其余,都是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形而上学观点。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揭示:一方面,人类作为地球上的最高的生命实体,同样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起源于动物和人作为生命的存在方式,决定人的本质中包含人与动物共有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人不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人在其无法回避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势必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并形成相应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存于人的本质之中,这是客观事实。但是,这两种属性在人的本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固定不变的、绝对相同的,它们的矛盾运动贯穿于人类起源和发展的全过程。在人类发展的早期,人本质中的自然属性尚处于支配地位,而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人的本质中的社会文化因素上升到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最终形成人和动物进化的既然不同的高级运动形式和发展规律。
弗洛伊德的人格论表明,他坚持身心统一论的观点与辨证方法,从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的关系上考察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既肯定人的生物特征与心理功能,又肯定人的现实活动与社会特征。在他的人格结构中,人的生物本能、人的现实环境和人的社会文化因素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矛盾运动的统一体,个人的动机、欲望和行为无不受到本能冲动的驱使,面对现实的选择,接受社会价值规范的审判。这些都是他的人格论中积极的、合理的思想成果,丰富了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而且,这种人格结构和发展模式对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弗洛伊德过分强调本我对自我、超我的基础性和原发性意义,片面肯定人的早期心理体验对形成个性特征的关键性作用,尤为突出潜意识的本能冲动对人的理性和社会文明的制约作用,看不到人格的内部冲突实质上是社会文化历史冲突在人的精神活动中的反映,具有把人类社会心理学化和人的心理生物学化的倾向。这种情况既取决于精神分析学作为心理科学的特定要求,也反映出弗洛伊德在个人与社会、人的精神活动与物质活动上的唯心论和唯心史观。
(三)从人的理性活动与非理性活动的关系看人格论
人类认识活动具有两种最基本的形式,即理性和非理性,整个认识史,不仅是人类理性的发展史,也是人类非理性不断涌动的过程。理性是指人的意识、思维、理智、科学逻辑等,非理性是指人的潜意识、意志、本能、直觉等。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问题同样是认识上古老而常新的论题。古代的灵魂说与理念说之争,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近代的经验论与唯理论之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理性与非理性对立统一的历史发展形态。从整个人类认识史来看,人类的理性和零件的力量是主流,而非理性和非逻辑则是暗流。从19世纪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这股暗流汇成一种广泛的时代潮流,在批判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绝对理性主义哲学体系中,逐渐形成新的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潮。
弗洛伊德的思想与19世纪的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深受叔本华、尼采的唯意志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他曾经之言不讳地制出:“精神飞行并不是首先迈出这一步的。要指出我们的前辈,可以指出一些著名的哲学家,尤其要首推伟大的思想家叔本华,他的无意识‘意志’相当于精神分析中的精神欲望。”弗洛伊德在其理论中将确立了潜意识的基础地位,但是,他未抹杀人的理性和逻辑的力量,而是试图通过精神分析的途径,用意识来把握潜意识,用理性来把握非理性,使意识和潜意识、理性和非理性达成新的统一。一方面,他的人格论突破了以往仅仅把意识、思维和理智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唯一形式的传统做法,系统地考察了人的潜意识心理活动规律及其特征,充分肯定了人的本能和欲望在人的心理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弗洛伊德有关人的模式还十分注重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辨证法。……他完全使自己面临了这两个原则的固有对立,并辨证地找到一种新的综合”。弗洛伊德的人格论中非常重视自我的理性作用,强调精神分析原是一种使自我能够逐渐征服本我的工具。他还同样强调超我的社会理想和道德规范的作用,企望在更高的层次上达到本我与超我的结合,使之升华为人类生活中较高尚的行为目标。
4.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评价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自创建以来,在全世界一直发生着广泛的影响。世人对它的评价,有褒有贬,但始终没有一个定论。笔者认为,对弗洛伊德人格理论的评价要采取一分为二,实事求是的态度。
1、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积极作用
第一,弗洛伊德是心理学史上第一个对人格进行全面而深刻研究的心理学家,他的“人格三结构”理论是第一个完整的人格理论。他不仅注意到了人格的多层次性,而且率先提出了人格中的欲望、动机等非理性的无意识因素的存在和影响,这大大丰富了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他的研究深入了人的内心世界,直面了人性的真实,这比以往的心理学对人的内心世界的认识更深刻。“人格三结构”理论的提出标志着西方人格心理学的开始。从此以后,人格心理学便蓬勃地开展起来,出现了许多较完整的影响较大的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推动了西方人格心理学的研究,为人类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3
第二,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结构理论中,包含有辩证法的思想。他深受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并师从叔本华,他的人格理论处处体现着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如有意识就有无意识,有生的本能就有死的本能,有本我就有超我;在人格结构内部,本我、超我二者始终处于相互矛盾、斗争、冲突的过程中,这个冲突又由自我去调节,从而处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中。人格就是在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冲突、斗争和平衡中形成和发展的。
第三,弗洛伊德发现了本能在人格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对人们重视生物因素,从生物学的角度理解人格发展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他对本能的研究,也冲击了先前传统的、陈旧的观念,促进了科学的发展。
2、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消极作用
第一,弗洛伊德贬低了意识和理性的作用,片面夸大潜意识的本能和欲望的作用是不正确的。弗洛伊德偏激的认为人的心理活动主要是潜意识的,潜意识的本能和欲望是人格最重要的动力,而意识和理性仅仅被看作是本能和欲望的伴随因素,这不符合人的实际。
第二,弗洛伊德完全用生物学的观点去解释人格,他认为人格的实质是生物的本质而非社会的本质,人的所有内部的冲突都是本能冲突之间的无意识斗争,其理论中的道德意识也是为本能思想作铺垫的。弗洛伊德对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和超我间的关系描述就是这种冲突模式。这种观点是反社会的。
总之,弗洛伊德的学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崇拜他的,把他看作是与马克思、爱因斯坦相媲美的犹太伟人,诋毁他的,把他看作是“一头冲进人类文明花园的野猪”。但无论如何,弗洛伊德通过对人类内心世界的深刻洞察、对人性本质的客观探索而形成的人格理论及其整个学说,对现代西方社会意识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的人格研究仍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