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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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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劳动收入[1]

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这里“各类劳动者”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主等。其中,私营企业主和雇工的个体户主也从事社会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

“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报酬”,从城镇看,是指包括上述城镇就业人员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薪收入,单位发放的与劳动密切相关的各种福利待遇,单位建立的按劳动贡献大小确定的补充保险,以及人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相关劳动所获得的稿酬、讲课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从农村看,是指包括农民生产的各种农、林、牧、副、渔等类产品及出售产品所得,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的工薪收入,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的各种劳务收入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从事经营管理劳动所获得的相当于被雇用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收入,也属于劳动收入。

2.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2]

首先要从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与非法。

非法收入包括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对这样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击、取缔和清缴。在这方面,我国颁布的刑法、反走私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合法劳动收入,以劳动法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应的保护规定。

其次,要明确非劳动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径。

如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就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可以折合成技术股,获得相应的股份分红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给科技人员。资本、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也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第三,要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包括工人、农民、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机关干部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获得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使大家都富起来。总而言之,实现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相结合,符合中央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符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是一条富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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