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国际贸易狭义的概念是指传统的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现代发展起来的、除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以外的新的贸易活动,如承包劳务、卫星传送和传播等。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结构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结构是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逻辑结构相统一的。换句话说,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历史形态是先有商品贸易,后有跨国投资,再有服务贸易的。而国际商品贸易以及国际投资在逻辑上是国际服务贸易形成的前提。
3.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经贸关系中还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领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的多轮谈判都还没有考虑到要涉及这一议题。只是在这以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和重要性才开始为人们所重视。我们这里所说的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实际就是指的国际服务贸易于这最近数十年的发展。
4.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联网等实现,至于人员和物资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则一般无需过境。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它是4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允许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投资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该机构的服务人员既可以从提供商母国带来,也可以从东道国雇佣。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酒店、建零售商店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等。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的实体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进口方允许个人入境来本国提供服务。例如,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