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概述
加速折旧法,是一种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价值补偿的折旧方法。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2.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例题
例1.某企业于1998年12月20日购置并投入使用一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4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在2001年12月30日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元,在2003年12月28日将该固定资产变价处置,收到变价收入 11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固定资产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 33%,要求:计算该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注:年折旧率=2÷5×100%=40%
会计分录:
①1999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160000
贷:累计折旧 160000
②2000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96000
贷:累计折旧 96000
③2001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57600
贷:累计折旧 57600
④2001年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⑤2001年纳税调整时20000×33%=6600元
借:递延税款 6600
⑥2002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27200
贷:累计折旧 27200
⑦2002年纳税调整时10000×33%=3300元
借:所得税 3300
贷:递延税款 3300
⑧2003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27200
贷:累计折旧 27200
⑨2003年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 3300
贷:递延税款 3300
⑩变价处置固定资产
A、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累计折旧 368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
B、收到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
C、结转固定资产净捐益时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4.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注意事项
1.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两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2.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即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帐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当下述条件成立时,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5.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改进
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可以总结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三、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提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因此,尽管制度明确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为此,在实务中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我们应当对固定资产各期折旧计算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特别是在处理最后年份的折旧计算时,应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以上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变形各修正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