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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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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信息污染[1]

信息污染是指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有害信息渗透到信息资源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造成干扰,影响信息传播的速度与效率,增加信息筛选、甄别的难度,信息污染中的有些信息还会对用户和国家产生危害。

2.信息污染的类型[2]

1.有害性和有毒性信息

从媒介生态的内容上来考察,色情和暴力属于有害有毒类信息,也是危害最大的信息污染。这类信息力求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和“庸俗心理”,极力兜售强奸、卖淫、嫖娼、淫乱、暴力等内容,污染社会环境和受众视听,违反伦理纲常。

2.虚假性和伪劣性信息

大众媒介中的虚假、伪劣信息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是影响最坏的、受众意见最大的信息污染。虚假、伪劣信息是蒙着真实的面纱,以真实的面目呈现,使受众信以为真,判断失误,进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在美国新闻史上,大众传播媒介搞信息传播垄断,故意制造煽动性的虚假新闻,竟然引发了一场美西战争;后来的美朝战争和美越战争,美国的新闻媒介也同样扮演了不很光彩的角色,传播了许多虚假新闻。即使在和平时期,美国新闻媒介也存在选择性失实和偏向性失实,有时甚至有目的地传播“反问信息”和“假事件”,或传谣、造谣,公开干涉别国内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众媒介的经营与管理也有点趋向功利化和商业化,炒新闻、买新闻、策划新闻、变相制造新闻已成了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的惯用绝招,卖版面、卖时段、搞广告新闻和有偿新闻也是时下提高媒介经济效益的通常做法,而这些正是产生虚假、伪劣信息的直接原因。

在商业经营和广告传播中,商家为达到赢利的目的,利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和一些消费者不易确证的有利条件,伪造商品属性,夸大商品功能,通过大众媒介以各种夸张语言向消费者强力推销,误导和蒙骗消费者。

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由于每个人所持立场和观点的不同,对人驴事物的描述和评价中往往也渗透着大量虚假、伪劣的信息。时过境迁,这些留存的虚假、伪劣信息便给后人理解和认识当时的历史造成欺骗和误导,成为信息污染。比如,对人物进行评价时,信口开河、颠倒黑自、混淆是非、扣帽子、打棍子、肆意人身攻击;对重大事件进行报道时,不客观公正,报喜不报忧,只讲一面之词,甚至利用大众媒介为恶势力公开辩护。这不仅在当时会对受众造成欺骗和误导,许多年后,当人们再看这些人或事件时,更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3.重复性和图像性信息

现在有许多读者抱怨:“报纸内容都差不多,看一份就够了”。因为,打开同城的几家甚至十几家报纸,人们看到,同城媒介对同一件事的报道都是同一个声音,不仅报纸上的新闻和信息内容交叉重复,甚至连叙述口气、报道角度、价值判断、编排手法、版面风格和读者定位都大同小异。其实,广播电视节目也是这样。新闻和信息内容的交叉、重复、同质,导致同城媒介没有特色或特色不明显,降低了传播质量,媒介之间的替代性十分明显,竞争底线相当脆弱,最后受害的是媒介自身而不是受众。因此,对信息交叉化、重复化和同质化的现象,媒介应该引起警惕,否则,它将给媒介生态带来灾难性后果!

不仅交叉性、重复性信息是一种信息污染,图像性、视像性信息也会转化为信息污染。当代社会信息通过电视来传播的比重越来越大,日后用电脑传播图像化信息的比重也会上升。面对这一趋势,施拉姆清醒地看到:“人类如何运用电视,正考验着人类的智慧。”因为,图像性、视像性信息,会使观众的逻辑思维能力下降,导致思维的跳跃、散乱和不规则、不缜密;同时,思维的图像化、视像化,又会使观众的语言(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下降,使语言传播趋向大众化和流行化,而缺乏个性和特色。对此,西方甚至有人将图像化信息称为“电插头毒品”,以警示受众严加防范。英国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纽森(1995)认为,经常让孩子看暴力录像,就等于虐待儿童,社会必须保护儿童不受这种形式的虐待。

3.信息污染的治理[2]

1.坚持“绿色”原则

即坚守公共精神、恪守社会公器、传播“绿色内容”,尽可能地减少信息污染、信息伤害,避免色情、暴力、犯罪等活动的过度报道和传播器具、形式、技巧的过分运用对人类身心健康和精神文明生态的影响破坏,从而建立起绿色生产、绿色传播、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的全程绿色传播流水线。信息环保主义者认为,如果我们不尽快从环保角度采取具体行动,那么信息过剩和大规模的信息污染将堆积在我们的脑海里形成污水四溢,将来要清除它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拥抱“绿色内容”,正在成为一股从传播者到经营者到受众都乐见其成的新风潮。

2.坚持多样原则

即允许多种信息种群并存。麦奎尔曾将多元性原则的要素概括为四点:“通过适量的报道,媒介应在结构和内容上反映社会和多样化、经济文化的社会(交流)现实;媒介应该提供大致同等的机会,让那些居于少数的社会文化族群接近使用媒介;媒介在社会或社区中应该成为一同利益和观点的论坛;媒介应该在某个时间点上提供相关的内容选择,同时也要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符合受众需求与利益的各种内容。”这对于媒介在具体运用多样化原则进行信息传播时,等于有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3.坚持平等原则

对于媒介体系来说,“真正的平等是给每个人提供能够接收到同样的东西或者同样的使用权,成为传播者的机会。举例来说,这可以应用到以下情况:相互竞争的政党在选举中可以得到同样的时间,或者在一些国家中(像加拿大或者比利时)使用语言的人群能够获得同等的媒介服务。”在另一个方面,平等也意味着信息量和质的均衡,即既不要造成信息富集、信息超载,也不要形成信息盆地、信息饥渴。

4.坚持循环原则

即保持信息良性循环,增强文化活力。坚持循环原则,就是要用媒介生态理论指导和规范传播活动,正确处理媒介与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不浪费资源、不污染身心、不破坏社会稳定的“三不”发展模式。对于部分暂时成为垃圾的信息可以考虑采取筛选、监控、回收与再生利用的措施进行处理。

5.坚持“扎根”原则

即在“扎根”中国文化土壤的基础上,弘扬优秀的中国文化、东方文化和世界文化。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坚守文化传统,不是搞封闭,也要注意在传统文化中加进时代气息和现代元素,以燃起当代受众的接受激情;我们坚持中国特色,也要具有亚洲眼光和全球视野,以走出国门在更大范围内传播中国文化。

同时,我们也可以探索建立“信息生态平衡第三部门”体系(如从全国到地方的信息环保组织或媒介受众权益保障组织),发挥社会系统的道德性支持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作用。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以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9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一场创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它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追求关系人类福祉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第三部门又被称为“第三域”、“独立部门”、“志愿部门”、“利他部门”。美国研究第三部门问题的专家莱斯特·萨拉蒙还将其称为“公民社会部门”,并且认为它是“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

当然,从宏观层面上说,此事应该由国家加强管理,加大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媒介生态环保投入,加大信息环保力度,为媒介生态的污染制定检测和治理标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使媒介生态保护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从中观、宏观层面上讲,应该由媒介加强自律,制定出一些防范信息污染的公约和守则。从微观角度来说,则需要对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传播文本的质量加强审查,对不同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发布者的声誉、能力等因素加强鉴别,要求传播者弘扬公共精神,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青少年进行媒介素养和媒介生态教育,从而建立起相应的媒介生态环境的自我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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