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原则
1.什么是动态原则
所谓动态原则,也称动态组织的设计原则。是指当人员或岗位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要适时地对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以保证始终使合适的人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岗位或岗位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对岗位的适应也有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能级不对应,用非所长等情形时常发生。动态原则是与传统的组织设计原则相对的。
2.动态原则的指导思想
这一原则的指导思想是让组织结构具有弹性,能够比较快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并迅速地做出决策。让知识和职权更密切地配合,使得决策由那些拥有知识的个人和团体来制定,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以达到组织目标。
3.动态原则的内容
1. 职权和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职能人员和专家拥有一些必要的职权,以便能使他们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为组织服务。有三种形式:
(1)强制性磋商:经授权某职能部门,让下级直线人员在采取某项行动之前,必须事先和该部门商量,否则不予商谈和批准,以此保证职能人员的发言权与影响力。
(2)赞同性职权:经授权某职能部门,让下级直线人员在采取某项行动之前,必须事先征求该职能部门同意。如职工晋级,必须得到人事和劳动部门同意。以此使有关专业人员有机会纠正直线人员的一些错误,避免灾祸和损失。
(3)功能性的职权:向某职能部门授予某一方面的全部权力,该部门可以直接行使直线指挥人员的权力,向下线直线人员下达命令,其效力和上级主管相同。例如:安全人员可在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让工人停产,并强制车间采取安全措施。
2. 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原则
影响集权和分权的因素有8点:
(1)工作的重要性:如涉及到庞大费用支出和员工士气的问题,为重大事项,有关决定权应该集中在上层。
(2)方针的统一性:组织的方针政策有必要统一时,应实行集权。
(3)经营规模:规模越大,经营管理越复杂,越应将单位划小,实行分权管理。
(4)组织工作性质:属于流动性大、变化大时,宜采用分权。
(5)组织历史:现有企业如果是由若干个小单位合并而成,宜分权;由小企业成长起来大组织,则宜用集权。
(6)管理者的数量和质量:管理者足够或者质量高,可实行分权;反之实行集权。
(8)企业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变化大,宜分权;反之宜集权。
3.弹性结构原则
组织的弹性,是指一个组织的部门结构、人员的职责和职位都是可以变动的,以便保证知识和职权的结合,保证集权和分权的均衡。该原则包括如下两点:
(1)使部门结构具有弹性:如以小组替代部门职能,对无效职能,应予改组。
(2)使职位具有弹性:一是不按人设岗;二是干部定期更换;三是推动一专多能;四是增加用工制度,使组织内人员富有弹性。
4.动态原则的要求
动态原则要求在人才管理中,让人才合理流动,从而得到锻炼、增长才能,使人才团体的目标得以提前实现。贯彻动态原则,以充分发挥每个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须遵循两条:
(1)人才的能级与岗位的能级必须动态地对应。
要使各类管理能级相对应,必须保证人才在各个能级中不断地运动,通过运动检验人们的才能,达到各得其位的目的。岗位的能级和人才的能级在不断变化,因此必须动态地实行能级对应,以发挥最佳管理效能。现代人才管理的岗位能级必须合理,而人才的使用允许适当地流动才是合理的管理。
(2)让人才到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个体人才的成长需要合理流动。动态原则要求经常开展学术交流、艺术切磋、经验交流以及其他各种信息流动,如进行国际性交流和必要的出国进修、考察、讲学和短期工作等。动态管理能避免由静态管理造成的人才优势衰退现象。在学科一体化趋势已占主导地位的今天,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才增长知识,避免思想僵化,提高创造效率,也有利于学科相互渗透,推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