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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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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和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如桶、箱、瓶、坛、袋、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和现行准则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摊销两个科目一致。下设“成本”和“摊销”两个明细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此科目设为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两个科目核算。

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代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设置

1)购入时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使用时(五五摊销法)

借: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库存未用

同时,摊销一半价值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3)等报废时,注销其剩余价值及明细科目的余额

借:原材料(残料)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按差额)

借: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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