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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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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土地补偿费[1]

土地补偿费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被征占用后,征占土地的单位依法给予集体的失地补偿资金,归被征占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2]

①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计算公式为:

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系数(6≤补偿系数≤10)

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具体公式同上,只是补偿系数的取值可能不同。

3.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1]

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额计人公积公益金,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设置专门的账册,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3745.土地补偿费应如何管理和使用?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额计人公积公益金,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设置专门的账册,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单独装订成册。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在乡镇委托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土地补偿费专户,由乡镇统一代理核算。

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及保险、购买轿车、支付招待费用、捐赠赞助、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支出

4.土地补偿费相关问题[3]

土地补偿费是否都归村集体所有?具体应当如何分配?

答:并非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用都归村集体所有。也不是全归农民所有,而是应该按补偿费的种类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分配。

《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79条明确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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