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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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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众参与[1]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

2.公众参与的内涵[2]

①它是一个连续的双向地交换意见过程,以增进公众了解政府机构、集体单位和私人公司所负责调查和拟解决的环境问题的做法与过程;

②将项目计划规划或政策制定和评估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及其含义随时完整地通报给公众;

③积极地征求全体有关公民对以下方面的意见和感觉:设计项目决策和资源利用,比选方案及管理对策的酝酿和形成,信息交换和推进公众参与的各种手段与目标。

“公众参与”是一种有计划的行动;它通过政府部门和开发行动负责单位与公众之间双向交流,使公民们能参加决策过程并且防止和化解公民和政府机构与开发单位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冲突

3.公众参与的内容及形式[2]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公众环境风险意识,必须帮助公众获得环境风险信息和参与环境安全监督的有效机制

1.实行风险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监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将更加开放和透明,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国家推行的政务公开已经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工作提供了平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环境安全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舆论导向和公众监督。各级政府要面向公众开展环境安全科学知识培训,引导公众关注环境安全问题,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针对突出的环境安全问题(如危房、危桥、危道、重大危险源),要动员和支持环境安全志愿者开展相应活动。

2.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安全信息透明度

为了让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安全管理,首先要公开区域环境安全状况,并且还要公开政府和企业针对环境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各种对策措施,以及准备进行具有环境风险的开发行为,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境安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有制度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安全政策、规划的制定,并对具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后投入运行的安全评估发表意见。还要通过媒体让公众了解环境安全信息和反映公众环境安全意愿,以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风险开发行为的监督作用。

4.公众参与的原则[3]

  • 知情原则:公众参与工作中首先要进行信息公开,保证在公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真实原则:应真实地向公众披露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
  • 平等原则:应尽最大努力建设信任感,不回避矛盾冲突,坦诚交换意见,并充分理解各种不同的意见,避免主观和片面。
  • 广泛原则:应设法使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参与进来,尤其不能忽略弱势群体及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公众。
  • 主动原则:公众参与并不只对公众有益,它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建设项目业主以及受委托实施公众参与的单位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所涉及区域公关的特点,选择恰当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力争达到最好的公众参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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