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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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丝济活动。
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墨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自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一)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关于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八审八看”的经验:一审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二审原始凭证的“台头”,看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三审原始凭证的日期,看是否与报账日期相近;四审原始凭证的“财务签章”,看是否与原始凭证的企业名称相符;五审原始凭证的用途,看是否是“发票”联或“收据”联;六审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等于数量乘以单价,大小写是否一致;七审相关人员的签字。
看手续是否齐全;八审原始凭证的“脸面”看有没有涂改、刮擦、挖补现象。
《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会计账簿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单位经济活动的簿籍,是了解一个单位全面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而财务报告是反映一个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浪量的书面文件。认真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报表,审核监督账簿和报表的各项内容,确保账簿记录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全面,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多套账,用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二是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用来满足小团体利益;三是销毁账簿,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我国《刑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也对编造假账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各种实务账簿,加强检查,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规范》第七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以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纪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斤(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四)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是实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措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七条提出了应当建立的十二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即: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定、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核算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要充分体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执行和决策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性质、特点,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应本单位性质、特点的会计管理制督。
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7.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