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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金额核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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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2.售价金额核算法的内容[1]

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内容有: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库存商品明细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因此不利于加强库存商品实物的管理。为了避免这一缺陷,需要按照经营和保管商品的品种类别,划分若干不同的营业柜组,对其所经营的全部商品的数量、质量负责。

②库存商品按售价金额入账。库存商品总账按照售价金额登记,按售价金额总括反映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库存商品明细账按营业柜组设置,并用售价金额控制营业拒组所经营和保管的商品。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零售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时,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该账户是“库存商品”账户的调整账户,用来核算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该账户贷方登记由于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之间的差额,该账户借方登记差额。该账户明细账的设置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一致,按营业柜组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④加强实地盘点制度。每月应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将各营业柜组所经营的各种商品盘存数量分别乘以各该商品售价的积数总和与账面核对相符,以考核各营业柜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加强对库存商品实物的管理。

⑤建立健全各业务环节手续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加强管理。零售企业要建立健全商品购进、销售、调价、盘点、升送、损耗等各项业务手续制度,并填制有关的业务凭证加强物价管理、商品管理和销货款管理。

3.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点

其主要特点如下: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

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

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4.售价金额核算法的适用性及步骤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

售价金额核算法适应了这种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商品零售企业的销售毛利控制,因而得到广泛应用。售价金额核算法的在实务中的运用,一般是如下这样的:

一、实行实物负责制。划分实物负责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调价、削价、缺溢等建立相关的手续制度。

二、建立会计二级核算体系。划分二级核算单位,按实物负责小组设置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按售价金额核算商品的进、销、存。

三、执行规范的商品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商品全面盘点、帐实核对,如遇实物负责人调动、商品调价应进行临时盘点。

5.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计算公式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6.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核算[2]

某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甲企业销售商品。合同规定,商品含税销售价400000元,分四次等额收取,第一次收款日期为1月1日,并在收到第一次款时发出商品。第二、三、四次收款日期分别为2月1日、3月1日、4月1日。该商品实际进价为320000元。(假定该业务不具有融资性质)

1月1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甲企业 320000

商品进销差价8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1月1日收到1/4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400000×1/4)

同时结转成本:

销售成本率=320000/400000=80%

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100000×80%=8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甲企业80000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100000/(1+17%)]×17%}

2月1日、3月1日、4月1日收到款项分别作相同的分录:

收到1/4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甲企业 80000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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